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11日訊】新華網9日、10日連續兩天報道黃金高腐敗案,9日的標題是《“穿防彈衣反腐”的縣委書記黃金高涉嫌受賄被訴》,10日是轉發《華夏時報》的文章,標題是《福建“防彈衣書記”黃金高被訴 曾包養4個情婦》,比較報道山東濟寧“下跪副市長”案件來說,官方新華網的語氣用詞大不相同,黃金高就是個十惡不赦貪官、惡官,尤其是將“包養4個情婦 ”在大標題裡公之於眾,無非是要引起讀者對黃金高的憤怒;而對“下跪副市長”李信則言詞上溫文爾雅,盡量給予開脫。甚至還有媒體為“下跪副市長”鳴不平,有歌功頌德之嫌。(參見華東新聞網 2004年8月13日)
我決不為腐敗分子開脫,如果“穿防彈衣反腐 ”的縣委書記黃金高真如報道所說,那就應該按照刑法依法審理和判決。只不過我的確有些地方不懂,向中共當局請教了:
一、黃金高投書人民網揭露腐敗目的是什麼?是個人報復還是故意損害黨的形象?
二、一個受賄數百萬的腐敗分子要揭露的腐敗究竟是多少?他所揭露的腐敗是否有其事實?上級和司法部門是否進行了調查和核實?如果沒有,那就是誣陷、誹謗,本身也構成違法犯罪嫌疑。但報道沒有提到黃金高所揭露的腐敗究竟是怎麼回事?
三、如果黃金高沒有向人民網投書揭露腐敗,請問,他是否會被審查、雙規、逮捕?是不是由於他投書人民網得罪了上面的大員才惹禍上身?
四、請問,揭露腐敗是不是都沒有好下場?比如揭露“下跪副市長”的李玉春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比如《中國農民調查》作者桂棣、春桃揭露農村黨政黑暗,書被緊,人被起訴;比如河北郭光允苦戰八年揭露程維高腐敗,結果自己坐牢多年,而程維高不過受點處分而已;比如黃金高揭露腐敗自己便必須入獄。
五、最後請問,黃金高的辯護律師是誰?黃金高的審判是否允許中外記者參加?
中共黨內的政治斗爭早就改頭換面了,沒有路線斗爭、階級斗爭了,換成了黨內反腐敗斗爭。早年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腐敗案子,人人都清楚那是黨內權力斗爭,但非要冠以“反腐敗”名頭;如今黃金高腐敗案子,談不上高層的權力斗爭,但是投書人民網揭露福建腐敗,畢竟已經得罪了福建黨政高官,孤軍奮戰的黃金高顯然不是上級權力機構的對手,敗下陣來也不足奇怪。如果沒有投書,很難說黃金高就會有今天的下場。試想,如果敢於揭露腐敗的黃金高是腐敗官員,福建大大小小的敷衍趨勢的腐敗官員會有多少?他們為什麼可以高枕無憂?顯而易見,黃金高腐敗案子是基於政治迫害,這才是根本。至於貪污、受賄等腐敗,中共自上而下都已經爛透了,誰還在乎腐敗?
2005年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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