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3日訊】我女婿塗強有一處門面房私產,地處南京市白下區漢西門大街19號,面積約26平方米,房產、土地證齊全。近年來一直開門營業。去年(2004年)10月該處被白下區政府劃定為市政建設拆遷對象。拆遷部門與房主塗強就拆遷補償事宜幾經商談一直未能達成一致,拆遷暫被擱置。今年5月25日上午6時許,白下區行政執法局帶領四、五十人突然對我女婿塗強的門面房實施強制拆遷,一伙光頭先是將房門踹開,把熟睡中的塗偉(塗強之兄)光著上身強行拖出屋外,緊緊按住,然後用推土機將房屋推倒並反復碾壓,直至夷為平地。屋內所有家具、物品均不允許搬出,全部被毀。塗偉放在床下紙箱內買斷工齡的兩萬多元現金也隨著被埋於瓦礫之中。在拆遷之前,既無當地法院的強制拆遷裁決,也沒有任何部門的事先告知;即便在實施強拆的當時,也既不向屋內的當事人當面告知,還不准搬出屋內的私人財物。
這次拆遷,充分體現了白下區政府高效率的辦事作風。從進入現場、破門而入、拖人出門到推倒房屋、夷為平地,總共用了不到20分鐘時間。當事人還沒有從這場自天而降的災難事件裡完全清醒過來,行政執法局的一幫人已經臉上洋溢著勝利的喜悅,在數百名圍觀群眾的噓聲中大功告成地揚長而去。
以上就是事情的經過。事情雖然簡單,其中一些“超常”之處卻意義非同尋常:
一、 強拆之前既無當地法院的強制拆遷裁決、也沒有任何部門的事先告知,清楚地表明這不是一次“執法行為”;
二、 實施行動的四、五十人中,真正動手的全是一幫“便裝光頭”(其來歷見下述),其余所有著裝人員(包括“執法局”人員及6名警察)均無一人參與,又清楚表明所有“執法人員”非常清楚這不是一次“執法行為”,事先就有將這次行動定性為“非執法行為”的主觀故意;
三、早在去年動遷公告公布後,白下區政府“拆遷辦”即與房主塗強開始接觸。塗強堅持要求以門面房換門面房,但“拆遷辦”以“無法解決”為由予以拒絕。就在第一次談判後的一段時間裡,經常有恐嚇電話打到塗強處,稱“你們再不識相,要你們後悔一輩子”“你他媽再不拆,就要你好看”等等,此外還多次有來路不明的人夜間踢門、砸窗、謾罵。2005年3月6日下午,塗強一連接到幾個電話,對方自稱已經承租了了塗強的門面房,馬上要進入營業,命令門面房內住的人“立即滾出去”。塗強同意次日上午見面,看看究竟是誰把自己的房子“租”給了一個陌生人?
3 月7日上午8時許,為防止意外,在同來人見面之前,塗強先到白下區止馬營派出所報了案,把接到威脅電話的經過作了陳述。派出所作筆錄後,即派出戶籍警田警官、值班民警許警官同往塗強門面處。9時許果然有兩名漢子前來,其中一留小平頭者氣勢洶洶闖入屋內,對塗強兄弟二人說“你們馬上搬出去,我明天就要開業!”戶籍警田警官說“這裡馬上就要拆遷了,你們開什麼業?”小平頭揚了揚手中的一張紙說:“我這裡有租賃合同,你們別問。”田警官說“什麼合同?人家房主就在你身邊、根本就不認識你,哪來的合同?”二位警官叫小平頭出去說事,小平頭出門後指著許警官鼻子說“關你什麼×事,你算什麼×東西?”當許警官警告他“不要罵人”時,小平頭的囂張氣焰達到了頂點:隨著一聲“老子就罵了你又怎麼樣!”許警官(年紀較大)已被猛推數下而趔趄跌坐於兩米開外路牙石旁的污水溝裡。目睹突然襲警的田警官當即打手機請求所裡增援,同時小平頭也用電話呼叫“情況不好,趕快派十幾個人來”!大約10分鐘後止馬營派出所來了十幾名警察,將那兩人帶上警車開往派出所。就在增援警察趕到現場的兩三分鐘裡,有十幾個光頭也趕來了,大概看到警察人多而未敢輕舉妄動。那天我因陪女婿塗強同去,以上情況均為親眼目睹。應警方所請,我隨警察去了派出所,為小平頭襲擊警察一事提供了證詞。當天下午,那個小平頭被白下區公安分局行政拘留。經查,小平頭叫黃建平,有犯罪前科,屬現今所謂的“兩勞”人員。
