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正毅案受害人公開請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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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浦慧恩香港報導)大約一年各路媒體爭相報道轟動一時的周正毅案件,隨著周正毅被逮捕入獄後,除了其妻毛玉萍的相關零碎報道外,媒體對該案件的報道不約而同的沈寂下來。但牽扯周正毅案件的受害人港人沈婷直到目前爲止,對搜集周正毅案件的各項證據及對中共政府不公對待的控訴却沒有停止下來。

由於沈婷的回鄉證在去年2月底在羅湖被深圳邊防人員沒收,至今回不去上海探望年邁多病的母親。

近日,沈婷向本報透露,上個月,周案件的幾位被害人特地由上海到北京最高人民檢察院狀告周正毅非法搶佔百姓土地。但被野蠻拒絕。沈婷表示,自己在上海的家人已經投訴無門及對中共政府徹底失望了。近日她得知中共領導人胡錦濤於9月將訪問美國及加拿大,於是她起草一份公開請願書,要求中共政府嚴查周正毅案,並對上海政府部門隱瞞事實,官商勾結的違法犯罪行爲做出嚴厲審查及懲罰。

公開請願書內容如下:

胡錦濤主席
溫家寶總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周大燁--上海市靜安區東八塊被强遷戶,也是2003年5月28日行政訴訟6位原告之一,周大燁於2005年7月24日晚離開上海坐火車前往北京,於25日早上到達北京,下車後直奔北京東交民巷27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檢察院,準備來繳交有關抗訴等材料。由於最高檢察院表示當日的表格已經全部派發完,周大燁只好於26日凌晨1點半鐘排通宵,排第一個於26日早晨7點領到一張表格,上面蓋有於29日上午9點半約談。

當周大燁滿懷信心等待了兩天,於29日清晨來到最高檢9點半,終於等到了談話的時候,但是談話不到10分鐘,最高檢的接待人員只對周大燁說,「你沒有權利來最高檢抗訴,你回上海去上海市檢察院抗訴,我們不接受你的抗訴狀,我們最高檢也不收你任何材料。」周大燁央求到:「如果你接受此案,我們還有舉報材料交給你們。」最高檢即不予理睬,只表示談話結束。周大燁據理力爭,指著墻上的法律條文表示,這裡不是寫的明明白白,如果不服地方高法的判決可以向上一級法院和檢察院申訴和抗訴,人民沒有權利抗訴,最高檢察院還開在那裏幹什麼?但是最高檢接待人員就是不予理睬。周大燁從9點半一直等到11點半,最後最高檢說要清場了。周大燁最後央求他們收下申訴材料,並表示來一次北京並不容易,因關係到案情重大,故一定要請最高檢立案偵察。就在這時最高檢接待人員把周大燁的背包和抗訴狀及全部舉報材料還有東八塊35戶被强遷戶的簽名全部扔出門口,架起周大燁把他推了出來。當周大燁撿起背包和全部材料走出最高檢,望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牌,一時湧上心頭的是失望,震驚,悲哀,遺憾,此時的心情無比復雜,國際大都市上海政府在維護周正毅的利益,强行强拆遷東八塊居民達35戶,這35戶有無依無靠的老人,有雙目失明的殘疾人,到今35戶無家可歸,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而強佔這塊土地的上海市政府却在沾沾自喜,一下說此塊地要搞綠化,一下又說要搞雕塑公寓,但直到現在還是一片廢墟,根本不管東八塊35戶原居民的死活。在此批地案中已經明顯的曝露出上海官員因職務犯罪造成東八塊居民的利益受到侵害,我們在上海經歷兩年走完了新世紀上海司法史上最黑暗的3審,如此艱難和滿懷信心的把此案送到了中國最高的執法部門却受到如此的對待,這完全違背了權為民所用,依法治國,耕建和諧社會主義社會的宗旨,即使老百姓用正常途徑申訴、抗訴亦都被野蠻拒絕,所有途徑全被堵死。

在周正毅案中,至今仍然沒有一個上海官員對如此明顯的經濟犯罪和刑事犯罪負責,好像上海政府仍是一片淨土、絕無貪官一樣,簡直令人匪夷所思。為此東八塊居民要呼叫請中央政府主持公道,責令最高檢立即對此重大案件立案偵察,東八塊居民決不會放棄自己的權利,一定要抗訴,最高檢也有義務受理此案,你們能否公證執法直接關系到全國人民對你們的信任,關係到世界輿論對你們的尊重!

