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亦武:【冤案訪談錄】民刊《野草》主編陳墨(下)

廖亦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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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日訊】
  
   採訪緣起

   現在是2005年午後4點鐘,茶樓的服務小姐敲門而入,換去桌上的水瓶,我受驚一般從筆記本上抬起臉,卻見剛剛閉嘴的陳墨正死盯著玻璃窗外的泥濘街道。烏青的天色像浸飽了墨汁,而散亂的車輛和行人是濺動的淡墨點。我皺著眉頭說:「這種陰天已持續了半個多月了吧?「

   陳墨道:「或許還要長,我在成都生活了60年,記憶中的大半都是陰天。有時早晨起來,感覺上已是傍晚了。」

   「所以成都人酷愛搓麻將,一進入麻城,夜與晝的界限就糊塗了。」

   「我對麻將沒感覺,我一生的嗜好就是書。」

   服務小姐幽靈般地閃出門去,我想起一位朋友曾私下告訴,陳墨長期患憂鬱症,甚至有過自殺的情結。我歎口氣,嘴唇翕張兩下,卻問不出口。而陳墨似乎懂了,悄聲而決絕地說:「無論有多難,我都要撐下去。」

   「你怪蔡楚嗎?」我問,「正是由於他在海外宣傳《野草》,引起關注,你們才應運復刊,一步步走上了這條不歸路。」

   「老朋友們指責我犯了路線錯誤,該開除出黨。」陳墨居然笑了,「其實這種路線錯誤,我、蔡楚、鄧墾、九九、魯連、樂加等等,一出娘胎就犯了。我們都是黑五類子弟,父輩往往非關既殺;接著又迷上詩歌,錯誤就更大了。比如蔡楚,上世紀60 年代初開始寫地下詩,21歲就因為詩歌《乞丐》被揪出來批鬥, 25歲因屢教不改被關押了100多天,26歲被缺席判刑,並逃亡在江湖上打臨工,直到 1979年 文革結束後,成都中院才撤消原判,宣判無罪。後來,他移居自由世界,繼續寫詩,宣揚《野草》,籌建獨立 筆會,都是早年路線錯誤的延續。」

   「如果你重新活一次呢?」

   「沒想過。總之,搓麻將是一輩子,愛文學也是一輩子,哪種錯誤更嚴重呢?」

   「不曉得。」

   「不曉得?那就繼續訪談吧。」
  

   老威:這是創辦《野草》以來,你遭遇的第一次抄家?

   陳墨:中共統治這幾十年,政治氣候總是乍寒乍暖,所以根據以往積累的教訓和經驗,老《野草》們暖則聚,寒則散,幾乎每個人都有為避風頭而逃亡的經歷。我在1970 年下鄉當知青時,曾遭遇清理階級隊伍,那陣林彪 副統帥剛爆炸,全國人民還懵頭懵腦的,就開始集體學文件,民兵三天兩頭還查夜。我是黑五類子弟,又從成都帶了幾大箱子中外名著下鄉,因此「做賊心虛」,就抓緊在一個月黑風高的半夜,在房子中央挖了一個深達幾尺的大坑,忍痛埋書。

   老威:九九在他的紀實小說《魂斷台北》裡,曾描述了你坑書的情景。你當時光著膀子,鋤頭、碗、盆交替使用,書坑刨成了,自己還跳進去,撿起一本本「賊贓」,東翻西翻,一副捨不得的守財奴像。後來,你聽出暗地有人監視,竟嚇得一哆嗦,失聲尖叫:「哪個?」

   陳墨:他只得現身了。這真是書生駭書生,他不睡覺,想幹啥?莫不是分贓來了?於是我裝著填坑,他也裝糊塗,支吾著走開了。

   我跟著又把書挖出來,轉移到更秘密的去處,再坑一次。並在周圍繞著圈子偵察,確認無人窺視,才鬆了一口氣。因為那年頭,誰說得準?直到幾十年後,好奇的九九還在問:「墨黑兄,你把寶貝到底藏哪兒了?」我也說不清了,只好回答:「廣闊天地,藏幾本書豈不容易?」九九不滿地笑道:「狗日的警惕性真高過頭了。」

   老威:那你這次沒把文字罪證先埋了?

