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檢察總長指控總理兒子違反競選經費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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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一峰特拉維夫二十七日專電)以色列檢察總長馬佐茲二十六日宣布檢察單位有意起訴執政的聯合黨國會議員翁瑞.夏隆,指控他涉嫌在一九九九年到二○○○年替他父親夏隆總理處理競選聯合黨黨魁時,違反競選經費使用規定。

若翁瑞夏隆的指控被判定有罪,他最高將面臨五年的徒刑。

馬佐茲在他任內曾企圖起訴總理夏隆與夏隆兒子違反競選經費運用和貪瀆案,但後來因證據不足而撤消起訴。

由於翁瑞.夏隆一力承擔有關競選經費的使用問題,夏隆聲稱不知道他競選經費應用的情況,若有違反競選經費使用情形,將由翁瑞.夏隆來負責法律責任。

馬佐茲二十六日宣布有意起訴翁瑞.夏隆的聲明,剛好是夏隆應邀前往法國做四天正式訪問的時刻,時機上有些巧合。

根據以色列政黨法規定,每一個黨的黨魁在競選時可以接受約十九萬二千二百六十一美元捐贈,但夏隆在競選總理與黨魁時接受約一百三十九萬五千三百四十八美元的捐贈,而其中大多數的政治獻金是從美國來。

負責處理夏隆政治獻金的翁瑞.夏隆在收到捐贈款時並未依法將錢登錄到正式帳冊中,且未向聯合黨的稽查員報告。

根據以色列法律,國會議員有免責權,要控告國會議員必需先得到國會同意,而國會於二十五日通過一項法律,這條法律讓檢察總長可以無需取得國會同意就向法院起訴國會議員,而新通過的法律是國會議員自己需向國會申請免責權,而不是如以往的必需得到國會同意取消國會議員的免責權後才可起訴國會議員,這是馬入茲等到昨天才宣布有意起訴翁瑞夏隆的原因。

翁瑞夏隆表示,在幫他父親競選黨魁和總理時,他確實曾超過政黨法規定使用超額的經費,他也願意面對可能的處罰,但他同時指出,根據政黨經費使用的規定與上限與實際需要情況無法配合,例如在一九九九年的聯合黨黨魁與隨後的總理選舉上,所而經費是規定經費的十倍以上,這種在一九九二年通過的法律,根本是不合時宜的法。

翁瑞夏隆表示,由於政黨法對政治獻金和使用上限的問題,在以色列從未有人因使用競選經費不當而被起訴,他是第一個因違反政黨法有關超額使用競選經費而被起訴者。

馬佐茲準備在正式起訴上控告翁瑞.夏隆接受非法競選經費,接受超過規定的競選上限金額,花費超過規定的競選金額,未依規定記錄經費的運用,這些事項都違反了政黨法的規定。另外,翁瑞.夏隆也被指控使用假文件,偽證,欺騙合作對象等違反刑法等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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