為國為民,立案追查,官商勾結,上下串通,致使國家流失巨額國有土地出讓金的嚴重違法犯罪案件。

2003年5月28日在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進行了一場訴訟,原告方是靜安區東八地塊58街坊的6位住戶及12位公民代理人,被告方為靜安區房屋土地管理局,原告方要求「撤銷靜安區房屋土地管理局核發給發展商周正毅的2002年第26號房屋拆遷許可証」一案,現歷時2年多了。

上海靜安區人民法院在2002年8月19日作出2003靜行初字第34號一審判決,維持被告上海市靜安區房屋土地管理局2002年8月30日作出的滬房靜拆許字(2002)第26號房屋拆遷許可証。
原告方不服上訴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2003年11月17日作出(2003)滬二中行終字第330號二審判决,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原告方不服再上訴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在2005年4月11日作出(2005)滬高行監字第24號判决駁回再審。

因此我們不服現向最高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申請人是上海市靜安區東八塊居民。為房屋拆遷問題,因上海市靜安區房屋土地管理局(簡稱靜安區房地局)向開發商周正毅核發的滬房靜拆許字(2002)第026號《房屋拆遷許可證》嚴重違法,公然侵犯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提起行政訴訟,被上海市兩級法院先後駁回。申請再審,上海市高院認為兩審判決「均無不當,應予維持」。而實際情況是,本案不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而且在訴訟進程中曝露出相關人員嚴重損害國家利益,有重大犯罪嫌疑,上海法院的地方保護色彩濃重。鑒於案情重大,頗有影響,是故不得不申請高檢依法抗訴,並要求最高法院提審,撤銷上海市兩級法院的錯誤判決。

開發商周正毅提交的「東八塊舊區改造基地58街坊房屋拆遷安置方案」周正毅絲毫沒有提到居民可以回搬。開發商的意圖十分露骨:不讓動遷居民回搬,好地段的房子留著自己賣,要大撈一筆。顯然,這種方案與舊城改造的政策根本違背,也不符合申領拆遷許可證的要求。靜安區房地局難道真的不知道動遷居民有回搬的權利麼?試問不讓居民回搬,開發商憑什麼可以免掉價值數億元的土地出讓金?——靜安房地局對此熟視無睹,如無勾串,便是瀆職!
就此問題,上海兩審法院的判決認定都很荒謬。他們在重複一個觀點:回搬不是法定的安置方式;是否回搬,居民應當與開發商協商解決。而法院恰恰回避的是:開發商是基於什麼無償取得了58街坊地塊的使用權?誠然回搬不是法定安置方式;但又有哪條法律明文禁止回搬?依據上海市第0068號文,在上海市的舊城改造中,回搬即是居民的權利;接受回搬,則是開發商的義務。此種關係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法院認為「是否回搬,居民應當與開發商協商解決」,姑且不說這種判詞回避了地方有效檔的規定,辦案的法官是否應當考慮:協商不成怎麼辦?開發商不同意怎麼辦?誰能為流失的數億國有資產埋單?誰會為數千居民的切身利益負責?事實正是如此。周正毅公司提出申請後不過十日,蓋有靜安區房地局圖章的《房屋拆遷許可證》發下來了,58街坊拆得面目全非了,而偌大的動遷地區竟沒有一戶居民享受回搬的政策。開發商不僅靠減免政策就賺了個盆滿缽溢,還可以利用回搬安置房大發不義之財!如此舊城改造,誰能說他是合法的?誰敢說他是公正的?這是在拿群眾利益與奸商交易,是明目張膽的中飽私囊!這不是在違法,這是在犯罪!

周正毅與合作方──「靜安城建投資有限公司」未提供合法的補償安置資金專用存款帳戶的存款證明,不符合申領拆遷許可證的條件。他們拿著所謂「存款證明」充當「專用資金存款證明」,純粹就是在偷換概念。可是靜安區房地局不經審查(或不願審查),卻仍對其核發第26號《房屋拆遷許可證》,其為錯誤,無可爭辯。一審、二審法院對此重大事實根本沒有審清,給人以故意回避的印象,相當惡劣。

2年前的一場訴訟,把原告方律師鄭恩寵送進了監獄,鄭恩寵在2003年8月28日刑事庭審中,曾3次提出東八塊如此違法的批地行為,與時任上海書記,現任國務院副總理黃菊的責任分不開,若無高層領導的違規幹預,甚至以權謀私等違紀違法行為撐腰,簡直難以置信。上海書委書記陳良宇曾公開站出來為周正毅辯護和開脫,稱沒有發現周正毅案與房地產有關的犯罪証據。陳良宇的說詞,不僅「不打自招」地暴露了其對周正毅的公然庇護,而且拆穿了上海所謂「司法獨立」的假面具。作為市委書記,沒有理由過問和干涉司法部門的辦案。陳良宇越俎代庖,動機可疑。今天我們把這場官司走到了北京最高執法部門,也請到了中國大律師張思之為我們主持公道,在經歷2個多月研究分析,張思之和事務所全體律師們付出了相當大的精力,完成了一篇永載史冊的抗訴狀(見附件)。或許,在這個物欲橫流的世界上,正是因為有了張思之,高智晟,郭國汀和鄭恩寵大律師們的存在,孱弱無助的弱勢群體才有了可以依靠的肩膀,鄭恩寵的判刑表示上海當局的極度虛弱,鄭恩寵將是這些違法行為的見證人。

最後我們急切地呼籲上海房屋土地拆遷出讓,已顯示官商勾結緊密,上下串通至深。國家最高部門一定要公正執法,揭開蓋子反腐肅貪。這將直接關系到「權為所民用」「以法治國」「耕建和諧的社會主義社會」的施政理念能否兌現。讓我們拭目以待。

上海市靜安區東八塊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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