四、而5月25日創造“從進入現場、破門而入、拖人出門到推倒房屋、夷為平地,總共用了不到20分鐘時間”高效率的,正是這個小平頭黃建平和他那幫“光頭黨”!白下區行政執法局一幫“穿制服的”,雖在現場卻只是“旁觀者”;那6名“穿制服的”警員,倒是在現場執行“維持秩序”的“公務”——防止自焚、自爆之類惡性事件的發生(事後我請教一位公安局領導得知)。於是一場“百姓制服百姓”(必要時也可說成“壞人制服壞人”)、以“非執法行為”(因此無後果責任)高效率完成“強拆”的活劇圓滿收場。無獨有偶,在強拆塗強隔壁的另一家門面房時,房主同樣被這幫人從屋內拖出強按在地,眼睜睜看著屋內財物被毀;聞訊趕來的房主妻子舉起攝象機准備錄象時,黃建平立即指使幾個人一把揪住她,將其拖離現場。兩出“活劇”,一個“導演”。
綜上所述,人們不難看出一些地方政府官員在利益驅動下,可以無法無天、膽大妄為到什麼地步。去年驚動中央的“鄧府巷事件”不就出在南京嗎?今天我在“漢西門”可以干得更好!人民政府不是應該“依法行政”嗎?我的“非執法行為”一樣能達到目的,而且效率更高!不是要構建“和諧社會”嗎?這20分鐘裡沒有發生 “自焚”“自爆”事件,很“和諧”啊!這是不是創造了一個“曲線行政”的新樣板?
但是,作為受害者的親屬、一個年近七旬的老人,有幾句話我不得不說。中央提出建設法治國家、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以解決改革中利益多元、階級分化所造成的社會矛盾日益激化問題,是眾望所歸.然而,中央的政策為什麼一到地方上就走了樣?人大和國務院每年制定出台那麼多法律、法規,為什麼總是收效甚微?為什麼“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會成為多年來行之有效的一條“鐵律”?為什麼類似封建時代“告御狀”的“上訪”現象一直得不到解決,還愈演愈烈成了我們這個社會的“常態”?通過思考和觀察,尤其是最近這件事情的切身感受,我覺得問題的關鍵恰在這裡——地方政府官員的利益,無論是經濟利益還是自身的升遷,都同當地的“經濟發展”緊密掛鉤;而所有有效的監督制約手段,又被“發展才是硬道理”這樣的思維模式毀於無形!就拿塗強這個案例來看吧,白下區政府所以敢於追求棄法不顧的“曲線行政”高效率,不正是有恃無恐於這個“硬道理”在為其撐腰嗎?而事後當塗強去多處有關部門投訴、撥打“熱線電話”(如什麼《法制現場》、《南京零距離》、《直播南京》等)向六七家新聞媒體尋求幫助時,從對方高度一致的推委搪塞態度裡,也不難感受到那個“硬道理”的巨大壓力;我又於五、六月份分別上書省委書記李源潮和市委書記羅志軍反映情況,亦如泥牛入海!稍微學過一點馬克思主義的人都知道,資本主義發展的初期正是在一個關於“發展”的“硬道理”推動下,上演過一出“圈地運動”的“羊吃人”活劇;再看今天,我們這裡“圈地運動”的“房吃人”活劇,其慘烈程度復又如何?在這場“大活劇”裡,白下區政府的高效率“曲線行政”看上去不過是一個“小插曲”而已。但是情況遠非如此簡單。
在改革開放之初,提出“發展才是硬道理”自有其當時的歷史背景,甚至用馬克思主義觀點來看,這個口號還有它的“歷史必然性”(即便沒有鄧小平,也必然會產生類似的口號)。然而經過20多年的發展,這個口號已經到了非修改不可的時候了。但是只要那個鼓勵“房吃人”的“硬道理”還在,它就永遠是一塊地方官員心理上的“免死金牌”,繼續成為他們胡作非為的保護傘;而什麼“法治國家”、什麼“和諧社會”、什麼“可持續發展”,也只能是牆上畫餅了。那個所謂的“現代化”,如果沒有法治的保障,就只能是有錢、有權、有勢的人的“現代化”,且不說這跟“現代化國家”格格不入,不更是與“共產黨”的立黨之本南轅而北轍嗎?!何況一列高速行駛的列車,速度固然重要,如果兩條鐵軌有一條嚴重偏斜甚至斷裂,難道不是速度愈快愈危險嗎?!而白下區政府的這種“曲線行政高效率硬道理”,已經開了一個地方政府勾結地方黑惡勢力的可怕口子,一旦蔓延開來,整個社會離活地獄也就不遠了!茫然四顧,唯見蒼天;我作為一介草民,人也微、言也輕,但還是要說一句——
發展不是硬道理,法治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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