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前副總理安華獲誹謗賠償馬幣四百五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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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毓平吉隆坡十九日專電)馬來西亞前副總理安華控告出版人卡立誹謗其名譽,高庭判決勝訴,獲得馬幣四百五十萬元的賠償。

高庭法官希沙慕丁在判決書中說,著作者兼出版人卡立菲里與其妻子羅希罕,在一九九八年六月出版的一本「安華不能當首相的五十個理由」書籍,嚴重的詆毀安華的名譽,影響其政治生涯,而且安華與其家人所蒙受的公眾羞辱、嘲笑及痛苦等無法形容。

因此,法官判決其中四百萬元是安華被誹謗的損失賠償,另五十萬元是答辯人陰謀中傷安華的損失賠償。

作者卡立是新聞從業員,並與其妻成立出版社。出版發行「安」書時,正是馬國政治經濟大風暴來臨前夕。安華當時擔任內閣副總理兼財長,他同時也是執政成員黨巫統的署理主席。

當時總理馬哈地突然在九八年的九月下令撤銷安華的黨政職務,並由檢察司出面以十五個瀆職與不道德性行為理由起訴安華。使安華在這場政治風暴中陷入谷底,直到二○○四年年底獲得平反出獄。

安華出獄後所辦的兩件大事,是起訴前總警長拉欣諾、內政部長及大馬政府造成他「黑眼圈」官司,結果由拉欣諾道歉並同意一筆未透露金額的賠償金後了結;接下來便是進行他早在九八年七月便曾控告的「安」書誹謗案,最終也在吉隆坡高庭於八月十八日判決。

受了七年政治迫害牢獄之災的安華,平反出獄後再獲誹謗案勝訴,大有苦盡甘來之感。不過他對媒體表示,他不會從勝訴中得利,他要的是個人的尊嚴及真相大白。至於所有賠償金將交由律師討論,如何善用於解決他人困難的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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