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31日報導】(據中廣新聞陳鳳如報導)歌詞簡單好記的閩南語歌曲「期待再相會」,作詞和作曲人為了著作權和一家發行唱片的光美公司打起民事訴訟,案件經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雖然光美公司主張創作人已經以書面方式轉讓著作權,不過,法院調查後認為,這首歌的著作權還是歸創作人所有,所以,判決光美公司敗訴。
在民國72年間創作完成的閩南語歌曲「期待再相會」,由於歌詞、旋律容易讓人朗朗上口,多年來被不少歌手翻唱。詞曲創作人施秀枝和黃仁清後來為了主張這首歌的著作權,和光美文化公司打起官司。
創作人表示,當時是為了委託光美發行唱片,才和光美簽訂轉讓著作權的證明書,不過,由於這首歌完成之後並沒有向主管機關辦理註冊,依照當時的著作權法規定,根本沒有著作權,也就是說著作權還是屬於創作人所有,案件經過台北地院審理後,雖然光美強調擁有這首歌的著作權,不過,法院調查發現,創作人曾經將歌曲授權給鄉城唱片讓歌手陳盈潔等人來唱,不過,光美並沒有表示異議,法院認為,如果光美真的擁有這首歌的著作權,怎麼可能看著別家公司發行而坐視不理,因此,認定光美只擁有創作人授權發行或自行重製的權利,並沒有取得這首歌取得著作權,判決光美敗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