   陳墨:我算開竅了,是禍躲不過,根本來不及挖坑!兩個刑警一進屋,就問:「你是陳墨嗎?」我答是;又問:「你是否在火車南站的某某地方印刷非法出版物《野草》?」我也答是。於是他們宣佈:「從現在開始,這屋子裡所有東西都不准動,否則你要負法律責任。」

   我只好陪他們在客廳裡干坐,心裏想著電腦裡存著許多犯禁文字,很著急。刑警中的一位只有20 多歲,同我兒子一般大,他穩操勝卷地冷笑著,大約是專門搞電腦的——待大隊人馬開到,他才如臨大敵地坐到電腦前,開始檢查。他們抄了兩三個小時的家,抱走了電腦,裡面存有網上下載的500多篇文章。除了廖亦武、王怡、余傑、肖學慧、冉雲飛等的個人文件夾,還有與蔡楚、萬之、北明、貝嶺等海外作家的通信;我個人歷年的文稿;中文獨立作家筆會的所有資料。

   我精心保存的從創刊至眼下的全套《野草》及《詩友》都損失掉,其中包括剩下的《野草》成品,作者和讀者的來稿、來信。當然,《野草詩選》《野草之路》《野草》成員的照片,我與蔡楚合著的《雞鳴集》,雪夢、九九等人的文集,我個人的《何必集》,北明送的光盤,王怡接受台灣採訪的CD ,統統在劫難逃。3.5吋的軟盤就有17張哪!

   老威:一個文人的一生被一網打盡了。

   陳墨:我感到從裡到外被掏空了,心臟一抽一抽地疼。這輩子逃過藏過多少次!十幾個警察搜查時,我就翻江倒海地呆立一旁,腦子裡走馬燈似地轉,文革中的黑書市,我和鄧墾等人經常去「非法淘書」,正在興頭上時,突然有人喊:「聯防來了!」於是沒命地狂奔……

   為了看一點書,做夢都在狂奔!做夢都在埋書!被人發覺了,還在夢中把身子撲上去,蓋住書坑,任人踢任人踩也不讓開。還有關閉《野草》聯絡處,還有自我悲壯地宣稱「我已做好坐牢的準備」,當然還有魯連之死……可沒料到,大禍當真臨頭時,卻沒有一點徵兆!

   我一生的主要價值就是《野草》啊,但面對國家的合法搶劫,我只能乾瞪眼。

   老威:你還算幸運,自1949以來,沒被抄過家的文人很少。我先後被抄過10來次,神經弄得比耗子過街還過敏;而你虛驚了那麼多場,才撞上一回真的。

   陳墨:警察們滿載而歸,我也隨之被押到火車南站派出所。這時成都市公安一處的人才出面,一直審訊到凌晨3點多鐘。

   老威:請把審訊過程講一講。

   陳墨:公安一處又叫政治保衛處,很有些整人的經驗。他們先由兩個人來與我擺閒龍門陣,並聲明不記錄,這兩人東拉西扯,繞了一個多小時,才換上正式審訊人馬。開始前,還向我念了一段印好的官樣文章,如「與本案無關,可不予回答;但與本案有關的,必須回答」之類,接著就在筆錄抬頭寫:「非法出版《野草》案。」我看了,表示不同意,就爭辯道:「《野草》只是個內部刊物,文學交流,談不上非不非法。」

   雙方爭論了一陣,主審警官就說:「好好,那就《野草》案嘛。」

   審訊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1. 《野草》文學社的組織形式是否具有非法組織性質?是否有較為嚴密的章程
及入會手續?這太可笑,因為《野草》們的交往很鬆散,幾十年一直停留在「以文會友」 的層面,所以我實事求是地否定了。2.花大量時間糾纏歷史過程,比如《野草》那年創刊,那年復刊,哪年改刊名,誰和誰怎麼認識的?雜誌上的作者情況,主要和次要人物,筆名和真實姓名,住址,工作單位等等。我拒絕回答,我說牽扯到《野草》作者的情況,你們自己去調查,我是不能回答的。

   老威:老《野草》們幾乎是筆名,要警察自己查清,還比較麻煩。

   陳墨:但也有極個別真名。他們正是這樣順籐摸瓜,先後傳訊了殷明輝、無慧、維才、雨樵等人,有的還不止傳訊了一次。

   老威:也就這麼回事吧,讓當局摸清一幫秀才的情況又能咋樣?如今畢竟不是毛時代。

   陳墨:他們最後追問我的工作單位和經濟來源,我說這與《野草》案子無關,我有權拒絕回答,由於我的口氣顯得急迫,激發了他們的種種想像,認為有慾蓋彌彰之嫌。

   老威:慾蓋彌彰?

