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政府考慮全額補償撤離的屯墾區民

【大紀元8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一峰以色列艾實科十八日專電)根據以色列國會所通過的補償加薩走廊與四個西岸北部地區屯墾區區民規定,只有在撤離案強制實施前離開的屯墾區民才能得到全額的補償金,在政府軍警強制下離去的屯墾區民只能得到約百分之七十的補償金,但是這項規定可能改變。

已經有兩名以國國會議員企圖連署修改原先的補償規定,讓所有屯墾區家庭都能夠得到全額的補償金;以國總理夏隆十七日在拜會國會議長李佛林時表示,政府考慮提出修正法案,讓所有撤離屯墾區的家庭都能夠得到全額的補償金。

屯墾區民所得到的補償金是依據他們在加薩走廊與四個西岸北部地區屯墾區內居住時間的長久、居住地的大小、他們是否在當地工作、和在當地的農場大小等因素作為計算賠償金額的標準,住的久而且有許多小孩和財產的屯墾區民,最多可以得到五十多萬美元的賠償金,少的也可以得到十幾萬美元的賠償金,平均每戶的賠償金在三十六萬美元左右。

原先以色列國會通過,凡是配合政府撤離的屯墾區民可以得到全額的補償金。它主要目的是鼓勵屯墾區民能夠事先離開,而對不配合撤離者的處罰是減少百分之三十左右的補償金,目的是希望以財政的手段來讓撤離案平順地執行。

但是由於配合撤離的屯墾區民約只有一半的居民,在法不罰眾的情況下,而且當初屯墾區民本來就是配合政府的號召到這些地方進行屯墾。夏隆十七日對李佛林表示,政府考慮提修正法案,讓所有屯墾區民都能得到全額補償金。李佛林議長表示,如果政府提出修正法案,這樣會比較快通過,對屯墾區民未來的生活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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