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28日訊】尊敬的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露易斯. 阿爾波爾女士:
我們,在這封公開信上署名的中國公民,獲悉您將於今年八月底、九月初訪問中國。我們敬佩您的勇氣和智慧,尤其是您對捍衛普世人權這一高尚理想的踐履精神。對您的訪問,我們滿懷期望,並在此祝願您此行成功。
在您來中國訪問、與我國政府就人權問題展開討論之際,我們特此公開致信給您,是由於我們對聯合國維護普世人權充滿信心,也是由於我們對中國的內外環境有所改善的體認。
中國二十年來的經濟發展令人矚目,中國政府在簽署批准有關國際人權公約時曾做出承諾要保護許多基本人權,甚至還把這些權利補充到中國的憲法裡面。近年來,人權保護也的確被提到顯著地位。然而,我們也不能不坦率地承認,中國的人權保護紀錄仍然令人感到沮喪:中國人權的實際狀況與國際人權標准之間、甚至與中國憲法條款及相關法律規定之間、與中國政府的公開承諾之間,還存在著明顯的差距,有些方面的問題還很嚴重。
我們欣見中國政府近年來開始容許法庭享有一定的獨立性,並且開始對法官進行資格考試,還表示願意修改有關法律使涉嫌違法被拘留者得到某些權利保護;檢察院采取實際措施清理超期羈押和整治刑訊逼供;地方人大代表在立法過程中開始發揮一定的作用;雖然民主選舉在鄉鎮級以上政權遲滯不前,但村民委員會選舉試驗還有所進展。
可是,這些正面的趨勢沒有取得多少實際效果。主要原因是貪污腐敗的官僚體制難以追究觸法侵權者的責任。權勢者利用法律壓制弱勢群體和摒除異議,普通公民使用法律保護自己卻難上加難。司法體系弊病重重:法官和法庭仍然嚴重缺乏司法獨立性;法院的不作為和缺乏司法公正使得公民無法通過司法途徑尋求權利的保護;刑事偵訊繼續存在依賴刑訊逼供來搜集“證據”;維護被告合法權利的律師經常受到威嚇、吊銷執照、甚至監禁的迫害。
在經濟和貿易日益開放的同時,政府的信息封鎖和言論管制卻越來越嚴厲,對言論表達的控制機器也愈益現代化。隨著互聯網、手機傳媒等電訊技術的傳入,我們享受到前所未有的信息流通和網絡議政,媒體也由於逐步的市場化而有了較大的活動空間,但是令人遺憾和不安的是,中國政府卻花費巨額投資和招募越來越多的網絡警察,以建立世界上最全面、最有效力的電訊監視系統、網絡的“防火牆”及其監管隊伍,以完善其審查制度和限制言論自由。官方掌握一份冗長的並不斷更新添加的被禁言詞和話題的清單,不許在大眾媒體和網絡上出現。成千上萬的網警巡邏網吧、竊聽電話、攔截手機通話、干涉“聊天室”。網警利用網上技術監視媒體、獨立作家、記者和活躍維權人士,收集他們的言論和資料,用以羅列“罪證”。沒有任何法律授權的中宣部,肆意操縱、控制和處罰大眾傳媒,使媒體和從業者個個自危和噤若寒蟬。所有這些都侵犯了公民的知情權、言論自由權和媒體的新聞自由權。
由於中國仍然缺乏制度化的權力制衡,重大社會經濟政策的制定和推行仍然排斥公眾參與,沒有廣泛的征集和代表大眾——特別是弱勢群體的民意民願,常常忽略或侵犯他們的基本人權。權勢者還利用國家機器非法壓制他們抗爭維權的聲音,扼殺他們組織起來自發維權的合法行動。中國政府在簽署批准《社會、經濟、文化人權國際公約》時專門挑出第八條“人人享有建立工會的權利”等條款不予批准。正是因為工人和流動民工無權組織獨立工會,他們爭取合法勞工保護的努力尤其受阻。也因為這樣,中國國內貧富差距急劇擴大,躍居全世界貧富懸殊最大、勞工待遇很差的國家之一。