   陳墨:在抄家過程中,他們搜出了三張《房產證》,房主分別是我愛人李明達,以及她廠裡的出納和會計,並且還有收房錢的字據。

   老威:這的確與《野草》無關嘛。

   陳墨:我當時本能地產生了戒心,因為從審訊中,我漸漸明白,要從《野草》中找出漏洞,定我的政治罪,可能沒那麼容易。社會還是在進步,至少在面子上,當局還是在強調「依法治國」。公安編不出非法和反動的證據,那檢察院、法院也通不過。所以,公安機關面臨新形勢,不得不改變策略,政治上尋不出突破口,就從其它方面搞垮你,比如在網絡上激起公憤的「劉水嫖娼案」。劉水是中文獨立筆會成員,在網上發表了大量抨擊社會醜惡的時政文章,被深圳公安視為眼中釘,卻無可奈何,就蓄意製造了「嫖娼案」,將劉水勞教兩年……

   老威:大約在七、八年前,上海著名詩人陳XX 被公安機關「現場捉姦」,關押了8個多月,從此臉面掃地,精神垮掉了。陳XX 我見過,小個子,老實巴交,就因為他曾是海外反動雜誌《傾向》的國內編輯,公安老是找他的麻煩,卻礙於國際影響不便直接下手。於是迂迴作戰,僱了一個雞,去和陳XX 交朋友,雙方逐漸混熟了,陳XX就領她上自己家。不料這廂剛一入室,公安就破門捉姦,把陳XX搞傻了。

   陳墨:我過分戒備,因為如此下三濫的手法令人汗毛直豎。但是,我越拒絕回答,他們越認為抓住了把柄。終於在幾個月後,他們對我愛人下手了……沒想到嘛……

   老威:從凌晨3點你被釋放回家的情況看,他們沒在你身上撈到甚麼。

   陳墨:11 天之後的6月20號上午,我被傳訊了第二次,在成都芳草街派出所,直到下午五六點鐘才放出來。審訊單位還是一處,開頭還較客氣,後來態度就變了,很粗暴。因為他們已根據《野草》上的某一真實姓名尋到線索,並由此追蹤,掌握了較詳細的情報。緊接著的21、22、23、24號,雨樵、維才、無慧、鄧墾又被傳訊,重複審問了《野草》的組織性質及形式,經費來源,有無海外資助,一期印多少本,發行方式等等。

   老威:這些我大致瞭解。當時人心惶惶的,大伙聚一起喝茶,七嘴八舌地出主意。海外的萬之、黃翔、鄭義等作家還提名《野草》群體為筆會「自由寫作獎」的候選者。我記得你像一個悶葫蘆,總是坐在那兒不吭氣;蔡楚讓你寫寫事件始末,你也遲遲不動筆。

   陳墨:我生性好靜,不想做新聞人物,更不想因此而接受海外採訪,我認為隨著時間的推移,風風雨雨就過去了。我根底上是個讀書人嘛。

   電腦和其它東西都要不回來,按《扣押清單》上的單位找武侯區刑警大隊,推說一處管;找公安一處,門也不讓進,太窩火了。

   一直拖到2004年12月份,一切風平浪靜,我仍舊懵懵懂懂地過日子。許多朋友問我《野草》還辦不辦?我總是回答:再拖一段時間。

   我永遠難忘2004 年12月9號下午5點,我愛人李明達剛開門進屋,隨即湧入十幾個警察。其中有第一次抄家來過的,也有從未露過面的。《搜查令》宣讀後,我還以為抓我,就主動問:「你們是哪個單位的?」來人回答:「七處,就是經濟犯罪偵察處。」接著直奔我們的臥室。這次抄家與《野草》和書籍無關,主要目標是《房產證》、帳本、存款、各種字據。

