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宗正:人民自決的權利

劉宗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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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8日訊】古老的東方,有一個小村落,這個村落裏住著一位小美人兒,她的名字叫百合;百合嚮往自由與幸福,她是一位純真善良的女人。

百合自幼便被父母指腹為婚,許配給住在同村的大華;百合從小就認為自己是大華未來的媳婦,大華從小也認為百合是他將來的法定媳婦。隨著時光的發展,百合有一天發現,她不再愛大華了,因為大華染上吸毒的習性,而且具有嚴重的暴力傾向。

當百合告訴大華,她不願意嫁給大華時,大華竟然拿著刀,威脅百合,並且揚言,如果百合悔婚不嫁給他,他就要殺死百合;大華的做法,令百合傷心難過,雖然百合不願意嫁給大華,但是這並不代表他們之間,不可以成為正常的朋友,百合實在不願意與大華成為永遠的仇人。

小的時候,百合常與大華玩在一起,百合對大華印象不錯;但是自從大華染上毒癮之後,百合認為,她不能將她一生的幸福託付給這個男人,因為這個男人有毒癮,他無法負起照顧與保護她的責任。

自從大華用刀威脅百合之後,百合更加強了離開大華的決心,這樣具有暴力傾向的人,如何能夠真心愛她,並且為她帶來尊嚴、自由、快樂與幸福?

我想透過這個故事,詢問讀者的看法,如果你是百合,你會做什麼樣的選擇?

假設這個故事,又繼續發展下去之後,有一天,大華幡然悔悟與痛改前非,並且戒掉了毒癮;他不斷地向百合懺悔,並且表達了對百合真摯的愛意,他甚至每天送玫瑰花給百合,希望百合能回心轉意,重新接受他,並且答應嫁給他。

如果這個故事是這樣發展的,那麼我想再問讀者,如果你是百合,你又會做什麼樣的選擇?

不論讀者的看法如何?我認為,在21世紀人類民主與自由的文明潮流下,任何人都應該尊重人的選擇權利。我想所有的人,都應該尊重這位百合小姐的選擇權;百合小姐有追求個人自由與幸福的權利,並且百合必須為自己的選擇與未來幸福負責任,這個權利,沒有人有權剝奪它,這就是我對這個故事的看法。

我對上述故事的看法,就是我堅決主張“後中國共產時代各地區人民有自決的權利”的原因。我認為,所謂的國家概念,如果不能夠保障人民追求自由與幸福的權利,那麼人民有權依據自己的意願,廢除或改變這個國家,例如,推翻現有的政權,或依據人民自決的權利,成立新的國家。

上述故事裏的百合,她代表嚮往追求自由與民主的新疆、西藏、內蒙、寧夏回族、臺灣或中國某些地區人民;故事裏的大華,是指中國;所謂染上毒癮,是指中國受一黨專制的控制;所謂的指腹為婚,是指中共用“歷史契約論”的觀點,來要求臺灣接受它的統治;所謂的悔婚,是指臺灣人民希望獨立,不願意被中共統治;所謂拿刀威脅,是指中共用 7百多顆導彈對著臺灣,揚言如果臺灣獨立,則不惜一戰,就算臺灣的土地被炸得寸草不生,也要收回臺灣;所謂的百合與大華作朋友,是指即使臺灣獨立,臺灣也可以與中國保持密切經貿的合作關係;所謂大華痛改前非,是指中國真正民主化;所謂大華要百合嫁給他,是指中國希望臺灣加入未來東亞聯邦或邦聯的組織。

我主張人民有自決的權利,並不是依據聯合國憲章的精神,也不是依據聯合國兩項《人權公約》中“人民有自決的權利”的條款,因為那些條款是死的文字,它必須符合人性的價值,才有存在的意義;我主張人民有自決的權利,完全是依照人類人性愛、公正、合理與正義的觀點,也就是“人的良心”原則。我堅信,人類文明所有的理念、制度、法律與習俗等,如果違背了“愛、人良心與合理正義”的原則,它都沒有存在的合法性。

所謂的歷史契約論,也是有問題的概念。所謂的中國,在每一個時期,其版圖的範圍,都不相同。中國人怎麼可以,以中國武力最強盛時期,所侵佔或掠奪的土地,作為國土概念的最終合法性基礎?