雖然1989年以來有些政治犯獲釋,但是繼續有不少人因言論和信念入獄。那些爭取行使其宗教信仰自由和文化人權的少數民族或宗教團體,近年來繼續受到嚴厲的壓制。成千上萬的信徒,僅僅因為他們的信仰或觀點而遭到監禁,不少人在獄中受到酷刑和非人道待遇。基督教家庭教會受到限制,有的牧師因為印刷聖經、傳播福音和在禱告詞中批評政府而被審判和判刑;而一些普通的**功修煉者的人權狀況則更為悲慘。
使我們尤其感到痛苦和義憤的是,自1993年以來,有記錄可查,我們這個文明古老的國家成了判決和執行極刑人次的“世界之最”。不少被執行槍決者是因為非暴力刑事罪,有些並沒有在法庭上得到公正審判、或者其案件沒有得到正當的司法復審。而且,違背中國憲法和國際人權標准的勞動教養制度仍然在大規模大范圍地使用。至今仍有許多公民沒有受到任何法庭審判或經過任何司法審查就被羈押在勞改場和勞教所以及其它非法拘留所,羈押時間往往長達3、4年。在這些拘留所和監獄裡,刑訊和虐待仍然相當普遍。刑事被告和刑事犯人的人權基本上無法得到保障。
今天,當那些因社會經濟權利受到損害的社群上訪政府機構和尋求司法解決時,他們經常受到地方官員打擊報復,遭到公安干警干擾、毆打、或被遣送到非法拘留所。越來越多的維權人士協助權益受害人(包括勞工權益、土地和房產掠奪、環境污染和腐敗的受害人,以及因賣血感染愛滋病毒的貧苦村民等等),維護弱勢群體的人權。但這些維權人士的人身自由和安全也面臨著越來越嚴重的威脅。許多民間活躍人士、公益知識分子、記者、醫生和律師受到公安人員的騷擾,有的遭到非法監視、竊聽、軟禁、綁架,或以各種方式限制其人身自由和政治權利,有的甚至鋃鐺入獄。
總之,鑒於中國還沒有獨立的新聞媒體和司法權威,也就沒有對政治權力的有效制約,所以,中國公民的人權很難得到有效的制度保障,人權受害者也很難得到基本的輿論救濟、司法救濟和行政救濟。
我們希望您能注意到以上事實,並關注中國國內活躍維權人士面臨的危險與困境。我們相信您會就這些問題與中國政府領導人進行磋商。我們相信這是你來訪最起碼的目的。我們尤其希望您提及最近幾樁案例,為我們的公民同胞呼吁,他們成了任意羈押和司法程序偏差的犧牲品。這些案子的當事人包括:勞工權益活躍人士姚福信,記者師濤、趙巖、喻華峰、李民英,律師朱久虎、鄭恩寵,網絡作家及其他言論者張林、李建平、鄭貽春、黃金秋、馬曉明、許萬平、張正耀、張汝泉、楊子立、張宏海、徐偉、靳海科、羅永忠、蔡陸軍,牧師蔡卓華案的全部當事人、牧師龔聖亮案的全部當事人,農民林樟旺,因刑訊逼供而被無辜判決死刑並長期羈押的江西樂平公民方春平、黃志強、程立和、程發根和河北承德公民陳國清、楊士亮、何國強、朱彥強,維權者馮孝元、葉國柱、馬亞蓮等。(請參見附件)
我們邀請您加入維護中國公民基本人權的行列,共同呼吁中國政府有關部門釋放這些人士以及其他許多這裡沒有提到的良心犯和被非法羈押的無辜者,要求中國政府實行最低限度的政治體制改革,保障司法獨立和新聞自由,因為這些改革是改進中國基本人權狀況的必要前提。
最後我們希望在此對您和您同事們的工作表達謝意,同時感謝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和國際社會長期關注中國的人權狀況。中國人爭取自由的事業,需要所有相信“自由乃普世價值”的人們的努力。
祝您一路順風!