   第一次沒收電腦後,我無奈之中又買了一台,才沒用兩天他們又要第二次沒收!我急了,不禁心疼地叫喚起來:「你們要檢查,把主板取走就行了嘛!頭次的電腦還沒還!」他們回答:「我們使用一天,後天叫你兒子來取。」於是達成書面協議。而待我們如期領回電腦,一開機,卻發現是台報廢的死機器。

   直到李明達被帶走許久,我仍覺得在夢遊,剛才是我簽的字,我還以為是針對,唉。我們父子倆如熱鍋螞蟻,在家熬到半夜,方接到公安方面拘留李明達的通知。

   她被關到成都市看守所,這是剛從城裡寧夏街遷過去的新監獄,佔地幾百畝,能羈押幾千人。李明達患有心臟病,人也剛強,我擔心她一時想不開,出意外,就請了律師,花大量的人力物力去辦 「取保候審」。可直到前天,我才接到「不予取保候審」的通知,理由是「不利於偵破;有可能串供。」

   老威:聽說你愛人已正式逮捕半個月了?

   陳墨:是。

   老威:罪名呢?

   陳墨:職務侵佔罪。

   老威:余傑和王怡講,你找過一處處長?

   陳墨:余傑回成都探親,一處處長曾建就藉機找他和王怡喝茶。王怡要求他們不要插手此事,曾建答應了,彼此的印象還不錯。可我這個小人物找去時,曾建的臉色就變了,他明確答覆:「這樁經濟案是我們在查《野草》之際發現的,我們當然要交辦給七處。目前已到檢察院了。 」

   老威:你莫太難過,墨兄。

   陳墨:回天無力啊。

   老威:請講一講這樁案子的始末。

   陳墨:我和李明達都是老知青,1970年在農村結婚, 1975年底從鹽源縣雙河公社雙雙辦病殘回城,無資格參加正式工作,為了餬口,於1976 年入街道生產組。由於在一群婆婆大爺中顯得有文化,不久,我當了副組長,她任會計。幾年後,形勢變化,我退出來搞個體戶,她卻與生產組共同發展,當上了廠長。

   這個廠由估綿組和紙繩組合併而成,其中有四分之一的殘疾人,而且年齡偏大。所謂「估綿組」,就是把汽車修理廠擦過機器的廢棉紗撿回來,用鹼水煮了,再放河裡淘洗乾淨,曬乾了賣出去。這種變廢為寶的髒活粗活,正常人都不願幹,而尚失其它生計能力的老頭老太太們只能走這條路。

   而「紙繩組」 就是生產中藥舖裡捆紮藥包的紙繩,以廢紙作原料,搓了,用膠水固定。這種原始手工活利潤太薄,於是李明達絞盡腦汁,率領大伙脫貧致富,她根據市場需要,組建了「成都市武侯區勝利弧型玻璃廠「,生產汽車擋風玻璃。還請來幾個玻璃匠,手把手教大伙劃玻璃,配窗戶框,這活兒簡單,又比較賺錢。以後廠里加大投資, 開了三個門市部,研究出弧型玻璃,供不應求。

   後來由於時代的發展, 交通部對汽車玻璃的質量有統一的要求,李明達的廠被迫退出市場,停產了,門市部也承包給老職工了。幸好她有先見之明,在做廠長的次年,投資幾萬元買下紅瓦寺共和村的一畝地盤,搭建玻璃庫房。轉眼至1988年,這塊位於四川大學和成都科技大學學院區之間的地盤增值,於是我介入,先找私人貸款20來萬,搞成都望川校園文化站;後通過四川大學教授珠瑪,與市電影家協會簽共建合同,他們出資金,我們出地盤,將文化站擴建成娛樂場所。執照主管單位是市文聯經濟管理處,我是法人代表,利潤按四六分成。

