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22日訊】據中國最高法院2005年7月4日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58次會議研究通過,於8月1日對外發布,並於同月11日正式施行的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補償安置協議,就補償安置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並告知當事人可以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16條的規定向有關部門申請裁決。” 由此而定,今後中國大陸法院將不再受理房屋拆遷案了,一切房屋拆遷引起的糾紛都將由地方政府自行處理。
房屋拆遷糾紛是近年來中國大陸所面臨的主要問題之一。改革開放二十幾年來,尤其是近十幾年來,中國大陸各級政府在加快經濟發展,追求GDP增長,以權獲取部門或個體收益的驅動下,大量項目競相上馬,城市改建、擴建爭先恐後,與此相伴的房屋拆遷追波逐浪、此伏彼起,因此產生的拆遷糾紛也是風起雲湧,遍布南北東西,以致今天在中國大地你都查找不出一個不存在房屋拆遷糾紛的城鎮。導致房屋拆遷糾紛的始作俑者,顯然就是各級地方政府,它們無視法制,拒絕協商,將民眾或視為愚弱可欺、任意宰割的羔羊,或視為頑劣不化、對抗政府的仇寇,在拆遷上總是先肆意而為,在遇到阻止時就動用手中專政工具,對不滿民眾暴力相加。各級政府這種不以憲法規定對人與財產尊重保護原則出發的、完全我行我素、一意孤行的辦事作風,結果導致中國大地普遍拆遷糾紛的存在,並且因現時社會解決這些糾紛方式、途徑的嚴重缺失而使問題日積月累,進而演化成今日洶湧澎湃的上訪上訴大潮。
中國廣大被拆遷戶之所以走上背井離鄉、甚至傾家盪產的上訪上訴之路,根本原因就是任何城市拆遷糾紛後面都有當地政府的支撐,絕大多數就直接是政府出面強行所為,因此產生的糾紛,指望政府來出面解決無異於與虎謀皮。不僅如此,許多被拆遷戶因不滿而提出異議時還受到當地政府操控的各種迫害,其中包括公檢法的抓判,甚至黑社會的殘殺,以致常常導致他們在被拆遷後不僅失去了能擋風避雨的庇身之所,而且失去了安身立命的社會基本生命安全保障,最後逃離家園就是他們無二的選擇。如此的房屋糾紛,作惡者就是地方政府,我們怎麼能再指望當地政府出面公正解決呢?
其實拆遷在任何國家都會存在,但文明社會的拆遷為什麼就沒有中國如此普遍的糾紛?在現代文明社會拆遷分為公益與商業兩方面。凡公益的則由政府出面,先公示,讓民眾充分參與討論提出質疑,在民眾認可公益行為後,再立項,再立法,最後到拆遷補償。就是如此,有個別民眾可能不滿,仍會上訴法院,甚至有上訴到國家最高法院的。至於商業的,那就完全是投資商人與民眾的協商,一個純商業的討價還價,政府不作任何參與,協商不好項目就別上。可見文明社會拆遷是充分尊重民眾,以民眾的認同為前提,本著公開、公正、平等、協商的原則來解決問題。因而它們基本上不存在普遍性的糾紛,就是偶有糾紛,也是最後在法院的裁決下化解,絕沒有法院推給政府自行裁決的。
今年以來,中國先是出台<新上訪條例>,以法的形式禁止人們上訪。再大肆渲染公安局長親自接待訪民,營造一種解決上訪的虛假功效。事實上明眼人一看就知,在中國大地滾動的上訪大潮,哪次沒有公安參與迫害的影子,許多上訪者就是為了逃離當地公安的迫害。如今不許上訪,由公安局長親自接待,訪民只能到公安局中尋求公正,那不是送“菜”上門,自投羅網?可見此條例除了以法的形式達到簡化公安抓捕程序,將民眾以法律名義要求接受公安的裁決外,剩下的就是誘捕訪民的作用了。現在法院又出台了不受理拆遷糾紛訴訟的規定,這本質上是與新上訪條例一脈相承的。它在條例斬斷民眾上訪之路後,又以法規將上訴之門關閉,目的就是讓民眾無條件接受當地政府的一切拆遷安排!
拆遷糾紛以條例法規形式固化裁決者,這樣是簡化了解決問題的復雜性,排除了中央政府受上訪的幹擾,也使法院置身於政府與民眾糾紛裁決是依法還是依權的兩難之外。法院脫了幹系,中央免了幹擾,真是皆大歡喜的事,然而民眾的苦難,社會的災禍就此不僅遠沒有了結,而且將日益深重!
中國民間神話傳說中,人的作惡最終是要有能察生死的判官來裁決的,是入地獄,還是升天堂都以一生的為惡為善來定。倘若有一天為惡而本應下地獄的魔鬼就是判官時,人間就必將是為惡者的天堂,那樣這個世界還有什麼指望!
今天中國無論<新上訪條例>,還是法院1358次會議決定,都是作惡者與裁判者以法的形式合而為一,這樣犯罪是它,裁判亦是它。如此,民眾除了承受宰割、倍嘗毒戮,還有何路可走?當上訴訪之路被阻斷,上訴之門被關閉時,民眾離上山就不會太遠了!
一部法律如果違背了社會道義的原則,不能反映社會公正的訴求,那麼這就是惡法!惡法非法這是國際社會立法的準則。在我們一再看到民眾被以惡法的形式推入虎口時,為避免民族暴力劫難輪回,我們強烈要求國家啟動違憲審查程序,否決這些惡法的實施,以維護法律對社會公正最後的看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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