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振榮:關於兩個中國社會的對話和衝突

武振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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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1日訊】關於兩個中國社會的概念

就通常意義而言,你把現在的中國大陸社會叫共產黨社會,也許沒有什麽錯誤,但是你若還認爲這個社會是鐵板一塊,完全可以歸納爲一個邪惡的社會,那麽,你就大錯而特錯了。你只要仔細地研究這個社會,就會發現它並非鐵板一塊,而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因素的構成物,也是一個十分複雜的體系。爲了研究的方便其間,我們可以捨去其中的一些非重要的因素,把這個社會分成爲共產黨社會和人民社會兩部分,並且給出這兩個部分以不同的定義。如果我們的這一方法可取的話,那麽,我們在分析和研究中國社會的問題的時候,就有了一個十分重要的突破口,從這個突破口去認識中國的問題,我們有可能作到高屋建瓴。

本文是說我們中國民運人士在認識中國社會問題時,應該看到有兩個中國社會的存在:一個是統治的、專制的、反動的共產黨社會;一個是被統治的、進步的亟待發展的人民的社會。依據這樣的認識,我們在搞中國民主運動的時候,就有了兩個準備:一個是打倒、剷除反動的共產黨社會,一個是竭盡全力扶正、扶持人民的社會,並且解放和發展它,這樣以來,我們的搞民主的行爲就同中國共產黨“搞革命”的行爲大不一樣的了,我們就不是在“白紙上繪畫繡花”,按我們的心意畫“世界上最美的畫,”繡“世界上最美的花”(毛澤東語),而是我們得需在重視原來的社會中存在的許多固有的價值,並且依據我們自己的做法,使這些價值變成爲“民主中國”的基礎性質的價值,也就是說我們的行爲不能夠同1949年的共產黨行爲那樣的錯誤和鹵莽,用一把共產黨的“鐵掃帚”要把以前社會上的所有的東西“一掃而光”。

也只有作到了上述這一點,我們才可能有資格說我們的行爲和思想已經脫離了共產黨的政治錯誤,在共產黨那裏,對此前的事物和價值採取“全面否定”的態度和做法就是最明顯不過的錯誤,1949年的共產黨否定共產黨革命前的一切,1966年的共產黨否定1966年前的“17年”,1982年的共產黨又否定“文化大革命的10年”就是最好不過的例子了。所以,我們今天如果也對近56年的中國社會採取“全面否定”的立場,那麽,我們不就是幹著沒有共產黨的共產黨事業嗎?因此,“全面否定”的這一套表面上看起來好像“很民主”,其實呢?它的精神和民主是不沾邊的!

關於兩個中國社會的歷史

1949年産生的中國共產黨社會是一個特殊的社會,這個社會沒有經歷過如俄國那樣的城市貧民的革命,也沒有經歷如法國大革命那樣的重大的社會變革,也不象如前東歐、朝鮮那樣的是某種外國革命的“附屬品”,它是在中國革命的古老的傳統上的一種多少具有某種現代民主意義的東西,因此,如果說在這種革命的重大轉折的40年代中葉黨又籍著毛澤東思想而實現了一場面向中國民主的回歸運動的話,那麽,1949年的共產黨大陸政權的建立的確是有一個民主的意義沒有被解讀出來。問題在於當共產黨對自己的這一段歷史的民主意義在作出了專制主義的解讀的時候,這個其間的民主意義的沈澱就爲而後在中國出現的人民社會的産生準備了土壤。就這個意思來看,中國共產黨社會在經歷不久的時間之後分離出了一個人民的社會,一點也不奇怪。

在這個篇論文中,我雖然不能夠爲人民社會的形成的歷史尋找出一個時間界線,但是我卻可以爲人民社會的第一次的大規模的表現尋找出一個十分準確的時間點,那就是1966年。因此,如果我們民族的政治看法沒有發生“倒退”的話,那麽,1966年之前的“17年”(1949 -1966)看成是共產黨“壓迫和剝削”人民的17年,而在這樣的“壓迫和剝削”之下,人民社會迫不得已的舉行反抗,以政治造反的方式表現自己的存在,就是我們對人民社會應有的認識。這個時間上存在的人民社會是自治的,它的最小的單元是社會生活的最基本的單元,如農村中的生産大隊,城市中的街道,工廠、礦山、企業、事業單位中的班組等,雖然,大的自治單位沒有能夠超過省際的界限,但是人民社會在省一級卻經歷了一場偉大而又認真的民主生活的實驗,到今天爲止,這一場實驗雖然被共産黨人說成是“社會大動亂”,可是它産生出來的偉大的民主精神卻一直是我們中國民主運動的主流精神,在1989年的5月運動中,當這種精神將要再一次地復興時,“6、4鎮壓”又一次地挫敗了它。