   聯合經營了四年 ,生意極火暴。稍後,玻璃廠的主管單位—-致民路街道辦事處與廠長李明達協商,撤消聯合經營,把隸屬關係轉回辦事處。

   在2001 年之前,學院周邊的錄像、台球、旱冰、電子遊戲、卡拉0k都火爆,我們卻是開這些連鎖娛樂的先驅,連公用電話也是第一家,那時候,學生為了打長途,在門口排起拐彎的長龍。可2001年副總理李嵐清視察四川大學,見學生們貪玩,就強令關閉東側門。一道牆阻斷了財源,加上修路,去校園非得繞道,我們的生意就猛地淡了。

   虧本三年,文化站終於要拆遷了,2003年出了告示。根據拆遷政策,那一帶營業房的賠償最低也應為每平方米500元,按1000米算,玻璃廠該得550萬元。所以,這是一塊令人眼紅的肥肉。

   老威:從原始的生產組起家,你愛人的創業史真不簡單。

   陳墨:玻璃廠停產,轉型為文化站後,原來的老職工在家休息16年,照發工資,照買勞動和醫療保險;而李明達的工資才227元,多年沒漲。

   老威:停產這麼多年,名義上還是集體經濟嗎?

   陳墨:97年改制(股分制)流產,留下了後遺症;以後把隸屬關係轉回辦事處,也算重大失誤,因為一旦脫離市文聯,文化站就直接面臨8個主管單位。像一群狼,圍著這550萬的拆遷賠償打轉,只要扳倒廠長李明達,剩下的老弱病殘職工就好打發了。

   而李明達生性倔,不拐彎,她叫人守住地盤,拆遷費不兌現就不搬。堅持了一年,由於拆遷問題在全國都鬧得兇,中央就指令改制,讓拆遷公司與政府職能部門分離,以免官商勾結,魚肉老百姓。

   一群狼正愁找不到吃羊的藉口,況且這是只迄今不妥協的脾氣大的羊。恰好出了《野草》案,借《野草》又牽出經濟案,況且又是一處交辦的有政治背景的經濟案,誰也插不上手!

   老威:如果你愛人這只頭羊被吃掉,那剩下的老弱病殘羊咋辦呢?

   陳墨:弱肉強食嘛。只要李明達的罪名成立,哪怕罪不大,法人資格也得取消,而這個名義上的集體企業就任人瓜分了。

   老威:那麼「職務侵佔」能成立嗎?

   陳墨:這話題要追溯到1997年,玻璃廠拆遷。李明達為了維護職工利益,與開發商談判,對方為了勾兌關係,在拆遷合同之外,奉送了三套面積70個平方米的住房,位置在玉林小區。當時每套價值13萬元。

   開發商把《產權證》辦成了廠長李明達和會計、出納的名下,因為其它職工有自己的住房,而廠長在任多年,卻一直以廠為家,沒有自己的房子。這就構成了「職務侵佔」,因為這是以「玻璃廠拆遷」為前提的贈與,一旦拆遷辦說,這房子是屬集體的,我愛人就沒希望了。

   老威:你家有幾套住房?

   陳墨:就眼下構成 「職務侵佔」的這一套。97年前,我們住了10年廠房,還是1988年發大水,街道辦事處救濟安排的。真是心急如焚,因為一旦判下來,我們父子就得搬出去,沒有家了。

   老威:你家平時沒有積蓄?

   陳墨:我們這代讀書人,受夠了傳統束縛,生活觀念很老。李明達當了24 年廠長,這次檢察機關查帳,卻沒任何問題,也沒小金庫。冤啊,老威,說到底都是我愛文學、辦《野草》的結果!我原準備即使喝粥舉債,流落街頭,也要把李明達保釋出來,我曾托了好幾個人,我甚至還籌備了幾萬元,可沒人敢接錢,在這個貪官污吏招搖過市的盛世,我卻勾兌無門。

   李明達有心臟病,個性又強,在家我還得讓著她。這次坐牢,真擔心她想不開,出啥子事。我曾向公安部門要求,關我,判我,換回李明達,我畢竟是個筋骨較強的男人嘛。

   老威:這一招太狠了,抓了老婆,把你逃跑的路也堵死了。不過,縱觀古今文人,你畢竟不算最倒霉的。保重吧,墨兄。

  
【附錄】

2004年《野草》蒙難記略(陳墨)

