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網友願意付錢使用網路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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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三十日電)網路下載音樂的合法問題紛紛擾擾,但消費者的權益問題始終無人聞問,台北市消費者電子商務協會進行「網路下載音樂大調查」發現,高達 85%的消費者曾經使用網路下載音樂,而且有54%的消費者願意付費使用網路音樂,65%的消費者可以接受月費新台幣100元以下的付費方式。

台北市消費者電子商務協會從8月20日到8月26日進行這項調查,針對 MSN使用者發出網路問卷,回收8524份問卷,問卷中女生佔六成,男性佔四成,44% 為學生,41%為上班族,填答問卷的年齡以 19歲到23歲最多,佔27%。

這項調查發現,網路下載音樂是無法改變的主流,高達85%的消費者曾使用網路下載音樂,77%的消費者主要使用 MP3或電腦聽音樂,在學生受訪者中,高達九成的七年級生曾透過網路下載音樂,由此可知台灣網路下載音樂的市場非常龐大。

此外,消費者也並非貪小便宜,消費者的著作權概念增強不少,因此很多消費者願意付錢使用音樂。調查顯示,網路下載音樂滿足網友「可以只選喜歡的歌」佔36%,「來源豐富多元」佔 27%,「便利性」佔25%,遙遙領先便宜的12%因素。

調查指出,高達 66%的受訪者擔心會因為音樂下載合法性遭逮捕或被罰,54% 的網友願意在音樂合法性的考量下付費使用網路音樂,65%的消費者可以月費100元以下的付費方式,顯見網友願意付費解決音樂合法性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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