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孟倫,石玲綜合報導) 上個月Google擴大它在中國的經營,為Google China設置了新的研發中心,並任命曾在微軟(Microsoft)擔任全球副總裁的李開復(Kai-Fu Lee)為負責人。微軟隨即向華盛頓州地方法院起訴Google公司非法挖走李開復,同時還對李開復提出訴訟,指控他違反與微軟簽訂的反競爭協議。
此案最終雖被華盛頓州高等法院裁決並發出暫時禁制令,不准李開復立即從事Google交給他的工作,因為微軟有充分理由擔心李開復洩露微軟的商業機密;但微軟這回畢竟遭受人事與經營上的挫折。
中共網路封鎖的幫兇
微軟曾經幫中共封網建造資訊科技(IT)相關技術,現在卻落得抱怨協議權力被侵犯的下場。這正代表著現今的中國–只重視有利於國家社會主義的商業利益,而棄人權、契約權不顧。
例如最近透過MSN空間軟體,偵查使用「自由」或「民主」等字詞的中國電腦用戶。微軟聲稱它正遵循中國的法律–即使它提供技術使得情況更糟,它也不該為中共的殘忍手段承擔責難。
現在微軟可以親自體驗在中國不受法律保護的受害者的處境–而比爾‧蓋茨(Bill Gates)應該感到高興的是只損失了一名執行委員給競爭者,而不是等著面對一般中國國內那些被微軟所提供的技術查獲的「網路異議份子」的命運。
也不要全部歸罪給微軟。曾有14家跨國公司遭「記者無國界」組織點名,認為他們對在中國發生的互聯網信息封鎖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這些公司為﹕思科(Cisco),微軟(Microsoft),英特爾(Intel),湯姆森(Thomson),北電 (Nortel),惠普(Hewlett-Packard),羅技(Logitech),甲骨文(Oracle),日本電器(NEC),三星電子(Samsung),昇陽(Sun Microsystems),IBM,雅虎(Yahoo),阿爾卡特(Alcatel) 。
這些公司在道德標準和社會責任的問題上實行的是一種雙軌制。在西方實行言論自由和民主制度的國家,他們是言論自由的傳播者;在中國和其他集權統治國家,他們是壓制言論自由的幫兇。在法律上他們是無罪的,但在道德上,他們是應該受到譴責的。
要求跨國公司自律的不現實
堅守道德操守的企業是值得尊敬的。但是,指望跨國公司通過自律,犧牲自己的利潤來拒絕與集權政府合作壓制言論自由是不現實的。因為企業的目標是追求利潤,這就是中共所以能夠對跨國公司各個擊破的要害所在。
此外,集權國家信息傳播不自由,作了好事沒人知道,作了壞事也沒人知道。如果和腐敗官員聯手作惡非但能得到保護,並且獲得豐厚的報酬。在這種社會環境下,嚴肅履行社會責任的企業將難以生存。因此跨國公司在中國的行為,根源還在於中國的道德環境和制度。
聯合國制定的跨國公司責任準則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近年來制定了一份名為《關於跨國公司與其他企業在人權方面的責任準則》的規章,來協助解決此類問題。該文件認為,人權問題同樣適用於公司和企業,並且把國際人權宣言裡的原則和許多其他國際人權法列為公司參照的標準。例如其中第11條指出﹕跨國公司不應行賄與受賄;也應防止從事任何侵犯人權的活動;還應進一步的努力確保他們所提供的貨物與服務不會被用來侵犯人權。
此準則目前還沒有全部完成,一些未決問題仍然需要繼續審議–主要是在企業人權責任的性質和範圍上,各方的認識仍有差距。此外,大多數公司對這套準則也不滿意,因為它強調公司不是在自願基礎上而是有義務和責任執行這些條款。美國國際商會華盛頓辦公室主任迪爾(Timothy Deal)認為,這種強制性規定相當於把保護人權的責任從國家轉移到公司身上了。
值得注意的是,聯合國的這份文件草案並不算正式條約,也不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對企業的集體訴訟
一些訴訟案也許可讓這些幫助中共暴政的西方企業好好思考。
70年前,IBM與納粹德國做生意,提供了穿孔卡片處理器用於分類猶太人,吉普賽人和同性戀者,並將他們的名字、住址、系譜和銀行帳戶編成索引。IBM的參與促成了之後那場效率驚人的大屠殺。
最近,幾樁針對IBM當年扮演角色的集體訴訟案已被正式提出。
就像納粹時代的IBM一樣,微軟、思科、北電諸公司也說他們只是做生意–並不是他們在逮捕中國的網路異議份子並把他們送進監獄。但他們的確是提供高科技來扼殺民主聲音的傢伙。
在中國,微軟對Google的起訴是個笑話。但是若由中國受害者們在美國提出的對思科、北電和微軟公司的集體訴訟,可就不會這樣一笑了之了。
資料來源﹕The Calgary Sun, AP News, Radio Free Asia, 聯合國網站, 大紀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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