   2004年6月9日,星期三。因每週星期三上午,我與流沙河夫婦等文友都要定點定時喝茶,故上午按約喝茶去了。又因今日乃我岳母冥祭「燒七」之最後燒紙日,故午後赴岳父家。直至傍晚約七時半時,始還我家。

   返家後尚不足五分鐘,兩個警察就上門了。他們一進門,便向我宣佈:「我們從印刷廠查獲了《野草》第93 期,現我們要對你進行調查瞭解,請你們全家配合我們的工作!現在你家中的電腦等東西都不能動!否則後果自負!」這二人就在我家客廳不請自坐了。我也失去了行動自由,叫我在客廳呆著,甚麼事也別作,哪兒也別去。

   約莫過了半個小時,一群警察蜂擁而入,約十來個,為首者問明我的身份後,即向我宣讀了「搜查令」,然後就開始分房搜查。把我妻叫去,搜查臥室;把我兒叫去搜查安在他室裡的電腦(我兒已24歲,該電腦屬他所有,我也附帶用用:主要輸入我的文章,下載網文,跟朋友聯繫。他們查看了我所有的文檔與電子郵件。);我的客廳兼我的書房,是這次搜查重點。在整個搜查過程中,無論在臥室或在電腦裡或在客廳某個書櫃裡一旦發現了他們認為的「罪證」,均要把我叫去當場指認,並用攝像機錄像。搜查共進行了三個小時,然後將所搜查出的東西堆滿客廳茶几,逐一登記。最後叫我在搜查令和搜查物件清單上簽字按手印。並叫同來的我所居住公寓保安二人(一直在旁靜觀)作為他們「依法辦案」的見證在清單上簽字。然後就把我帶到火車南站派出所。時已凌晨零點半左右。

   當晚從我家中搜去的東西計28項,其中重要的有:1. 《野草》創刊號~第三期油印本(1979年所印,已是絕版本,甚為珍貴。);2. 《野草》85~92期若干本;3. 《野草》93期(甲申360年成都大屠殺祭奠專號)打印一校稿; 4. 《野草》85~92期諸友之手稿若干(無電腦的朋友來稿均繫手稿);5. 我的手稿若干(其中有幾篇成文尚未輸入電腦);6.《何必集》、《野草詩選》、《野草之路》幾十本;7.《何必集》、《野草之路》軟盤各一,《野草》 85~92期軟盤8張,諸友稿盤及《杜遠澍遺作選》等軟盤5張;8. 《野草詩選》出版茶話會錄像帶一盒;9. 王怡接受電台採訪CD一張,北明《6*4配樂詩朗誦》CD一張;10. 電腦一台(中有我的文稿幾十篇,我下載的文章資料約400多篇,我兒的學習資料、工作資料[考律及律師事務所] 及有關個人隱私的資料文本就太多太多了)。

   在該所「刑二室」,對我進行了三個小時的「詢問」 (非審問,據說尚未立案,我的身份還不屬「犯罪嫌疑人」。當他們向我宣讀「與本案無關之任何問題可以不予回答」的告之義務時,我反問:「既然未立案,怎可先抄家?此程序是否合法?不弄清『本案』案標,我無法回答。」辨論結果,「本案」概念特指 「地下刊物《野草》案」,而非關《野草》之事,我可以拒絕回答了。比如問及我的經濟來源時,我明知他們有「異議份子刑事化」的手段企圖,也就據此而不予回答了。詢問分三個方面:1. 辦《野草》的全部經過及參與的主要人員及這些人的詳細情況;2. 《野草》93期策劃經過及參與的主要人員及這些人的詳細情況;3. 有關「獨立中文作家筆會」 的情況,及成都地區會員的個人詳細情況。對以上三方面,我皆如實回答。因為他們所搜去的資料中(《野草之路》及電腦),已非常詳細;但均系筆名,查無可查。故凡問及他人之實名實情者,我概不作答。並聲稱:「我是主編,理當承擔一切責任,跟其它人無關。追查我,你們還有理由,因為我搞的這份地下刊物畢竟有違你們的《出版印刷管制條例》;而追查投稿者,則意味著慾「以言制罪」。你們有興趣、有本事自個兒查去,休想從我口中突破!須知這是做人的底線。你們充其量判我三年。三年後出來,我還可以毫不羞愧地見朋友。朋友若是我出賣的,我兩頭都輸了,四十多年的社會經驗,會讓我干如此傻事?」 就這樣軟磨硬抗,直到凌晨3點40分,他們見再搾不出其它油水,出乎我意料地把我放了。當然留有後手:「最近請勿出門,我們隨時都要找你!」

