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楊亦帆報導)黃聖依近日與星輝公司的解約事件風波尚未平息,新的風波又起。某服裝品牌以黃聖依違約為名,要將她送上法庭,此服裝品牌公司於8月19日在北京國際俱樂部召開新聞發佈會,說明公司已經按照合約給付黃聖依全部報酬,而黃聖依僅完成該品牌的平面廣告工作,卻未盡到對該公司應盡的義務。
據東方網報導,據服裝公司負責人在北京國際俱樂部的新聞發佈會中說,該服裝公司為合同中的甲方,而乙方為黃聖依本人,丙方為星輝公司。該公司此次僅針對黃聖依本人提出訴訟。該負責人宣稱,一個月前,做為該品牌服裝代言人的黃聖依,依照合約應該參加該品牌的秋冬服裝發佈會,為此,經聯繫黃聖依本人和星輝公司兩方後,均未提出反對,且星輝公司回函給該服裝公司也表示黃聖依能夠參加這次活動,但是,黃聖依仍然沒有出席該服裝發佈會。
該服裝公司認為黃聖依沒出席,已經給公司造成經濟和信譽上的損失,違反合約,所以該公司準備訴諸法庭,要求經濟方面的賠償。
由於黃聖依是星輝公司的藝人,該服裝品牌僅與藝人簽署協議,而星輝公司僅為合同的丙方,光是這個問題就牽扯到這份合約簽署是否合法有效。服裝公司方面認為簽署合同時,是征得星輝公司同意的,而不考慮黃聖依和星輝公司的關係。
該合約內黃聖依應該履行的義務,包括必須參加一次以上平面拍攝活動,兩次以上宣傳活動。令人爭議的是,黃聖依是否必須參加那次秋冬服裝發佈會時,服裝公司負責人的回答卻是:“合約中沒有提到。但是我們公司最重要的活動就是兩次新裝發佈會,一個月前的那次活動算其中一個。”
香港星輝公司藝人部主管魏達深說:“當時星輝公司在接到該服裝品牌活動邀請的時候,回執的信函中寫的是‘儘量安排’,不是一定參加,要根據黃聖依的時間安排。”而且他也表明黃聖依是該品牌的宣傳大使,不是形象代言人。不過黃聖依既然是星輝公司旗下的藝人,他們也會關注這件事情,相關事宜已經交給公司的律師處理。@(//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