署名
中國公民(按先後順序 共計637人):
李 健 秦 耕 滕 彪 劉曉波 余樟法 王 怡 何永勤 侯文卓 余 傑 趙達功
杜導斌 李劍虹 樊百華 萬延海 孫文廣 黃 鐘 昝愛宗 張祖樺 施曉渝 吳孟謙
王治晶 張建民 車宏年 高 寒 楊春光 劉浩鋒 茉 莉 唐荊陵 曾 錚 杜義龍
黃大川 陳青山 姜福禎 黃曉敏 馬育忠 高軍生 王中陵 劉 荻 胡 平 郭少坤
楊銀波 徐水良 鄧聿文 田曉明 莊閔軍 陳樹慶 孫永祥 井 蛙 胡俊雄 王一梁
晉 逸 子 歌 牟傳珩 李昌玉 張名山 王金波 史曉東 鈕豐禾 陳啟棠 王 寧
李任科 曾 寧 盧勇祥 方家華 全林志 黃燕明 韋登忠 陳德富 張重發 徐 銘
沈良慶 楊衛光 路 坤 徐連勝 靳建國 張瑞慶 楊在新 孫建國 戴學武 喻智官
劉飛躍 胡俊雄 任秋光 楊 揚 郭國汀 沈良慶 鄧永亮 周志剛 張德懷 逸 風
康 成 白宇極 陳 西 黎小龍 李志友 吳延強 薛振標 粱喜文 張 海 劉嘯天
楊仲俠 徐志勇 李午汜 李建平 續 暉 林傲祥 莊 苓 莫建剛 吳玉琴 廖雙元
龍太平 蔣世華 李運生 沈良慶 閻家鑫 何 兵 王 明 白和平 廖亦武 葉漢心
呂耿松 趙 昕 李樹泉 李柏光 陳柏達 鄭 義 蒲文忠 劉友明 周 勍 施忠平
嚴正學 楚天舒 李新德 李 翮 張玉波 王光澤 浦志強 沈繼忠 戴學武 楊勤恆
何永全 李國濤 來金彪 高海兵 譚 凱 楊建明 陳光中 陳立華 江明峰 肖 勇
周志遠 袁浪生 羅 宏 楊耀繼 蔣美麗 鄭 義 雲 衡 張夏陽 李素問 周 丹
陳賢君 王 力 徐 光 范子良 吳 偉 張國堂 白中偉 陳 穎 徐 鵬 張 明
陳 衛 李必豐 雷風雲 侯多蜀 買天讓 文 強 歐陽懿 魯登川 鄧 輝 朱易平
顏魯國 曾福洪 馮達勳 韓 斌 游學年 宋玉峰 江天勇 楊 飛 王洪民 焦柏固
彭國東 徐 柯 徐 康 馬天林 高智晟 陳永苗 宋洪濤 莊道鶴 李 彪 歐陽小戎
王國偉 皮介行 張小剛 趙公夫 韓 武 張玉祥 陳開泉 劉秀峰 楊 戈 王再河
李秉申 劉 剛 賈擁民 方曹芳 南 峰 劉 衡 葉加珍 周 菲 陳 牧 鄢裕祥
牟 波 鄧小軍 向 麗 劉正有 葉明君 胡 佳 王志堅 李知友 劉家欣 翁建雲
譚光輝 劉 陽 蘇少鑫 許醫農 吳 翔 蘇祖祥 羅 娜 楊天水 許志永 秦 兵
李英強 魯寧平 楊 劍 馮 巖 顧和平 金學孟 高琴聲 林衛華 歸宇斌 呂新華
戚惠民 李錫安 金定華 鄧煥武 唐 彬 譚堅民 荊立軍 江 峰 劉二安 徐春元
王 戎 李建輝 郭 平 王有才 燕 凌 李 濤 李建民 遲 暢 劉 毅 皇莆上儀
邵家華 常 坤 劉為民 孫富貴 張 菁 郭海燕 林春靜 莫 言 徐留平 方 洪
李夢平 陳 勇 曾 韜 毛國良 趙漢青 黃 絹 溫金柯 胡困柱 韋 何 張承業
馮彥偉 黃惠芳 陳光誠 田永德 胡 康 羅居劍 李蘇濱 徐震宇 楊 濤 李 柯
蔡 楚 施雪捷 李騁虎 李永軒 李均朝 李富朝 李祿朝 李雪芳 盧玉印 盧銀祥
盧翠月 盧翠蘭 李太英 許慶存 盧雪姣 盧青姣 盧富修 李衛民 李瑞民 李自英
李自寬 李自民 李電臣 李電忠 李太坤 李聚英 李電英 李留彪 李桂淑 張玲敏
劉翠英 李新芳 向發忠 童勝英 童虎香 童虎芝 童虎飛 張天雪 陳 勇 夏業良
冉雲飛 楊亦南 王 敏 孫炳銀 王長榮 金艷明 黃河清 白振俠 陳泱潮 張三一言
盧語荒 魏永良 殷玉生 劉新娜 李和平 吳南良 戚欽宏 李田奇 楊小梅 陳國軍
陳 楊 譚可文 黃建平 楊兵娥 鄧送根 趙保連 朱建定 左梅鋒 朱金娥 易科良
易學志 曾香平 趙保元 楊漢余 曾愛平 易少連 熊端陽 易秋香 易干全 易禮根
楊方其 朱明輝 易禮平 易禮懷 朱和平 劉革偉 朱先忠 趙賤民 左小方 易春芳
熊立秀 易新碧 易仲平 趙雪娥 唐燦英 易昌齡 易 桃 易飛平 易 飛 易作良
陳秋連 吳志美 易校良 張建強 賀國良 朱吉星 易禮光 張玉蘭 熊志根 熊惠根
黃定學 朱明光 朱吉慶 朱平光 朱新紅 朱平耀 熊愛華 葛小玉 左伯桂 易力雄
張希和 楊清平 易愛清 張少南 唐浩明 易裕蘭 趙學菊 葉枚英 易棉光 易群根
易禮旭 劉建中 易培南 易培球 易禮谷 鄧立雲 趙敬華 易建均 張建新 易岳先
易松良 羅常娥 張湘成 楊照平 燈松清 陽冬娥 鄧梅谷 張俊成 熊少初 易學聰
唐啟雲 陳愛蘭 陳松桂 羅詠娥 陳少兵 於秋生 楊春方 鄧愛蓮 劉伯才 易學群
易錫欽 劉小華 劉桂才 鄧民輝 楊元娥 王少海 周漢龍 張唱根 楊慈娥 黃升文
