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組織追查迫害張林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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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曾妮報導)受《大紀元時報》委託,追查國際組織就張林為《大紀元》等投稿而被判刑五年一事進行了調查並於近日發佈報告,指蚌埠市公安局、蚌埠市人民檢察院、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中共蚌埠市委和市委政法委等組織為「非法迫害張林」的責任人。蚌埠市公安局副局長王洪祥、檢察院檢察長羋振環、法院院長王永法、審判長顧倩、市委書記方平、市政法委書記巫希平、市委副書記林完紅的司機張明生等個人也被列為迫害責任人。

  調查報告稱,參與迫害張林的部門有蚌埠市公安局、蚌埠市人民檢察院、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中共蚌埠市委和市委政法委等,曾參與綁架張林的則為「官匪勾結的黑社會勢力」,「綁匪」的頭目是中共蚌埠市委副書記林完紅的司機張明生,林完紅作為中共蚌埠市委副書記,「放縱或涉嫌操縱下屬控制黑社會欺壓民眾,涉嫌介入張林審判案」。

  另外,蚌埠市龍子湖區群力派出所石所長、陳所長,值班民警顧景懷,均「涉嫌提供派出所辦公室給黑幫做羈押室、行刑室。」安徽省公安廳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處(處長為田揚暢)因「監視張林的上網記錄並向法庭提供證據」,也被列為迫害張林的責任人。

  調查報告稱,蚌埠市公安局於2005年1月29日拘留張林,至5月18日移交檢察院,在偵察案件階段拖延拘押張林時間長達4個月零20天,並以「涉及國家機密」為由剝奪張林會見律師的權利。然而無論是起訴罪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和起訴書都沒有涉及任何「國家機密」。

  蚌埠市人民檢察院於5月18日接手張林案後,於5月23日即將此案移交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請訴訟,只用了5個工作日就將此案「檢察」完畢,沒有以任何形式告之張林的家屬和律師。檢察院人員甚至要求身在牢獄,完全失去自由,已被剝奪了通信、通電話等各種權利的張林「自己想辦法」聯繫家人和律師。

  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在審理張林案時,由審判長宣佈「由於案情重大,本案必須報請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研究後才能進行判決,判決結果將擇日公佈,這次『公開審理』到此結束。」

  調查報告稱,中國大陸的審判委員會是凌駕於獨任庭和合議庭之上的特殊「審判組織」,其權力隸屬於院長的權力之下,且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由黨組書記擔任,因此,張林一案,乃行政甚至黨務干預司法的結果。

  2005年7月28日法庭判決書上註明「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待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但是直到五天之後,法院才通知張林的辯護人莫少平律師,卻沒有通知張林的家屬。法院的這種作法涉嫌程序違法,以達到使張林來不及準備上訴的目的。

  在分析了張林一案的立案、檢察和法院判決過程後,調查報告認為,張林一案,屬於「公檢法聯合辦案的政治迫害」。

  大紀元網站主編黃萬青(唐青)表示,張林被判刑5年,「是又一起讓我們感到憤怒和痛心的文字獄,再次見證了中共的殘暴」,「真理和自由的聲音是壓不住的,越打壓這個聲音越彰顯,最後中共把自己打垮了。雖然他們不敢明說甚至否認,我們知道中共極端恐慌大紀元《九評》社論和退黨潮,對張林的判決書明確指控張林兩篇聲援《九評》的文章。」

  黃萬青並表示,希望國際社會、各界人士一道努力,使張林等受迫害的正義人士早日獲得自由。(//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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