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無青天 訪民有難求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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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5日訊】案例簡介
江西省九江縣永安鄉白華寺村四組村民文學升,因政府官員大肆貪污村里巨款,引起村民不滿,故聯名狀告縣、鄉、村三級領導,違法違紀、坑農害農。故對文學升懷恨在心,並借機報復傷害。

白華寺村自1998年至2005年,鄉、村兩級幹部村務不公開,採取收入不記賬,弄虛做假,大吃大喝等手段揮霍公款,加重農民負擔,在當地造成極壞影響。

2003年元月12日晚21時,縣政府副縣長羅會林指使劉小來(鄉黨委書記係親戚關係),指使朱巨華秘書、村支部書記,葉傳雄等數十名歹徒夜闖文家,非法砸毁門窗,對文及其小女兒暴力毒打傷害,並非法搶劫走他家的財產。

因此文學升踏上了上訪路,由於官官相護,他長期上訪未果,狀告無門。長期被指使的地痞流氓,黑社會等,對他非法看管監控不準上訪,限制人身自由。

他懇請中央首長嚴查此案,依法嚴懲貪官,還他一個公道。

聯名控告狀

天高皇帝遠、江西無青天、神州大地有青天!
聯名控告狀叩呈中央首長

胡錦濤主席在七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講“官吏腐敗,亡黨亡國”!!!

千古奇冤-(被害人)文學升被報復迫害,故意傷害一案!

控告(被害)人:文學升、男、46歲、漢、農民、江西省九江縣永安鄉白華寺村四組村民。

被控告人:羅會林、縣政府副縣長、(被告劉小來親戚關係)葉傳高縣招商辦主任(葉傳雄弟弟)。劉小來,鄉黨委書記,朱巨華,鄉黨委秘書,葉傳雄,村支部書記。

請求事項:

一、依法追究上述被控告人的刑事責任。

二、中央機關依法立案,依法嚴懲被告官吏腐敗瀆職犯,將被告緝拿歸案,重罪重判。刑事附民並案判,依據《國賠法》第七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四條二款、第二十七條二項、第三十條規定,其被告縣分兩級政府共同承擔,賠償損失巨款平冤屈!

事實與理由:
自1998年至2005年,七年間,上述被告鄉、村兩級,村務不公開,採取收入不記賬,多少報少,吃喝將霍等手段,從中大肆貪污巨款加重農民負擔。嚴重侵犯公民合法權,在當地造成極壞影響,對此,引起村民不滿,故聯名狀被告縣、鄉、村三級違法違紀、坑農害農、故頂風作案!(有據)。對此狀告,被告縣、鄉兩級政府,故對我懷恨在心,並借機報復傷害。

2003年元月12日晚21時許,上述被告縣政府副縣長羅會林指使上述被告劉小來(鄉黨委書記係親戚關係),頋佣指使朱巨華秘書、村支部書記,葉傳雄等數十名歹徒夜闖民宅,非法砸毁門窗,並將我和小女兒暴力毒打傷害(有據)。並非法搶劫走我家的財產。案發後我多次找有關部門查處此案,但由於被告樹大根深,地方保護,層層包庇,官官相護,致我長訪無果,且狀告無門。此案非但不查處,致使被告兇犯朱巨華、葉傳雄等人犯逍遙法外。告了就免職,不告他就上班,前門進後門出,並弄虛作假,欺下瞞上,暗箱操作,指鹿為馬上報假案。並對我正當上訪人殘酷迫害,長期被指使的地痞流氓,黑社會等將我非法看管監控,限制人身自由,嚴重侵犯人權及財產權,並指使醫院將拍片做假,誣陷我是文學坤的法定代理人等,這都是被告縣委政府誣陷,偽造,隐滅證據,企圖掩蓋被告犯罪事實為目的。

上述被告私下串狼狽為奸嚴重侵犯人權及財產權,被告行為觸犯(刑法)第234條,構成故意傷害重傷罪;第305條,人為證罪;第243條,誣陷罪;第263條,搶劫罪;第254條,報復陷害罪;第275條,故意毁壞財物罪;第310條二款,通謀包庇罪;第397條,一、二款,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瀆職犯;第382條,貪污罪。故意造成我家破人殘,傾家蕩產、外債高築數萬之,精神傷在極大,肉體摧殘嚴重後果。

呈請中央首長嚴查此案,中央派員專案組配合中央各大媒體,跟踪報導,採訪曝光!嚴懲被告瀆職犯將被告朱巨華、葉傳雄等報復故意傷害犯緝拿歸案,重罪重判。刑事附民並案判,依據《國賠法》上述有關規定,被告縣、鄉兩級政府共同賠償損失巨款平冤,依據法律討回公道!(各種證據齊全)

叩呈中央首長:

控告人:文學升
2005年5月6日於北京(//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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