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終審法院駁回盧少蘭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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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9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 香港終審法院就領匯房地產基金上市的合法性作出終極裁決,駁回公屋居民盧少蘭上訴,為領匯上市掃除最後障礙。

終審法院5名法官一致裁定盧少蘭敗訴。在判辭中,終院法院法官指出,房委會只是確保提供公屋居民可獲得適當的居住環境及設施,不是一定要由房委會提供,而只要房委會確保第三者提供有關設施及環境就可以了,故裁定房委會的領匯基金上市為合法。

盧少蘭提出司法覆核案的主要爭拗點是,房委會將領匯分拆上市的行為,是否合乎《房屋條例》中要房委會確保(to secure the provision of)公屋居民可獲得適當的居住環境及設施。

盧少蘭一方擔心領匯上市後會否為了增加收入,例如將街市改裝成為售賣電腦軟件中心,導致居民的享用街市的權利被剝奪。

然而,首席法官李國能在終審聆訊時曾提出﹕公屋商場及停車場的官契(crown lease),是否已訂明土地的用途﹔若日後有關資產落在領匯手上,其土地用途又是否可以更改﹖換言之,所有官地均由政府擁有,即使上述公屋商場及停車場落在領匯手上,政府是否仍有最終的控制權﹖

接近領匯的消息說,已準備就緒隨時重新啟動上市程序,若今天終審法院推翻上訴,估計很有機會趕及在今年底前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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