把共產黨社會看成專制社會的同一的看法就要求我們要把人民的社會看成是民主的社會。爲什麽呢?因爲,民主——我說的是廣義上的民主——只可能存在於有民主要求發生的地方,大凡在民主要求不存在或者要求不足的社會中,不能夠存在卓有成效的民主。依據這樣的道理,如果我們在共產黨革命戰爭的歷史中,發現陷入了真正的“社會大動亂”(1911-1949年)時代的中國人民的民主意識缺少發達的內在因素的話,那麽這個時候的民主由國民黨、共產黨內的大人物所主宰就可以說是合乎邏輯的,到共產黨得勝的1949年,剛剛擺脫了“大動亂時代”的中國社會的基本的要求是生養休息、是和平、秩序、而不是民主的道理是非常清楚的。因此,我們在共產黨統治的50年代中人民社會在生養休息的基礎上實現了“恢復”就是一個可以論證的事實了。

就上述的事實著眼,如果我們把60年代伊始的共產黨社會的政治教育看成是人民社會産生的前奏,就可以由此而發現一個準備中的人民社會正在形成自己所需要的基本的統一性。在這裏問題的困難在於我們把共產黨社會的教育所要達到的目的,同人民的社會在什麽意義上接受這種教育,而這種教育在人民社會的而後的發展中又起到了什麽樣的作用的問題混爲一談了。譬如共產黨的“爲人民服務”的教育是要把人民變成爲一個樂於接受奴役的奴隸,但是,但是你卻因此而認爲這種教育落實在人民中間,也只産生了這樣的一個意義,你就是完全錯誤的看待了問題,在人民的社會中,“爲人民服務”的精神是人民民主生活的一項偉大的道德準備內容。基於同樣的道理“共產黨的繼續革命”的教育在共產黨那裏有一個用途有不容置疑的,但是這樣的教育在人民的意識和人民的思想中會産生出和共產黨的目的完全不同的東西,卻是我們本應該發現的問題。在偉大的1966年運動中,人民運用共產黨的“繼續革命的理論”把共產黨當權派全部地推到“不革命”、“反革命”的一邊不就是發生於“昨天”的事件嗎?

1966年人民社會是在一個“革命的意義”上以政治造反的方式表現出自己的存在,因此,這個事件是一個“革命的”事件,而不是一個法律意義上的事件。所以,當造反行動面臨消解的處境時,毛澤東反對人民社會中間的“多元化”而要用共產黨的“一元化”來統一它時,人民社會就遇到了一次重大的危機,這次危機之後,人民社會的政治要求因過度挫折而不能夠重新表達時,經濟方面的要求卻帶來了新的表達機會,這樣在鄧小平、華國鋒等人的所謂“新政策”下,中國社會又開始了一輪經濟性質的“松綁”過程,這個過程的最後,當90年代的民主的要求表現爲文化的性質的時候,人民社會的發展與進步的情況就可以接受過程的解釋。所以說到底,我們今天的民主化,也不過是要使這種人民的社會最終地實現民主化和法律化。

衝突與對話

以上就人民社會所說的話,我們可以理解爲如下的問題,即在共產黨的統治的意圖中是沒有人民社會産生的因素的,但是,如果說共產黨統治的物件是人民的話,那麽,如何把人民組織在共產黨控制和統治的網路之中,則是統治者們的意圖。在這裏,如果說統治者的意志和決心是可以決定一切的話,那麽,大可不必設想人民社會的存在。事實上,無論是在歷史上或者是在實現中,統治者的能力、力量和統治的效果都是有限的,特別是在現代的條件下,情形就更是如此。在這裏如果我們僅僅憑共產黨想“包辦”一切,就認爲被“包辦”的一切都是共產黨的,那則是犯了一個巨大的錯誤。這種錯誤發展到了一定的時候,我們就以爲共產黨——這個也是由人組織成的團體是“人間的撒旦”組織,好像它強大得足可以與上帝爲敵的地步,其實呢,這是對共產黨力量和能力的一種擴大化的看法,是於事實極不相符的,是很錯誤的。

