P2P侵權爭議 雙贏之道須轉型合法或談妥授權

Kuro案對台灣智慧財產權保護檢討系列專題之二

【大紀元9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九日電)台北地院判決「飛行網Kuro 」提供P2P下載構成侵權有罪,但因官司仍可上訴,使得這樁在台灣引發盜版新爭議的問題,後續仍在未定之天,與其經由曠日廢時的司法程序弄到唱片業者與P2P業者兩敗俱傷,法界認為應效法國外,讓音樂下載轉型為合法化,或雙方談妥授權,才是雙贏之道。

Kuro與eZpeer網站,都是一種混合式「點對點連結(Peer to Peer)」檔案傳輸技術,簡單來說,業者設計一個軟體做為平台,只要網友付費加入會員,就可上網啟動軟體,各會員透過這個平台,可彼此交流各自電腦裡的MP3等影音檔案,但交流的影音檔來源多不明,有合法授權的檔案極為少數。

以Kuro為例,只要月付新台幣九十九元,任何人都可成為會員,也就是說一個Kuro會員,只要月付九十九元,就可無限制下載他所能找到的MP3音樂,對合法唱片業者及著作權人自然難以接受。

法界普遍認為,網路業者利用P2P使唱片業者損失慘重,其實和盜版沒有兩樣,美國的網路業者Napster當初就是提供P2P供人下載音樂,被聯邦法官下達禁制令,要求將所有版權音樂檔案從網站上移除,停止提供有版權作品的免費交換下載服務,業者還須賠償美金十億元給唱片業者達成和解,日本東京地方法院也曾判決音樂交換網站MMO侵權,要求賠償著作權人損失。

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張紹斌表示,美國不少類似的P2P業者已轉型販賣合法授權音樂,改為推出類似預付卡的機制,只要得到合法授權,在網路上直接下載MP3音樂,或與他人分享音樂,都沒問題,網路業者可透過轉型或與唱片業簽約合作,解決版權爭議。

前法務部檢察司智慧財產及電腦專股檢察官葉奇鑫擔心,若P2P業者無法與唱片業及IFPI達成共識,這種問題無法獲得根本解決。

他指出,唱片業、IFPI與P2P業者不是沒坐下來談授權,但因價差及認知差距太大談不攏,才轉到司法戰場較量;P2P業者透過遊說,希望修改著作權法,增加「著作權補償金」制度,只要P2P業者每年支付固定費用給合法唱片業及IFPI,就取得所有MP3交流的授權,但合法業者與IFPI認為此舉太便宜P2P業者。

葉奇鑫擔心只要雙方未達共識,隨著科技變化快速,未來不是出現更新穎的軟體交流、下載工具,就是網路業者化整為零,改以「完全分散下載」的BT取代P2P(因為分散式較難蒐證及構成違法要件),問題只會無解,其實消費者只關心能否以合理價錢獲得享受,因此唯有P2P業者與唱片業界找出都可接受的授權價差,才是問題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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