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29日訊】天理昭昭,人民法官怎麼能如此草菅人命?乾坤朗朗,人權豈容如此踐踏?我們是任立冬的親人,懷著悲傷、憤怒和希望發出呼吁。我們的憤怒是因為有人利用黨和人民給予的權利剝奪無辜者的生命,我們的希望在於當你接到這封信的時候,一定能為我們主持正義。
2005年7月22日,阜新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宣判任立冬死刑。任立冬有罪,但罪不當誅。下面,我們簡要回憶一下事件的來龍去脈。
2004年末,任立冬在收音機裡聽到一個信息,阜新市鴻雁傳情婚介中心有一個40歲、從事個體經營的女士征婚。任立冬幾年前離婚,正想重新擇偶,廣播中所說的女士正合自己的意願。2005年1月26日,任立冬來到鴻雁傳情婚介中心,在交納了120元費用後,婚介中心的負責人王鴻飛打開電腦,讓任立冬在他們處登記的女士中挑選。任立冬當即表示,自己需要的是廣播中說的那位女士,王鴻飛說:“你過幾天以後再來。”此後,任立冬連續去了3次,見到婚介中心為自己提供的人選均不合意願,表示不再接受婚介服務,要求退還所交的費用。這時,婚介中心的服務人員姚宏(女,40歲)以各種理由搪塞,拒不退款。在爭吵中,姚宏多次用諸如“你這個德行還想找什麼樣的。”“就你這個*樣,找一個就不錯了。”等侮辱性詞匯刺激任立冬。2005年2月3日,任立冬又來到鴻雁傳情婚介中心,要求退還費用。此時,工作人員姚宏一個人值班,見到任立冬,又用侮辱性語言對待任立冬,並用手指著任立冬的鼻子諷刺挖苦。來時,任立冬為了能嚇唬一下、姚宏等人,以便順利地要回所交納的費用,免得遭受侮辱,隨身攜帶了一把刀子。見姚宏如此的無理和蠻橫,任立冬將刀子放在了婚介中心的辦公桌上,不料想,姚宏操起刀子刺向任立冬。任立冬連忙用右手抓住刀頭奪刀,導致右手小指筋被割斷。爭搶中,任立冬奪過了刀子,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用刀子刺向姚宏,導致姚宏死亡。之後,任立冬來到一個張姓朋友家,請朋友為他買來紗布藥水等醫療用品,包扎傷口。然後,任立冬跑到華東鎮一個小山上。4日11時34分到11時35分,任立冬用手機兩次給阜新市公安局110打電話,告訴110自己是鴻雁傳情婚介中心命案的制造者,並要求投案自首。此兩次通話記錄均有細河公安局刑警大隊出具的証明。5日,在沒有等到110的情況下,任立冬來到阜蒙縣縣城,在阜蒙縣客運站門前於早7點58分再次通過公用電話撥打110,要求自首。在要求中,任立冬提出3個請求:1、回家看看母親和孩子﹔2、回家換一下衣服﹔3、要求不挨打。之後,任立冬回到家中,向在家裡守候的民警自首(對此,阜蒙縣公安局巡警大隊出具了相關証明)。然後,警察在沒有使用任何強制措施和警械的情況下將任立冬帶到公安局。
6月29日,阜新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任立冬案件。法庭上,任立冬誠懇地向姚宏的家屬表示道歉,並表示願意舉全力賠償姚家。然而,7月22日,任立冬等來了死刑的宣判。
任立冬無疑是有罪的,但是,我們應該知道,任立冬為什麼走上了犯罪道路。
首先,鴻雁傳情婚介中心是一家沒有任何正式手續的黑婚介,屬於非法經營﹔其次,該黑婚介在媒體上發布虛假的信息,誘騙任立冬去征婚,並交納費用﹔三,在任立冬感到受騙之後,向婚介中心索要費用,遭受姚宏的諷刺、挖苦、甚至漫罵﹔四,姚宏首先拿起刀子刺向任立冬。試想,沒有人會忍受這樣的屈辱,沒有人會在人身受到傷害威脅的時候能保持冷靜。任立冬在這種情況下為了自身的生命安全不得不做正當防衛,作出了非常之舉,實屬無奈。
任立冬投案自首後,我們相信法律的嚴肅性,等待判決的同時,積極籌措資金,准備對姚家作出經濟補償。但是,阜新市中級人民法院不顧任立冬案件的情節,宣判了任立冬死刑。
任立冬問:“為什麼一定要付出生命的代價?”
任立冬事件的原因在於鴻雁傳情婚介中心是一家黑婚介,以蒙騙無辜者為經營方式。婚介的非法經營直接導致了悲劇的發生﹔在知道自己的罪過後,任立冬幾次要求自首,在明知警察已經在家裡部控的情況下主動回到家中向警察自首﹔在事件中,姚宏先搶過刀子並用刺傷任立冬。這些客觀原因都是導致任立冬失手傷人關鍵因素,而這些關鍵所在均是鴻雁傳情婚介中心。
有這麼多的條件,任立冬為什麼要付出生命的代價?原因很簡單。
一、阜新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周成德是姚宏的親屬。
二、在整個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周成德一直在給審判人員施加壓力,使審判工作偏離了正常軌道,使審判成了周成德草菅人命的過程。
三、作為案件當事人的親屬,周成德應該積極回避,但他違反了相關的審判紀律,用權利踐踏了神聖的法律,把法律變成了瀉私憤的工具。
一個法院院長,竟然如此地踐踏法律的尊嚴,實在令人不解,令人憤怒,也令人懷疑,在阜新市,周成德為什麼能操縱法律,視別人的生命為兒戲。
需要特殊說明的是,任立冬在精神上存在明顯的障礙,任立冬的家屬要求為他做精神病的鑒定,周成德利用他的關系設置了障礙,使任立冬的最後權利受到剝奪。
現在,黨和國家一直在強調構建和諧社會,在對待犯罪嫌疑人的問題上,遵照可殺可不殺者要尊重生命,給他們以悔過自信的機會。隨著法制的健全,一些冤假錯案正在得到糾正。任立冬是一個年輕人,他懷著對美好愛情的向往去征婚,不幸成為騙子的行騙對象。為了維護自己的權利,他作出了一些稍微過分的舉動,不想,周成德等人如此次利用法律的權威,非得剝奪他的生命。
阜新市中級人民法院在7月22日下午下發判決書,並告知任家有10天的上訴期。法院的做法實在令人費解,22日正好是星期五,馬上就過雙休日,任立冬的上訴期限實際被剝奪了兩天。周成德的用心可謂良苦啊!阜新市曾經有一個毛家公安局,現如今,難到又出現了一個周家法院嗎?
為了任立冬的生命,為了法律的公正,為了能讓其他的人真正享受法律帶來的安全,我們呼吁有關部門和領導,能親自過問任立冬案件,能對阜新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工作給予監督。我們現在等待有人站出來,維護法律的權威,維護生命的尊嚴。同時,我們將就任立冬案件的一些情況反映到中央、省、市有關部門,並准備在遼寧省民心網、全國人大物權網等網絡上公開,請全社會監督評價阜新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行為!
聯系電話:
任立冬親人 任立春0418——6675375,13795009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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