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8日訊】據《中國青年報》報導,今年1月21日,江西贛州市崇義縣有關部門為“整治市容”環境,於當天對縣城的沿街流浪乞討人員和精神病患者實施“收容遣送”。可是這些人並沒有被送往救助站,而是被扔到了鄰縣的荒郊野外,7名被扔人員中有5人失蹤,至今下落不明。
無辜被抓至今失蹤
今年1月21日下午3時左右,崇義縣的退休教師陳清明的兒子陳志文,被民政局丟野外後就再也沒了音訊。抓人用的那輛福田車是在縣城裏租的,車主叫李昌偉。據李昌偉稱,1月21日下午4時30分左右,陳志文在崇義縣城北門附近被4名巡邏員強行拖上車。車上一共有7人,五男兩女,在民政局公職人員帶領下,當天下午6時左右被送至鄰縣——大余縣浮江路邊,而浮江路邊是一個荒無人煙的深山野嶺。
流浪人員被拋棄荒野
家屬透露,那天同車被扔到大餘縣的7人中,有兩人在幾天後神奇的回到崇義縣城。據一位叫“阿廖”的乞討人員介紹,那天他正在一家超市邊上睡覺,一輛汽車突然開過來,下來幾個人把他架上車。阿廖後來回億說:“當時車裏一共有七八個人,車走了好長一段時間後停了一下,穿制服的人給我們每個人發了一小筒半斤左右的圓餅乾;又過了一段時間,車停了,他們就趕我們下車,接著車就掉頭跑了”。
民政局承認“行政過錯”
崇義縣民政局有關負責人在事情暴露後承認,2005年年初,縣裏發出紅頭文件,要求民政局牽頭,公安局協助,整頓市容。根據縣政府有關精神,2005年1月21日,兩家單位開始對縣城裏的流浪乞討人員和精神病患者進行“收容遣送”。
《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設立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站,救助站對屬於救助物件的求助人員,應當及時提供救助,不得拒絕。但是,當地的民政部門解釋說:“原本是要進行社會救助的,由於政府財力有限,我們縣裏還沒能設立救助站,所以就按原來一貫的辦法做了,各縣都是這樣送來送去處理的。”民政局還解釋:當時不知道“有兩個是本縣的”,但由於對方是精神病患者,“無法跟他們交流”,也就錯把“本縣”兩個人給送走了。按他們的慣例,都要將外縣來的流浪乞討人員進行“遣送”出境,不當心將本縣兩個人也“處理”掉了。才造成這些麻煩出來,否則,會安然無恙。
問題“暴露”在“知情人”身上
崇義縣“遣送”流浪乞討人員的工作是在大白天進行的,也就是說,他們做這些事,根本“無所顧忌”。也許,要是沒有一個當事人歷盡千辛萬苦找回崇義縣、並且被其家屬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個現象也會象其他醜惡現象一樣,永遠地成為歷史的沉寂。
郭冬香今年61歲,患輕微精神病20年,喜歡到街上四處閒逛,但每次都會晚飯時候按時回到自己的家裏吃飯。她的兒子吳隆生當時見母親沒有回家吃飯,經多方打聽沒有下落。過了幾天,有人告訴吳隆生,他母親被幾個“穿制服”的人拉上一輛汽車帶走了,是在這樣的一種情況下,問題才得“暴露”。
在幾個月尋找都沒有結果的情況下,吳隆生向民政局提出賠償要求,但是,吳隆生無權無勢,弱者的呐喊是脆弱的,高高在上的民政部門根本不搭理他,吳隆生最後只有找來了證人——一個是當地證人,親眼目睹城建、民政部門公職人員將其母親推上貨車,另一個是同被推上貨車拋棄山野的流浪漢“阿廖”。在鐵的事實面前,民政部門認帳了。
崇義縣“遣送”行為讓“三個代表”謊言不攻之破
筆者想起十多年前看到國內報紙的一篇報導:美國有一個州,對於遊逛在大街上的流浪者有著完善地救助機構,城管人員見到無家可歸的流浪者,就會主動將他們“請”到救助站食宿,但是,有一些流浪者過慣了自由自在的生活,不願意呆在固定的地方,常常是自行跑了出來。而一向尊重人權的美國,又不能強行剝奪他們的自由權。對於流浪在大街上的流浪者,不僅遭受反對黨的指責,民眾也是怨聲載道,當地政府大傷腦筋。在這種情況下,地方政府制定出臺了一個辦法:救助站製作能夠移動的籠子,籠子裏放有食品和飲用水,每天晚上,救助站的人員將這些籠子放在流浪者出入的地方,供於他們爬進去食宿,第二天早晨,救助人員將這些籠子用車運走,每天如此,不厭其煩。
這些做法與自稱是代表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共權貴們來說有著多麼可怕的區別!當地的民政部門一語當破了“天機”:“原本是要進行社會救助的,由於政府財力有限,我們縣裏還沒能設立救助站,所以就按原來一貫的辦法做了,各縣都是這樣送來送去處理的。”是呵,地方官員們建設樓堂管所有錢,餐桌上一擲千金有錢,購置豪華轎車有錢,出國觀光有錢,但是,對於這些無家可歸的乞討人員,他們自然是“財力有限”了。
“原來的一套辦法……各縣都是這樣送來送去處理的。”這個事實表明,他們為了城市一時的“乾淨”,為了迎接上級檢查“合格”,將流浪乞討人員當做豬狗一樣趕來趕去已是習以為常。
今年七月一日,是中國共產黨誕生八十四周年。不是說,“偉大、光榮、正確”的中國共產黨“始終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始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始終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嗎(江澤民的“三個代表理論”)?不是說,“以人為本”嗎(胡錦濤理論)?不是說,生存權是第一人權嗎?崇義縣民政局不正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之下嗎?崇義縣的乞討人員和精神病患者有自己的生存權嗎?自稱是“偉光大”的中國共產黨,為什麼如此冷酷?
