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4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tvsmo.com。
問題二百四十七﹕ 請問在何種情況下招聘是需要的? 我的理解是﹐某些基於僱佣綠卡的工作需要招聘﹐還有其它什麼情況下僱主需要招聘?
解答: 只有你申請勞工證(通常是H-2B或綠卡的工作offer)。 H-1B不需要招聘。 所有第一類優先(EB-1)和國家利益豁免(NEW,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也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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