在上一節的論述中,我說到,人民社會在共產黨的統一的政治教育的時刻中實現了自身一體化過程的情形,從這樣的情形中我們如果能夠發現共產黨社會和人民社會的關係有著對話和衝突的雙重作用的話,那麽,研究這樣的作用對於我們來說就有著至觀重要的意義,就生産的意義而言,人民社會如果與共產黨社會沒有任何的聯繫和關係,那麽,這個社會的生産是不可能的,因此,就對話的意義來講,人民社會和共產黨社會的持續的歷史是很值得我們研究的。就現在的情況來看,中國共產黨一直抱著“專政體制”不放,好像有一點邪惡的樣子,但是,在歷史上和在共產黨的以往的表現中我們不能夠對它都作出“一貫邪惡”的批評,特別是在上一個世紀的50-60年代,共產黨的確也有一個“爲人民服務”的動機和目的,這樣的動機和目的特別是在共產黨的基層隊伍中表現得最爲強烈,也正是因爲這樣,人民社會的共產黨化過程就同共產黨社會的“人民化”過程具有一種相互依存的性質。於是,在共產黨社會的“孵化器”中,最後地“孵化”出了人民的社會,就是一個可以論證的問題了。

60年代是一個特殊的年代,在這個年代中發生的許多事件現在還沒有進入我們民運人士的研究的範圍,我們中的許多人用一個“否定性”的包袱包攬了一切,豈不知這樣的方式是解決不了問題的。就在這個年代中共產黨對人民社會調整了政策,把人民社會的共産黨化事實上改變成爲“革命化”,如果說在這個“革命化”過程中,共產黨自身也存在著一個“革命化”的問題的話,那麽,這個年代中的事件就有著一個人民社會和共産黨社會的“革命化”進程的競爭,如果說在1966年這一年,人民社會的“革命化”程度遠遠超過共產黨社會,從而把“一貫革命”的共產黨比成爲“不革命”、“反革命”的集團的話,人民社會對共產黨社會所發起的這一場“偉大的鬥爭”表明了人民社會的獨立的存在的事實。當這個時候的毛澤東個人爲這個時代的人民社會的“革命化”作了一個“革命”的批示後,人民社會的合法化的存在就變成爲中國歷史上的一個“史無前例”的偉大事件。在這個事件中,毛澤東一反常態地號召“共產黨員站在人民群衆一邊”(而不是站在共產黨當權派的一邊)的行爲是他變成爲人民社會的“領袖”。在這裏毛澤東是不是人民社會的合格的“領袖”——這個問題姑且不論,單就人民社會因有了“領袖”而可以自成一格就可以發現它的“成熟”。

正因爲如此,你在解釋1966年中國政治大事變的時候沒有發現人民社會對共產黨社會成 功的衝擊和偉大的打擊,你就會像鄧小平一樣的把人民反對共產黨的行爲說成是“動亂”,你會在高唱“否定文革”的調子走到爲鄧小平這些在1966年中變成爲“落水狗”的人們鳴冤叫屈的地步,而這些人不都是1989年的殺人犯嗎?可以這樣說1966年人民雖然沒有出示自己行爲的“民主與自由”的正面的意義,而是出示了一個攏而統之的“革命意義”,即就是如此,行爲的本質並不會因此而失去意義的。人民社會的“革命化”過程的終結是人民(普通人)以“革命者”的身份拿到了本應該屬於自己的權利,而在此之前,共產黨社會中的大人物們只有在死的時候才可以正兒八經的享有“革命者”的權利。可見,在這裏一個“廉價”的“革命者”的身份實現了民主政治中的人與人的最基本的平等的要求。

