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公務員狀元控告國稅局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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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2日訊】公務員考試綜合第一名,却因“乙肝”體檢結論落選。7月21日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出臺後全國首例“乙肝歧視”案。

據東方新報報道,2004年11月原告鄧華(化名)參加了2005年湖南省國家公務員考試,經過筆試、面試,他以綜合考試64.28分的成績,列所報考職位第一名。今年3月21日,省國稅局組織鄧華等考生到長沙市中心醫院進行體檢,結果爲乙肝大三陽。隨後又進行了針對乙肝DNA的複檢,結論爲“肝功能正常,乙肝病毒DNA陽性,不合格”。于是鄧華因體檢不合格而不被錄取。

十餘“肝膽相照”網友旁聽支持

由于不願面對衆多媒體的鏡頭,原告鄧華本人幷未出庭,案件由律師全權代理。在旁聽席上,有來自長沙、邵陽甚至武漢等地10多名原告的支持者——他們都是乙肝病毒携帶者網站“肝膽相照”網友,。“我們都有過相似的遭遇,我們反對乙肝岐視。”來自武漢的一名網友說。

按國家標準原告是合格的

原告律師說,根據今年1月20日試行的《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第七條規定,乙肝病原携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的,可以錄用爲國家公務員。由國家人事部、衛生部共同發放的公務員錄用體檢表中,根本不含乙肝兩對半、乙肝表面抗原和乙肝 DNA等檢測標準,也就是說,按照國家指定的標準,原告的身體是合格的。但最後報考單位仍以他的乙肝病毒DNA檢查結果呈陽性、身體健康不達標爲由拒絕錄用他爲公務員。

針對被告未嚴格按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實施體檢,擅自增加體檢表中沒有的“兩對半”檢查的行爲,原告要求法院判决其“行政行爲違法,予以撤銷”。

被告答辯:不存在乙肝歧視

被告方對此答辯說:“在70名進入體檢名單的考生中,有7人體檢爲 “乙肝疑似病人”,經複檢後有4人DNA呈陰性爲合格,包括鄧華在內的另3人DNA呈陽性,不合格。“這恰恰說明,我們對考生是一視同仁的,不存在乙肝歧視一說。我們做到了真正依法行政,嚴格按照《通用標準》實施體檢,不予錄用(原告) 是完全正確的。”被告代理人語氣堅定地說。

上午10時30分左右,法庭調查開始後,被告方代理人突然提出需要繼續收集證據,申請延期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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