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8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律政司長梁愛詩指出,秘密監察的行政命令只是暫時的解決辦法,並不等同法例。
梁愛詩指出,執法機關不可能突然停止使用秘密監察的方式調查,否則不能將罪犯繩之於法。
梁愛詩強調,當局已表明會提出草案審議,但立法並非一朝一夕的事,當局希望立法會議員和社會人士有足夠的時間研究和討論,之後才通過法例,故此目前以行政命令方式,作為暫時的解決辦法。
她強調,行政命令只對政府的執法人員有約束力,對市民沒有約束力,因此不等同法例。
大律師公會昨晚發表聲明,質疑行政命令要求執法人員作秘密監察前,須先取得授權,形同立法。公會強調立法權屬於立法會獨有,特首不可藉規管為由授權秘密監察。發言人又對特首意識到秘密監察會衝擊市民基本權利,但並無透過立法解決,感到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