王 鵬 趙聰利 殷訓太 馬少方 張星水 田奇莊 侯文豹 甘大剛 楊譽加 陳榮錦
陳英勝 陳華太 陳勇盛 陳康保 陳貴全 陳康振 陳金玉 陳金榮 陳帝榮 陳榮裕
康秀清 曾德瑞 陳太興 李 偉 康雪芳 陳國秀 陳亞保 陳有彪 陳亞盛 陳亞水
李明蘭 陳日貴 吳 娣 曾彩英 陳亞辦 吳亞珍 韋吉桂 陳連傑 陳金水 陳鳳為
陳全坤 陳亞水 何秀明 陳梅芳 陳水康 鐘翠洪 陳尚土 陳亞華 陳亞土 陳觀明
陳木勝 陳觀保 陳康水 陳理光 陳 傑 陳冠平 陳康壽 陳觀上 陳土養 陳康榮
陳之壽 陳安之 陳康生 陳日才 陳康貴 陳冠德 陳尚保 陳學勤 陳華康 陳亞春
李康明 陳彩霞 楊 柳 陸瑞平 陳景壽 賈 平 梁 俐 龍江南 喻鳳梧 程守英
李圭軍 喻昌輝 劉華五 喻華福 喻愛平 楊 三 喻昌蘭 喻昌美 喻克志 喻輝亞
楊小燕 郭義秀 陳麗芳 胡傳華 李圭川 喻春翠 梅道華 譚必軍 陳令英 付盅桃
程黎明 程青玲 李圭瑞 李克英 喻奎光 曹尚珍 許章文 楊以文 晏永貴 陳治文
楊光雄 楊 偉 李壽光 李春元 樊艷華 陳海峰 余新英 張安平 李水源 唐才華
潘國榮 龔經美 陳愛紅 周元芳 楊矯矯 黃桃芳 劉子貴 陳國華 陳學英 熊安紅
熊安秀 熊安香 霍芙蓉 杜祥發 孔小燕 熊安華 熊安美 熊安菊 熊小光 張京東
胡應平 劉朝發 劉立芳 鄧松平 錢克斌 魏秋紅 邵前進 熊安英 丁呈詳 趙 海
代 霞 霍 克 許顯祥 李紅衛 吳昌忠 朱紅平 朱小平 彭桂陽 程春秀 朱桂娥
陳松竹 齊志勇 楊 靖 劉京生 李 海 王國齊 倪玉蘭
2005年8月20日
附件:29個良心犯和司法不公冤案案例
姚福信,男,55歲,遼陽市軋鋼廠工人,勞工權益活躍人士,2002年3月29日因參與遼陽工人罷工以涉嫌“非法集會游行示威”被逮捕,2003年6月25日遼寧省高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終審裁定有期徒刑7年和剝奪政治權利3年,現關押在遼寧省凌源市第二監獄。
師濤,男,37歲,自由撰稿人,前記者,2004年12月14日逮捕,2005年6月2日湖南省高級法院以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終審裁定有期徒刑10年和剝奪政治權利2年,現關押在湖南省監獄管理局收押中心。
趙巖,男,43歲,《紐約時報》駐北京辦事處新聞助理,2004年10月20日逮捕,罪名是“涉嫌向境外組織提供國家機密”與“涉嫌詐騙”,未審判,現關押在北京國家安全局看守所。
喻華峰,男,37歲,《南方都市報》副主編兼總經理,2004年1月14日逮捕,2004年6月15日廣州市中級法院以貪污、行賄罪終審判處有期徒刑8年,2005年7月20日廣東省高院對他的申訴決定不予受理,現關押在廣東番禺監獄。
李民英,男,60歲,《南方都市報》創辦人及前主編,《南方日報》報業集團社委會委員、調研員,2004年1月15日逮捕,2004年6月15日廣州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終審判處有期徒刑6年和沒收財產100000元,現關押在廣東番禺監獄。
朱久虎,男,39歲,北京傑通律師事務所律師、陝北石油民企訴訟代理主辦律師,2005年6月22日因代理訴訟被逮捕,罪名是“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和“非法集會”,現關押在靖邊看守所。
鄭恩寵,男,55歲,前律師,2003年6月18日因涉嫌“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被逮捕,2003年12月28日上海市高院以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終審裁定有期徒刑3年和剝奪政治權利1年,現關押在上海市提籃橋監獄。
張林,男,42歲,自由撰稿人,2005年3月19日因在互聯網上發表文章被逮捕,2005年7月28日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和剝奪政治權利四年,現關押在蚌埠市第一看守所。
李建平,男,39歲,自由撰稿人,醫療器械公司董事長,2005年6月30日因在海外網站發表文章被逮捕,罪名是“涉嫌誹謗”,未審判,現關押在山東省淄博市看守所。