讓我們來回憶一下中國近代歷史,1911年民國初年,民國政府所直接統治的領土,並不包括東北三省、新疆、西藏、內外蒙古、青海、雲南、臺灣、香港、澳門等地。

例如,1920至1925年之間,大陸各地,發生了自治省聯邦的運動,許多人反對國民黨所主張的武力統一政策;自1920年冬天起,各省在北京,為了實現自治運動,而成立了兩個著名的聯合組織,即是“各省區自治聯合會”及“自治運動同志會”。前者由江蘇、安徽、江西、山東、河南、甘肅、廣東、四川、福建、湖北、廣西、山西12省與北京市代表所組成;後者由直隸、山東、河南、山西、四川、湖北、湖南、江蘇、江西、安徽、浙江、福建、廣東、廣西14省代表所組成。

如果以這個時期,民國政府所直接統治的領土而論,那麼中共現在所主張的歷史契約論,如何解釋?中共有什麼權利依據歷史契約論的觀點,設定“分裂國土”的罪名?換言之,還沒有結婚,怎麼可以指控他人企圖離婚?就算結了婚,如果彼此相處不來,難道不能協議離婚?中共從來就沒有統治過臺灣一天,怎麼有權指控臺灣人民分裂國土?那些新疆、西藏、內蒙、寧夏回族、香港等地區的人民,如果他們不喜歡中共的統治,難道他們沒有權利要求獨立或實行地方自治?我認為,只要人類只要能夠充分掌握人的合理權利、自由與幸福立場,任何理性的協商與溝通,都是可以談的,換言之,中共無權用暴力與恐嚇的方式,來威脅其他地區的人民。

我絕對反對,人類以任何的理由,來隨意剝奪人的選擇權利;我也絕對反對,人類以任何的理由,來隨意剝奪人追求自由與幸福的權利。一個人,如果沒有選擇權利,也沒有追求自由與幸福的權利,這樣的人,與奴隸有什麼差別?那麼這個人,活著還有什麼尊嚴與價值可言?

我認為,在後中國共產時代,東亞這塊大地的人民,應該先考慮人如何確立“人的地位”,如此人才可以建立“人的文明”與推動“人的革命”。這個人的文明與人的革命,必須建立在完全尊重人的生命、尊嚴、價值與地位,並且充分保護人民追求自由與幸福的基礎之上。

什麼才是能夠充分保護人民追求自由與幸福的基礎?我認為,就是現代民主與自由文明的核心價值,那就是愛、正義、自由、平等、平安、喜樂、自製、自律、民主、法治、人道責任、人權、誠信、美德、幸福與和平等的理念。

這些理念,人類必須透過實行民主憲政、多黨政治、保障言論自由、尊重宗教信仰、保護人權、全民普選、三權分立(含司法獨立)、地方自治、軍隊國家化、保護生態系統、保護地球環境、保護地球可持續發展性等的方式,才能夠充分體現其價值與掌握其意義。

如果一個國家,不能夠尊重人民的選擇權利、不能夠保障人民追求自由與幸福的權利、人民也無法透過自決權來廢除或改變這個國家,那麼人民只能用腳來做選擇,這就是中國近年來大量精英人才棄國出走的原因。

我認為,人民沒有接受被統治者壓迫與奴役的義務,人民也沒有縱容統治者不公不義與貪污腐敗的權利;在一個黑暗勢力橫行與專制腐敗的社會,人類除了站起來從事人道抵抗之外,還有什麼更好的選擇方式?

人類為了實踐偉大人道愛與正義的責任,人類為了保障自由與幸福的權利,人類為了不做受壓迫與奴役的人民,人類應該勇敢地站起來,推翻那些壓迫與奴役人民的政權,並且建立一個能夠充分“保護人民尊嚴”與“保障人民追求自由與幸福”的國家,這是人民神聖的選擇權利,也是人民不可被剝奪的自決權利。

200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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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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