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水良 : 兩點建議

徐水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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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6日訊】一、撤銷開發區

這些年來,全國到處搞開發區,有國家級開發區,省級開發區,市級開發區,縣級開發區,甚至連鄉鎮也搞開發區,且往往好大喜功,大而無當。頗像一次新的”大躍進”。結果,大量資金投入開發區,搞得全國資金異常緊張,年利二分、三分、四分,仍然找不到資金。這種情況,大大影響了正常的經濟建設,甚至正常的生產。而投入開發區的數量極為巨大的巨額資金,大多又只是用來徵收土地,填土地,搞”三通一平”,搞半拉子工程。即使已建成的廠房、住房,也大量閒置。到處都希望把外資引入開發區,為此化了大量的金錢和力氣,結果卻收效甚微。因此,全國各地到處是開發區,到得是黃土朝天,土地拋荒。其中許多土地,連今後重新返耕也很困難,因為不僅土地已遭破壞。而且有關的水利等各種農業設施及環境也已破壞。大量空地,半拉子工程,空房子及開發區的揮霍浪費,消耗和閒置了大量資金,造成資金大量佔用,閒置又異常短缺,異常緊張的特殊現象。投入開發區資金的經濟社會效益,遠不如用來投入一般的生產及正常的經濟建設(能否達到和超過正常生產和建設的效益,這是衡理開發區成敗的基本標誌、標準)。目前全國的開發區已普遍陷入困境(這大大加劇了國營企業的困難,目前全國國營企業普遍陷入困境,與開發區也很有關係)。

此外,開發區政策還造成稅收利潤流失,化公為私、營私舞弊,盲目冒進,佈局失衡等一系列重大問題。

因此,這樣普遍搞開發區的政策,搞不是大躍進的大躍進(鄧小平”速度再快一點”之類),乃是普遍錯誤,普遍失敗的政策。世界歷史上,也沒有一個國家是靠這樣大搞開發區發展起來的。只有少數特區,因特殊的稅收政策等等,才是成功的,或表面上成功的。但經濟特區及特別開發區政策,以造成不平等競爭,減少財政收入,資金不正常集中及轉移,化公為私及其它許多弊病為代價,並不合理。

因此,除個別特殊開發區以外(除一個浦東、一個深圳等以外),建議撤銷全國其他所有開發區。但需要做好善後工作,並且不要一律搞一刀切。撤銷開發區不是停止原來位於開發區的合理的經濟建設。對於半拉子工程,空廠房,空房子等等,應分別情況,適當處理,該上則上,該下則下。需要繼續進行開發建設的專案及區域,應一律改為普通經濟區,按經濟規律及社會需要進行開發建設。留下來的大批土地,除必須徵用者外,其他可以進行返耕復種的,應儘量返耕復種。不能返耕的土地,則應移作其他合適用度。

至於各地特區,是否繼續?本人以為,除少數特區需要進行研究,以確定是否繼續外,其他的,也應加以撤銷,改為普通區域。

因撤銷開發區而造成損失的企業,則需分別情況,責任該由企業負責的,損失由企業自己負擔,該破產的破產,該整頓改造整頓改造,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還要防止化公為私,追回流失的資產。責任該由政府承擔的,宜給企業以適當補償。

搞經濟,有一條重要原則一定必須遵守,這就是”量力而行”,凡不量力而行的,必會造成重大損失。五八年的大躍進,七八年的洋躍進,以及這一次”速度更快一點”的盲目冒進,都是慘痛教訓。

二,緩建三峽工程

三峽工程未經充分論證而上馬,本身是一個錯誤。而在現在資金極為緊張的情況下,硬性動工,則是又一重大錯誤。建議暫停三峽工程建設,把三峽工程的資金移用於異常迫切的交通能源等經濟建設。用來修鐵路、公路,改造城市交通,增加城市必須的供電能力,以及用來維持正常的生產及經濟運轉。等等。

三峽工程是否上馬,是停是建,宜進行進一步論證,即使要上馬,也要待今後資金充裕後才可進行。不進行並完成全面充分的論證,不待資金許可,絕不可能盲目上馬。

目前國營企業普遍陷入困境,根本原因雖是其自身,但同上述兩個問題也有相當大關係。

一九九五年五月八日于南京(//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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