1969年4月1日,中囯共產黨第 9次代表大會的召開表明了毛澤東、林彪集團開始“結束”人民運動的行爲,從此之後就開始了我在《對一個偉大時代的回憶與理解》一書稿所說的人民與毛澤東的“第二戰場”,在這個漫長的時間中,毛澤東最後地消解了人民運動,人民的社會也因爲運動的消解而一蹶不振。問題又在於毛的這一政治行爲如果發生在一個單純的政治社會中,那麽情形也許會另當別論,只是毛的上述行爲事實上被在一個“精神的層面”上,在“精神”上毛又許諾了人民“反潮流”的權利,並且也爲已經消解了的66人民造反運動出示了一個事後的“革命性”的說明。也就是說毛個人爲了保持用他自己的名義作出的“文化大革命”的意義不至於喪失殆盡,不可能作到把66人民運動的全部意義都進行消解,總有66運動的“剩餘意義”發揮作用的可能和空間。在毛死的那一年發生的“天安門運動”,就是一例。結論是:在毛澤東生前,共產黨社會和人民社會的對話和衝突都有著高度的緊張,也都帶有明顯的政治性質。

在後毛澤東時代,共產黨統治者把人民社會一分爲二,在用公開的政治方式“結束”了人民社會的“革命”(把它同“毛澤東的錯誤”捆綁在一起)的同時,“新政策”又答應了60年代中葉之後發生於人民社會的經濟要求,並且用一種比較靈活的方式開始了在經濟層面上的同人民的對話,如果說這樣的對話在一定的程度上許諾了人民的經濟要求的話,那麽,人民社會又在經濟的意義上開始了自己的發展,就是我們應該關心的問題了。可見,在政治上鄧小平雖然主張同人民社會“對著幹”,但是在經濟的問題上,他不但沒有“對著幹”而且是順應了“經濟發展的自然規律”,在某種程度上滿足了人民社會的經濟要求。經過這樣的改革,中國農民有了離鄉離土的自由和參與城市生活的自由,普通人有了選擇職業的自由以及創辦小型企業的自由,而這些自由的精神不都是1966年運動的産物嗎?事物的法則是人民社會中的經濟要求一旦有了某種程度的滿足,那麽這些經濟的要求就勢必要在某種條件下轉化成爲政治的要求,1989年的偉大運動就是轉化的一個最好的範例。“6、4屠殺”行爲最終地結束了人民社會和共產黨社會的對話的歷史,一個對抗的時代就此而形成了,但是如果認識這樣的時期就不存在任何的重新開始的對話的可能,那未免有些武斷,現在的問題是我們用對抗時期的眼光觀察了以往的時期,從而在我們的中間造成了這樣的一種錯覺,似乎人民的社會只有同共產黨的社會永遠水火不相容才可以稱之爲民主。

民運人士對兩個中國社會問題的正確認識

現在擺在我們中國民運人士的面前有兩種認識中國社會問題的方式:一種是簡單的、粗糙的;另一種是複雜的、細緻的。我們若採用前一種方式,那麽,我們可以把中國社會看成是一個單純的共產黨社會,在這個社會中,人民除了作Q 式的角色之外,就沒有什麽戲可唱的了。對這樣的社會,我們就只有採取共產黨革命時對付國民黨社會的那一套方式方法了;反之如果我們採取了後一種認識問題的方式和方法,那麽,我們在廢除共産黨一黨專政的同時,更多地就會想到人民社會的建設問題,這樣以來,就會使人民社會中以前那些要求發展而未能夠實現發展的價值取得發展,我們的民主的建設行爲也就具有了牢固的根基,而中國民主的這棵大樹,也就紮根於其上了。

以上的認識如果沿著一個正確的方向發展的話,那麽,我們就會發現有關兩個中國社會的認識可以促使我們在共產黨社會和人民的社會中間尋找對話行爲賴以實現的某些“可溝通”性的因素,從而在民主運動兆發的關鍵時刻尋找一切有利於人民運動發動和發展的因素,這些因素有時候可能是共產黨內的大人物們的“個人因素”(1966年的毛澤東和1989年的趙紫陽),有時候可能是“政策性的因素”(如1979年的農村家庭承包制和1986年的“政治體制改革”),總之一句話,我們只有善於發現新問題,我們就會利用兩個社會的對話的機會擴大人民社會中間的民主的聲音,使它能夠由被統治的聲音變成社會的“最強音”。在目前的形勢我們不是要象過去共產黨戰爭的那些年代,要向中國人民宣佈一項不爲人所知的真理。由我們民運人士所宣佈的民主,其實是我們每一個中國普通人都已經知道了的東西,因此,我們的行爲的價值就在於我們給那些彼此缺乏聯繫的價值建造一個可以溝通和發展的政治平臺。因此即使共產黨社會的某些價值,也並不必然地要列在被排除的事物之列。