鄭貽春,男,46歲,自由撰稿人、詩人,2004年12月31日因在互聯網上發表文章被逮捕,2005年7月21日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再審,未判決,現關押在盤錦市第一看守所。
黃金秋,男,31歲,自由撰稿人,2004年1月9日因在互聯網上發表文章批評當局和發起和組織“中華愛國民主黨”被逮捕,2004年12月9日江蘇省高級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終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和剝奪政治權利4年,現關押在江蘇省南京市浦口監獄。
馬曉明,男,54歲,陝西省電視台職工、前記者,2005年4月12日因與當地交警發生肢體沖突被刑事拘留,2005年5月12日西安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因同一原因以妨礙公務裁決勞動教養1年,現關押在西安新周勞教所。
許萬平,男,44歲,自由撰稿人,2005年5月24日因在互聯網上發表文章被逮捕,罪名是“涉嫌顛覆國家政權”,未審判,現關押在重慶市公安局看守所。
張正耀,男,57歲,無業,2004年10月15日因散發文章涉嫌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逮捕,2004年12月24日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法院以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現關押在鄭州市第一看守所。
張汝泉,男,70歲,退休職工,2004年10月15日因寫文章涉嫌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鄭州市公安局監視居住,2005年1月31日河南省鄭州市中院以誹謗罪終審裁定有期徒刑3年,2005年5月8日因病開始監外執行以治病。
楊子立,男,34歲,軟件開發及自由撰稿人,2001年4月20日因參加徐偉、靳海科、張宏海等建立的“新青年學會”和創辦“羊子的思想家園”網站被逮捕,2003年11月10日北京市高級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終審判處有期徒刑8年和剝奪政治權利2年,現關押在北京第二監獄。
張宏海,男,32歲,自由撰稿人,2001年4月20日因與徐偉、靳海科等成立“新青年學會”並通過互聯網發表文章被逮捕,2003年11月10日北京市高級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終審判處有期徒刑8年和剝奪政治權利2年,現關押在浙江省第一監獄。
徐偉,男,31歲,記者和編輯,2001年4月20日因與靳海科、張宏海等成立“新青年學會”並任總干事和通過互聯網發表文章被逮捕,2003年11月10日北京市高級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終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和剝奪政治權利2年,現關押在北京第二監獄。
靳海科,男,29歲,自由撰稿人,2001年4月20日因與徐偉、張宏海等成立“新青年學會”並通過互聯網發表文章被逮捕,2003年11月10日北京市高級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終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和剝奪政治權利2年,現關押在北京第二監獄。
羅永忠,男,37歲,殘疾人,個體食品雜貨店業主及自由撰稿人,2003年7月7日因在互聯網上發表文章批評當局被逮捕,2004年3月22日吉林省高級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終審裁定有期徒刑3年和剝奪政治權利2年,現關押在吉林省長春市鐵北監獄。
