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呂志翔日內瓦二十六日專電)台灣要求區域貿易協定 (RTA)應設立「加入條款 (ACCESSIONCLAUSE)」的提案,在世界貿易組織 (WTO)繼續引發熱列討論,但缺乏會員國的積極、正面回應或支持,中國認為台灣的提案是「多餘的」。
台灣於六月十四日在WTO的規則談判委員會提案,建議修改「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1994」第二十四條,及「服務業貿易總協定(GATS)」第五條,增設新條文,要求「在RTA簽約國及有興趣國家同意的條件之下,RTA開放給其他WTO會員國加入」,以及「不是RTA會員國的WTO會員國可以書面方式,表達加入意願,RTA會員國應正面回應‧‧‧。」
雖然在書面提案及口頭說明中,台灣純粹從貿易角度論述、分析,但台灣提案很明顯希望能突破目前爭取加入RTA所遭遇的困難。
在二十五日的會議中,各會員國繼續對台灣的提案進行熱烈討論,台灣與會官員重申第三國加入條款是解決RTA歧視性問題的最佳方案。
台灣並強調,最基本的要求是,RTA會員國應提供第三國談判加入的機會,至於第三國是否能加入主要由是否能符合條件與規定決定。
台灣官員說,他們的提案不是「激烈的(DRASTIC)」。
中國代表首先表示反對立場,他說,台灣的提案是多餘的,因為沒有RTA禁止第三國加入,即使沒有多邊的規範,也沒有阻止RTA的擴大,如歐盟就是例證。
美國同意加入條款是個很好的想法,事實上,美國所有的RTA都有此條款,但要此成為「強制性條款」可能「不切實際」,導致額外的成本及資源。
紐西蘭支持加入條款,但對將其成為多邊規範則有所關切。巴基斯坦及香港對台灣提案的概念,也表示支持的立場。
據指出,由於缺乏主要會員國的明顯支持,台灣的提案要推動下去有困難。但台灣代表團官員表示,他們預期會有阻力出現,但不會放棄努力,特別是台灣提案的觀念得到許多會員國的認同。
台灣提案的理論基礎集中在,RTA歧視非參與國的貨品、服務及服務提供者,違背了WTO多邊機制的非歧視性及最惠國待遇的基本原則,開放RTA的參與可調和多邊主義及區域主義間的差距。
在六月份第一次討論時,澳洲與巴西曾以政治困難或政治考量,質疑台灣的提案,但在昨天的會議中,討論則集中在經貿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