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陳常鵬綜合外電報導)現今資訊流通、電子商務盛行的時代下,個人隱私性的資料也成為刺探者所覬覦的目標。最近市場上出現一個熱點:販售電話通聯紀錄,尤其針對行動電話。
去年5月間台灣警方破獲蕭榮祥個人資料販賣集團。警方查知有人利用公用電話撥給中華電信各地服務中心「套資料」,進而查出整個盜賣個人資料的犯罪網。
在美國,電話通聯紀錄原為執法單位及私家偵探用於找尋罪犯或躲債者所利用的一種工具,現已成為網路上個人資料買賣的交易項目之一。法律專家指出,許多這類資訊的取得皆屬違法,但有關當局大多未加以重視,且立法的腳步也追不上推陳出新的花招。
例如,美國的Locatecell.com網站已提供電話號碼的外撥紀錄查詢服務,費用為美金100元,可查出最近付費期間內的100通電話紀錄。顧客只要提供姓名、地址及欲查之電話號碼即可。透過網路下單,只需幾小時便得到結果。
佛羅里達州的私家偵探安德生(Carlos F. Anderson)也提供類似服務,每件收費165美元,對象涵蓋全美各主要電信業者。安德生的網站中宣稱:「報告內容可包括:附帶日期與時間的電話號碼、計費期間;來電號碼及撥話地點之提供,視情況而定。」
知道某人的通話紀錄雖不一定會導致金融性詐騙案件,但這類的侵犯都是針對個人。如查探某人的社交網絡或私生活狀態。這類資訊若被犯罪份子取得,後果不堪設想。
電話通聯紀錄並不像身分證字號或社會安全號碼一樣,常出現在許多正式文件中,並已被人盜用多時。電話公司的資料庫是唯能取得通聯紀錄的地方。
美國無線電信業者均知曉這類未經授權的刺探行為,但他們都表示已採取防範措施。
美國Verizon無線電信公司發言人尼爾森(Jeffrey Nelson)表示,這類網站可能達100家之多,但均在該公司安全部門的掌握中。該公司將這些刺探活動視為非法,他說:「我們會一如既往地持續改變政策,以因應不斷更新的犯罪活動。」
Cingular無線電信公司亦表示,能在他們公司挖到資料的機會是微乎其微。
然而,行家對此並不苟同。前私家偵探道格拉斯(Robert Douglas)追踨此問題有數年之久,他說:「電信業者為顧客提供的資訊安全保護實質上是不存在的,而且經常被突破。」
專家表示,個人資料掮客及販售電話紀錄的私家偵探大概利用下三個途徑取得資料。
◎ 電信公司內有內賊,外洩資料並得利。
◎ 冒充為電話號碼持有人,說服電信公司職員提供資料。
◎ 先取得個人基本資料,再利用電信公司提供之網路線上查詢服務盜取電信資料。
據台灣《聯合報》去年五月之報導,蕭榮祥和鄭之光兩集團販售的電信資料,包括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和信及泛亞等電信業者。其犯罪手法包括:勾結官警藉辦案名義用正式公文調閱通聯紀錄、收買電信業者不肖員工,以及持續性撥話至電信業者,冒充用戶「套」個人資料。該集團將電信用戶的通聯紀錄及相關個人資料賣給徵信業者、詐欺集團、地下錢莊和討債集團等四大客戶,獲利上億元。
美國聯邦法律有明文禁止冒名竊取金融資料之行為,其曾經是偷取信用卡及其它賬號資訊之主要手法。但法律對於電話紀錄的盜竊尚無法可管。
美國電子隱私資訊中心(Electronic Privacy Information Center)西岸主任胡夫內格(Chris Jay Hoofnagle)說:「對於接觸個人資訊的員工,應有一套稽查的機制;對於紀錄的保留,應排定時程定期刪除之。」
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將冒竊電信紀錄的行為認定成詐欺性操作,即使政府尚未明文禁止電話紀錄的使用。然而,其金融業務部副主任溫斯頓(Joel Winston)表示,該機構尚未將任何盜用電信紀錄的案件訴諸法律,他們將大部份主力用在會造成廣大民眾嚴重損失的金融詐騙問題上。
台灣鑑於近來電話詐騙、騷擾與恐嚇事件頻傳,為使犯罪調查單位或受害人更易於清查,2005年新電信法的修正後,用戶可查閱本人的通聯紀錄。因此在新法第七條第三項增定:「電信事業用戶查詢本人之通信紀錄,於電信事業之電信設備系統技術可行,並支付必要費用後,電信事業應提供之,不受第一項規定之限制;電信事業用戶查詢通信紀錄作業辦法,由電信總局訂定之。」此法用意雖美,但如何防止有心人士冒名頂替,仍須靠有關單位及各家電信業者多加設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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