既然有著五千年的文明歷史,有孔孟之道的仁義道德做明鏡;既然自稱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既然是以人為本,為什麼要做出如此不恥於“文明人”的事情出來?因此可以說,這個政黨不僅不能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且不配為文明人。滿嘴高喊“代表人民利益”、“以人為本”的黨魁與權貴們,正是在這種豪言壯語的口號下幹著見不得人的勾當。
人民血淚寫就的“政績”
江澤民執政的十多年來,全國上下“創建文明城市”、“創建全國衛生城市”、“創建全國百強縣市”、“創建全國環保城市”的運動此起彼複,如火如荼。地方官員為了政績、為了升官發財的目的,不擇手段去爭取。為了達到“文明”、“衛生”、“百強”、“環保”的目地,官員們使盡了伎倆,做完了遊戲,幹絕了壞事。
納稅人的血汗錢成為無數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和豆腐渣工程。一級一級的貪官們打著粉飾城市外觀的手段層層盤撥,中飽私囊、大發橫財。在江澤民執政的十三年時間裏,各式各樣城市創建“考核”、“驗收”、“評比”成為從上到下中國社會最大的看點。
城市的“面子”可以粉刷,然而,眾所周知的原因,沒飯吃、沒衣穿、沒房住的人口與日俱增,大街小巷的流浪乞討人員是靠乞討、靠扒拾垃圾筒裏的垃圾度日為生,他們滯留在城市的各個角落裏,成了地方官員顯示政績的絆腳石,是驗收、評比、考核的障礙,是官員們最大的“心病”。於是,才有了動用城建、民政、公安人員的“遣送”政策:在考核驗收評比的前幾天,他們象牽豬趕羊一樣,沿街搜尋流浪乞討人員,趕上貨車,逞著夜深人靜,拋棄到深山野外,或是其他城市。對於這種現象,筆者在長篇政治小說《碩鼠樂土》第一部《祥龍風雲》裏有詳盡的描述。
一條人命最初只值三千元
但丁在《神曲》裏,記述的是自己迷失在一個黑暗的森林裏,他極力想從裏面走出來,天亮了,他爬過小山,可是前面來了三隻野獸:豹子、獅子與母狼攔住了他的去路,前面是野獸,後面是幽谷,但丁進退兩難。這才有了地獄、淨界與天堂的史詩篇,但丁對中世紀黑暗的描寫,與當今崇義縣民政局拋棄荒野的七個乞討人又有什麼區別呢?據倖存者阿廖說:下車的地方比較偏僻,四周是深山,旁邊有條河。
中世紀的黑暗為什麼還要延續到二十一世紀的中國大地?那另外五個迷失在荒野的流浪者與乞討人員,是進入了但丁描繪的地獄?抑或是天堂?然而,一個不爭的事實是:當五個流浪者與乞討人員在大山幽谷裏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時候,崇義縣的地方官員們在亮如鏡子的城市裏正在迎接“文明城市”、“衛生城市”達標的大紅證書。富麗堂皇的房間裏響起他們親切的歡笑聲、碰杯聲。
豺狼當道,安問狐狸!在他們親切地歡笑聲的背後,又是多麼猙獰可飾的面孔?在他們滿嘴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與“三個代表”口號的掩飾下,又是多麼冷酷無情的人性?
吳隆生向崇義民政局多次“索要”母親無果,這個老實巴交的青年人喊天天不應,叫地地不明。崇義縣民政局自知理虧,提出了“賠償”要求,最初只答應賠償3000元,在三次協商後,賠償金從最初民政局開出的3000元提高到5000元、8000元及最後簽訂協議的1萬元。但民政部門要求他必須保持緘默:吳隆生要幫助他們掩蓋醜惡嘴臉。吳隆生的表弟吳祥富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由於表哥老實,又不懂法律知識,當時就糊裏糊塗的把賠償協議給簽了。
這一事件在中國大陸民間形成強烈反響,“七一”前夕,有一些老黨員,老幹部痛心疾首的問:黨呵,你已經八十四歲了,你是老了嗎?你的面孔為什麼越來越可怕?
2005年6月12日
源自《爭鳴》7月號(//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