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巧娟因維權被勞教 訪民證言戳穿警察控詞

【大紀元8月31日訊】(中國人權新聞稿8月30日)據知情人士向中國人權報告,維權訪民王巧娟被上海警方判處勞教一年。此前,王巧娟為進京吊唁趙紫陽的維權人士許正清被警察毒打和誣告而奔走呼吁,因而成為讓上海警方頭痛的人物。對於王巧娟被判勞教,十多名目擊者透過中國人權發表證言,證明王巧娟在上海鐵路西站被警察毒打(目擊者證言附後),以親眼目睹的事實駁斥當局的指控。

知情人士告訴中國人權說,6月24日晚,三十多位欲往北京上訪的上海訪民,在上海鐵路西站遭警察攔截,王巧娟被毒打致傷。7月7日,王巧娟被上海鐵路公安人員從家中帶走。7月9日,王巧娟的家人收到上海鐵路公安處的通知,通知書說王巧娟因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被刑事拘留。此後幾天,有5名訪民包括根本沒去鐵路西站的梁玉玲在內,被以相同理由刑事拘留,但他們隨後相繼獲釋,唯有王巧娟仍被關押。8月17日,王巧娟的家屬收到上海市勞動教養委員會的勞動教養決定書。

決定書以“妨礙執行公務”為由,判處王巧娟勞教一年。決定書稱:“2005年6月24日晚,王巧娟等人在上海鐵路西站候車室欲無票進站乘車,車站工作人員見狀進行勸阻,但王巧娟等人不予理睬。值班民警褚某某等人聞訊後至現場進行勸阻,王巧娟等人不聽勸阻,攀爬窗戶欲強行進站。在爬窗過程中,王巧娟頭部自行撞到窗框,王遂呼喊‘警察打人’並用手抓民警褚某某制服及下身,造成褚會陰部軟組織挫傷等傷勢。後被抓獲。”決定書並說:“上述事實有當事民警陳述、證人證言、驗傷通知書等證據證實,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王巧娟不作供述。”

中國人權收到的目擊者證言,則與決定書的說法正好相反:“我們看見王巧娟被二名警察抓住頭往窗框上撞,當時血流滿面,暈倒在地”。另外,決定書中還稱:“2003年王巧娟曾因擾亂機關秩序被處治安拘留十天。”但是,這一處罰早在同年4月25日,因警察偽造筆錄而撤銷(見上海市公安局「(2003)滬公法復決字第27號」),不應作為“前科”列入決定書。

王巧娟一家原本小康,靠祖上遺下的兩間門面房經營小生意,每月營業額高達五萬元。由於開發商聯手政府部門開發用地,2001年11月13日,一百多名警察和打手突然將王巧娟一家趕出家門,隨後用推土機將他們的兩間門面房夷為平地。為了尋求公正,王巧娟三年多來上訪北京30多次,上訪上海市政府和市人大更不計其數。王巧娟因上訪多次遭拘押遣返和毒打,她狀告警察傷害和偽造筆錄的官司,也已經進行多年了。今年1月27日,與王巧娟等一道前往北京吊唁趙紫陽的許正清,遭警察毒打,反被警方處心積慮地誣告和起訴,王巧娟等16名親歷者發表公開信為其鳴冤。有關情況,詳見中國人權今年1月31日、6月27日和28日的新聞稿。

中國人權嚴正譴責上海當局將王巧娟處以勞動教養的決定,這是對遭受侵犯的維權人士的雙重迫害。上海政府已經一再將上訪民眾關押、處以勞教或判刑,例如國際社會十分關注的鄭恩寵、毛恆鳳、許正清等人,王巧娟是這一迫害名單上的又一名受害者。中國人權強烈要求上海當局停止對王巧娟的迫害,立即撤銷對王巧娟的勞動教養決定。在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露易斯•阿爾波爾訪問中國之際,中國人權呼吁中國政府監督和檢查上海當局的執法情況,以確保上海居民行使憲法賦予他們的上訪權利,並確保他們在上訪中不得遭受報復。

中國人權是由中國的科學家和學者於1989年3月創立的一個國際性非政府監察和呼吁組織,總部設在紐約,在香港設有辦公室。中國人權旨在通過開展研究、教育和其它相關項目的工作,促進普世承認的人權在中國得到實現,並推動這些權利在中國受到制度性的保護。

附:目擊者證言
2005年6月24日晚,我們去上海鐵路西站,准備補票到北京去國務院建設部相關信訪窗口,舉報我們在上海市建委申請索取政府公開資料信息,遭到上海市建委不作為的情況。在西站時,我們看見王巧娟被二名警察抓住頭往窗框上撞,當時血流滿面,暈倒在地,很長時間後才被人送往華山醫院。後聽一位值班警察說,上面有指示不讓上訪人員進站上車。在這一過程中,我們沒有看見王巧娟打過任何人。

目擊人簽名:楊偉明、陳恩娟、談蘭英、丁菊英、奚荷娣、奚仁娣、王明清、陸善明、朱金娣、朱華、李杏仙、王琳珍、陳萬鳳、衛玉華、徐婷

2005年8月19日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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