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7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 四五行動成員梁國雄及兩名學聯成員挑戰公安條例失敗,終審法院以4比1駁回梁國雄等人提出的上訴。
2002年2月10日,四五行動成員梁國雄等3人被指控在遮打花園舉行,以及協助一次未經批准的遊行,被控違反《公安條例》。3人經審訊被裁定罪成名成立,但裁判官指遊行屬「和平遊行」,輕判3人守行為3個月。
梁國雄與學聯成員馮家強及盧偉明不滿集會自由被剝削,要求終審法院就《公安條例》是否違反基本法及國際人權公約的爭拗作出詮釋,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