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4日訊】7月4日,山東省濰坊市中級法院對轟動一時的“下跪”市長——濟寧市原副市長李信案進行宣判,法院宣判李信收取各種賄賂450萬元,以受賄罪判處李信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贓款、贓物。案件相關律師和記者表示法院量刑太輕,應該判死刑或死緩。
法院表示,1991年初至2004年4月,李信利用擔任濟寧市機械設計研究院院長、濟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任、濟寧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等職務,索取40個單位或個人人民幣337萬餘元、美元8.9萬元、人民幣銀行卡30萬元、購物卡4.2萬元以及手表、項鏈等物品3件,共計折合人民幣450.7萬餘元。
法院認為李信利用職權,索取財物,收受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嚴重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公訴機關指控李信犯受賄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鑒於被告人李信認罪態度較好,具有坦白情節,且受賄所得的贓款、贓物已全部被追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李信,1954年2月生,山東濟寧人。因李玉春檢舉揭發,中國輿論監督網大膽報導李信下跪案件的始末,李信貪污受賄一案被廣泛曝光,李信被媒體和紀檢部門所關注並被“雙規”,去年7月下旬,李信被山東省檢察院逮捕。5月23日,濰坊市中級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並不公開的“公開”審理,許多記者和案件相關人員沒有得到審判時間的通知和入場,他們紛紛表示了強烈的吃驚和抗議。
下跪市長李信一審被判無期,舉報人李玉春辯護律師靳學孔認為,其供述的犯罪事實在其全部犯罪事實當中比重較小,“如果從公正的角度出發應該判處死緩”。
值得注意的是,山東省檢察機關披露的李信案涉及案由之一的“挪用公款300餘萬元”一事調查結果,並未在此次庭審中提及。公訴機關未提及李信在被舉報後,仍指示他人報復李玉春的事實。
中國輿論監督網的李新德認為,如果李玉春出來繼續檢舉揭發,李信應該是死刑。
舉報下跪市長李信的舉報人李玉春,在5月25日被山東臨邑縣法院一審裁定“犯有窩藏罪”、“屬情節嚴重”,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靳學孔認為此判決屬於“量刑畸重”,沒有考慮被告人的立功情節,李信犯罪事實屬於重大案件,李信案的舉報人應該屬於重大立功表現;法院未對李玉春的舉報事實予以認定。
李玉春的“窩藏罪”案件已經進入二審司法程序。但到目前位置,辯護律師尚未接到德州市中級法院有關二審開庭時間、能否開庭審理辯的通知。(//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