蔡陸軍,男,37歲,外貿公司業主及自由撰稿人,2003年4月8日因在互聯網“海峽對岸”網站成立“中國自由民主同盟會”並在互聯網上發表文章及下載、復制、傳播他人文章被逮捕,2004年8月9日河北省石家莊市中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再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和剝奪政治權利一年,現關押在石家莊市正定看守所(原第一看守所)。
蔡卓華,男,34歲,北京麥子文化藝術公司經理,基督教家庭教會負責人,2004年10月20日因接受國際聖經公會之委托印刷和傳播《聖經》及其他基督教書籍給國內家庭教會被逮捕,同時被逮捕的還有他的妻子肖雲飛、妻兄肖高文、肖高文之妻胡錦雲,2005年7月7日北京市海澱區法院以非法經營罪一審,未判決,現關押在北京市海澱區清河看守所。
龔聖亮,男,53歲,華南家庭教會領袖,家族中第三代基督徒,文革後期開始傳教,2001年8月8日在湖北省荊門市被捕,2001年12月25日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破壞國家法律設施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傷害罪、強奸罪判處死刑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後上訴經湖北省高院裁定判處龔等人死刑“證據不足”、發回重審,2002年10月10日荊門市中院二審改判龔無期徒刑,現關押在湖北省荊州監獄,與龔同期被判決的還有另外16位華南教會領袖,刑期不等(其中兩個無期)。
林樟旺,男,42歲,農民,2005年4月30日因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被逮捕,未審判,現關押在龍泉市看守所。(關押期間被村民選為村民委員會主任——村長)
方春平,男,28歲,農民;黃志強,男,32歲,農民;2程立和,男,28歲,農民;程發根,男,37歲,木匠。以上4人2002年6月19日因涉嫌搶劫罪、強奸罪、故意殺人罪被逮捕,通過刑訊逼供、誘供、指供等編織證據,雖然所有的辯護律師和江西省高院都認為此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但景德鎮市中院仍於 2004年11月18日再次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強奸罪判處4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現關押在樂平市看守所。
陳國清,男,36歲,農民,1996年1月9日因搶劫罪被逮捕;楊士亮,男,39歲,司機,1996年1月10日因搶劫罪被逮捕;何國強,男,33歲,農民,1996年1月12日因搶劫罪被逮捕;朱彥強,男,32歲,農民,1996年2月24日因搶劫罪被逮捕。以上4人因刑訊逼供而被迫自證有罪,1996 年8月14日,在辯護人提供了被告人沒有作案時間的有力證據證明被告人無罪的情況下,陳國清等四人被承德市中院以搶劫罪一審判處死刑;其後河北省高院3次裁定發回重審,承德市中院又2次維持死刑,第4次判處陳國清、楊士亮死刑、何國強死緩、朱彥強無期徒刑;2004年3月26日河北省高院宣判陳國清、楊士亮、何國強死緩,朱彥強無期徒刑,四人均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現關押在承德市河北第五監獄。
馮孝元,男,64歲,維權者,陝北民營石油案靖邊縣訴訟總代表,2005年6月22日因參與與政府對話和訴訟被逮捕,罪名是“涉嫌擾亂社會治安罪”,未審判,現關押在定邊拘留所。
葉國柱,男,50歲,維權者,2004年9月15日因上訪被逮捕,2005年2月2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終審裁定有期徒刑4年,現關押在天津茶澱清園監獄。
馬亞蓮,女,42歲,維權者,上海工具公司職工,2004年2月19日因拆遷上訪被拘捕,2004年3月16日上海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以擾亂社會治安秩序裁決勞動教養1年零6個月,被關押在上海市黃浦區看守所,2005年8月19日勞滿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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