有了上述的認識,我們在籠統地說到共產黨社會的問題的時候,就有可能避免犯簡單粗暴的錯誤,把共產黨統治時期的那許多的屬於民族國家、現代社會發展的一般的因素誤認爲是“共產黨的東西”,統統歸納到一個“邪惡”的範疇中去,這樣作的結果,我們不就是重覆共產黨過去所犯下的那些錯誤的了嗎?在所謂的“階級鬥爭”升級的年代裏,共產黨人把那些被社會稱之爲“五類分子”的人們當成“邪惡之徒”的事情才過去了幾天?這樣的教訓如果我們還不吸取的話,我們把6000多萬普通共產黨員也列爲要最終被“剷除”的物件,試問這樣的行爲還能夠叫民主嗎?我們中國現在的民主化運動同樣地面臨著宗教極端分子和國家分裂分子挑戰的危險,如果我們要肆無忌憚地鼓吹仇恨主義的情緒,未來的民主化運動的前途就非常的危險,如果現在我們大家意識不到這一點,認爲只有用向共產黨復仇的方法才能夠實現自己的心願,那麽我們的心願不是民主的,而是專制的,就應當引起我們的注意。因此,我一再認爲,我們要使中國實現民主化,我們自己本身的民主化也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打鐵還得本身硬”——這句話,對我們仍然不失其價值。

在這篇文章中,我強調的問題不是我們方法上的東西,而是我們認識上的問題,就是說如果我們不能夠很好地解決認識問題,我們就沒有多大的出息,昨天,我們還認爲共産黨已故的總書記趙紫陽“是中國改革的最大希望”,今天,我們卻用一個從別處學來的歸類法又把它歸在了“邪皮包裹的邪靈”之中的了,如此這樣的人在我們的隊伍裏大量存在的確是一個令人擔憂的問題。

得需認爲,我們今天稱之爲民運人士的人們都是在一個思想極其簡陋的社會裏接受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的,因此,這樣的教育在我們自己身上所形成的那種簡單化的思維和思維模式是我們的一個致命性的缺點,一種被哈耶克稱之爲“致命的自負”的東西就萌生在這種簡單的思想之上。在我們設計未來的民主的大廈的時候,你能不能在大廈的門楣上寫著“邪惡之徒不能進入”的字樣呢?民主的社會是不是也向馬克思主義所設計的共産黨主義一樣也完全有能力淘汰所謂的“社會邪惡分子”呢?如果回答是否定的,那麽,依據同樣的道理我們在涉及到民主的過去的時候,你也要在它之中淘汰那些後來被你看成是邪惡之徒的人,試問,你的民主還能夠存在嗎?1966年的民主你因爲毛澤東的“邪惡”而取掉了它,1989年的民主你又因爲鄧小平的“邪惡”又取掉了它,你的手裏又能夠拿到多少民主呢?

幾句題外的話

這篇議論的文字中所說的兩個中國社會的問題,你不一定就隨聲附和,認爲中國的確就存在著兩個社會,如果你是一個知識份子,你可以在兩個社會之外去搞一個“知識份子的社會”,如果你是一個不入社會俗流的“憤青”,你可以出示一個“憤青的社會”,如果你是一個別有情趣的“小資”,那麽你何嘗不可以弄出一個“小資社會”呢?所有這些我都是認可的。我其所以在這裏要列舉出一個人民的社會,就是希望我們民運人士在反對共產黨的時候不要把人民的社會也包括在內,也還在於我認爲中國民主化的偉大事業的擔當者就是“人民”,因此,中國民主化的問題沒有一個“中產階級道路”、“知識份子道路”或者“小資道路”、“憤青道路”可走,以上這些人群只有最後成功地溶入到人民的社會,中國民主的最後成功之日就屈指可待!

在寫作這篇文章的時候,我深深地感覺到中國民主運動早已經進入了“組織化”的階段,在這個階段上存在的問題是如何“組織”人民,而要作到這一點,我們沒有建立起一個有關人民社會的觀念和架構“組織人民”的問題從何入手就不得而知了?況且在中國人民已經留下了偉大的民主運動的傳統的時候,我們卻抛棄它欲尋找別的東西,不愚則枉!

2005-7-21

(//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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