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28日訊】貪污1,448萬元,不明財產來源1,478萬元,挪用公款2.68億元,這便是中國銀行駐香港機構總裁、上海分行行長劉金寶的腐敗大手筆。按照中國法律,如此天文數字的巨蠹貪官,就是被判處10次死刑也綽綽有餘。然而,劉金寶卻被當局判處死緩,凸顯中國所謂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一句空話。
劉金寶逃過一死,據說是因為「全部交出贓款」。然而,作為金融界高官,貪污、侵吞公款、炒股、炒匯、行賄、境外置業,贓款已揮霍無數,案發後,怎麼可能 「全部交出贓款」呢?知道內情的人說,劉金寶一案是案中有案。當局輕判劉金寶主要是因為此案牽涉很多重量級人物,一旦扯出來,就不好收場。再加上劉金寶經營多年,深受朱鎔基的愛將王雪冰的賞識,在官場商界構築了一張龐大的關係網,「朝中有人」替他說話。
劉金寶在任職期間,為了搞好「人際關係」,出手大方,連為他開車的司機、一般陪同人員,都會收到他開出的10萬、20萬元的現金支票禮金。他每月開支大筆「交際費」,籠絡各級高官及其家屬。比如,他任中銀上海分行行長期間,每月開支交際費200多萬元,接待中央部委、上海市委、區、局長達30至40人次。劉還用交際費購下一批英國和澳大利亞金幣,白金、黃金的都有,分一盎司、半盎司,共四種,每逢新年,劉給市委、市政府領導寄賀卡,夾放金幣,「留作紀念」。
當時,只有上海市長徐匡迪和市警備區司令員收了賀卡退回金幣。其他市委領導,直至2004年初,劉案已經在內部通報後,才上繳了金幣,算是和劉金寶「劃清界線」。另外,每逢節日,劉還用掛號信,寄送面額1至10萬元不等的現金支票給高官們。任中銀香港機構總裁期間,劉曾劃出6,500萬元,給9名高干家屬,供他們在港置業、開辦公司。在法院審理時,劉金寶對案中2.68億元巨款,堅稱:只能算揮霍公款,而非行賄。最後,法院竟把這筆巨款定為「懸案」。
劉金寶早在任中銀上海分行行長期間,已遭舉報。時任上海市長的徐匡迪曾批示由監察局和審計局對分行財務突擊檢查,但遭到時任上海市委書記黃菊、副書記陳良宇的反對,理由是:此舉會衝擊上海的金融地位。黃、陳還擔保說:對劉金寶,市委要信任。他是朱總(朱鎔基)培養的人才,不能搞無的放矢的審查。於是,在黃菊和陳良宇的包庇下,劉金寶逃過一劫。
劉金寶案發後,一直困擾著中南海當局,因為共有142名高官涉入該案。其中收受過劉金寶金幣的高官,包括政治局常委黃菊、李長春,政治局委員王兆國,國務委員陳至立、華建敏等。據說,這些人已將金幣上交紀委。正因為涉及「黨和國家領導人」,劉金寶最終能夠逃過死刑。
劉金寶被捕後,一直由軍隊代行看押,防止被人滅口。該案原準備在北京審理,但因案情涉及在京高官,最高檢察長賈春旺提出異地審理,幾經周折,最後確定在長春市法院審理。但在審理中,長春中院仍然接到50多起為他說情的電話或便條。賈春旺提出對這些說情的人要通報警告,但未獲批准,因為涉及到政治局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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