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1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tvsmo.com。
問題二百四十三﹕ 我在2000年与美國男公民(白人,离异、無子女) 在中國結婚。2001年我獲簽證來到美國東部。從此他對我歧視、控制、虐待。經濟上,我的錢就是他的,他的錢還是他的。我希望有了正式身份后他會平等對我。2005年1月,我成為美國公民,但他對我態度依舊。我因長期失業﹐(他是我購車的co-signer, 但一直是我付的car payment) 。當我提出應給我一些補償時,他大怒,威脅我說,這證明了我是騙子,与他結婚是為了綠卡与公民,說我是對美國國家犯了罪,說他要去控告我﹐讓我的公民身份被取消。我是真心与他結婚﹐來美國、入籍都是通過合法的程序,沒有半點虛假。但事到如今,我對這個婚姻已絕望,不知該怎么辦。我听說,在美國華人是搞不過白人的,但總有法律和公義。
解答﹕我想要求丈夫給予經濟上的平等或資助不是通過假結婚或得到移民利益的證據。所以﹐沒有其它的證據﹐移民局是不會基於他的說詞來收回你的公民身份。如果你想要因為他對你的控制、虐待提出離婚﹐我想沒有移民方面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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