   十一天過後,6月21 日8點30分,警察打電話給我,叫我到我戶口之管轄的芳草街派出所去接受詢問。上午,所問同上次一樣,我的回答也依舊。中午讓我回家吃飯。下午,警方態度大變,所提問題皆為其無從掌握者,即從所搜去的材料和我的供詞中從未言及者。比如近期茶會碰頭之地址、參與人員及所言內容等,還有跟維才的男友有關的事情等。因此,我估計警方已突破了某友之口,而此人最大可能是參與近期茶會的殷某。經過這十一天的精神準備,我之回答均按「大包大攬」之既定方略,凡問及他人,一律不予回答。對之彎來繞去不厭其煩的提問,我一再強調:「你們認為《野草》犯了法,一切責任由我主編承擔;若認為某篇文章有問題,文責自負,請你們去問他本人。若慾以『組織罪』想一網打盡,那是徒勞;因為我們事實上是個非常鬆散的文學愛好者團伙,絕對沒有任何組織形式,既無綱領,也無會規,既來去自由,又無權指揮別人和承擔聽別人指揮的義務。再說,四十年的鬥爭經驗也絕不容許我們搞組織形式,絕不容許有任何把柄留給你們。何況我們現正面臨嚴重的意見分歧——絕大多數朋友都很低調,都趨於『閒適平庸化』,唯我堅持政治批判,不斂鋒芒。這足以證明我等絕無組織,實乃散沙一盤,而且是對貴黨絕無傷害力的散沙一盤。」警方見無縫可鑽,遂溫言相勸,言談之間,意在凸顯其 「人性化辦案」也。其言論大體如下:1. 時代在進步,人權在改善,政府也在作角色改變,我們也由專政機構變成了服務機構,國家正向好的方便發展;2. 你也老了,家庭幸福,生活也不錯,要珍惜,何苦為了出名跟政府對著幹?發點牢騷,罵罵共產黨,於事無補嘛,你也清楚,我們安心要抓你會找不到點理由?3. 因此,《野草》不能再辦!當然,私下裡互相交換點看法,文章互相傳觀,我們是管不到的,但一旦有了刊物的形式,我們肯定要管!若文章在海外有了政治影響,我們不找你的麻煩,上頭就要找我們的麻煩。這一點還請你多多理解!然後就把我放了。而且並未「約法三章」、「聽候處理」或「下次再來」一類。但我知道,事情遠未了結。

   果然,接連幾天,消息傳來,草友無慧、唯才及雨樵均被「詢問」了,鄧墾家也來了數次,只是他目前未在成都,暫時末跟警方謀面。但被追查則無疑也。一時當然弄得人心惶惶、滿城風雨。因此,各種言論都有,攻擊我的言論自然不少,落井下石的行為也有;而那些幫我準備上法庭一搏,又找律師,又找「非法出版物」證據,教我「司法程序」及應對語言要領的朋友也不少。我基本做好了事態發展的準備,無論是好的還是壞的,靜觀其變吧。

   第二次被詢問後,我知道本案已由市公安局一處接管。或者自始至終,都是一處,派出所及武侯分局出面,僅權宜也。

   在兩次詢問中,我均對他們的搜查行為是否合法表示存疑(因其出示之搜查令無局長之簽名),而違憲則是肯定的。

   在兩次詢問中,我均不承認慾加之「非法出版」與「非法結社」之罪名,並一再表示我之所作所為,並未越出憲法賦予公民之權力所限。我未犯法,更未犯罪。

   本案未了。現在四個多月過去了,雖然再無草友被問詢、抄家甚至拘留,但警方還在找鄧墾。我被抄走的東西一件也未歸還。

   (因此,蔡楚在海外發文抗議,事前未經商量,此行為與我無關,與本案無關,純屬他個人對此事件之表態。故其後果如何,也在我的希望之外。惟聽天由命耳。)

  
2004-10-19
(//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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