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馮長樂採訪報導)記者在11日報導了關於營口法院將重新審理鄭貽春案的報導。14日鄭貽春的辯護律師李明昌到營口看守所會見了鄭貽春,披露了當局對鄭貽春案新一輪指控的內容涉大紀元網站主編黃萬青(筆名唐青)先生。黃萬青指出《九評》擊中中共要害,當局拿鄭貽春是問,完全是歇斯底里,慾加之罪,何患無詞。
誘供
據鄭曉春(鄭貽春的弟弟)告知:鄭貽春在跟律師見面時講:幾天前,營口市公安局和營口市檢察院同時找到鄭貽春,告訴鄭貽春說:“上面準備對你寬大處理,你所需要做的就是我們還有幾個問題,你要配合我們的工作。你要把你原來和大紀元網站一個叫唐青的編輯你們之間是怎樣交往的、怎樣談話的、怎樣聯絡的,我們需要你做一個口供。”
鄭曉春先生認為:營口市檢察院作為國家司法機關它本來應該是獨立辦案的,營口市公安局它是一個國家政府的一個機構一個組成部份,怎麼能用這樣手段“上面要寬大處理你”欺騙來誘供呢!?鄭貽春是一個非常善良、單純的知識份子,他怎麼能知道、能相信那是圈套而不上當呢?
炮製證明材料意圖從重處罰
同時營口公安機關自己也炮製了一份證明材料,企圖用這份材料證明鄭貽春在國際互聯網上發表的文章造成的所謂的惡劣的影響。
新的起訴狀大概內容指出:經查鄭貽春在國際互聯網上發表了280多篇的文章,其中有77篇文章是詆譭攻擊黨和國家領導人企圖推翻社會主義制度,情節惡劣,並且與境外大紀元網站唐青進行內外勾結在國際互聯網上造成影響。。。
這次的起訴狀不僅沿用了上一次起訴狀的第105條“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而且還用了刑事訴訟法的106條。《刑法》第一百零六條是:“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零四條、第一百零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各該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公安機關既當裁判又當運動員
鄭曉春說:營口公安機關自己炮製了一份證明材料,企圖用這分材料證明鄭在國際互聯網上發表的文章造成的所謂的惡劣的影響。這是不正常的。公安機關是辦案機關,它只有客觀公正的去收集客觀存在的材料,而不是自己炮製一個證據。如果他們可以根據需要,隨意炮製證據,那麼就會天下大亂的。這種情況就好像是一個人既當裁判又當運動員一樣。
讓你挖坑埋自己
鄭曉春認為:鄭貽春聽說政府要寬大處理他,處於人的求生的本能和他為了早日脫離牢獄之災,並且聽到公安局和檢察院兩個政府機關竟然能夠如此寬大他,所以他就聽信了他們。但不幸的是根據起訴書來看,他們現在就是拿著這份鄭貽春按照他們的要求所提供的口供,準備呈堂證供來加重對他的處罰。
完全是欺騙和誘供!用他自己做的口供來準備攻擊他,就像一個囚犯在刺刀威逼的情況下,在將被釋放的希望的誘惑下,讓他去挖一個坑,告訴他要埋其他死人,你要挖好了,就把你放出去,等這個墳墓被挖好的時候,被推進去的正是挖坑的人。多麼多麼。。。
與境外網站勾結?
提到當局對鄭貽春大紀元網站唐青的指控,鄭曉春表示:鄭貽春作為一個作家、詩人和學者他和所謂的唐青是真的接觸還是有過甚麼對話,都是正常的工作的關係,一個作者與一個編輯之間的簡單的溝通、交流而已,這怎麼就升格為與境外網站勾結呢?
鄭曉春認為他被誘供的這份東西在法律上應該是不成立的,如果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因該是這樣的,被利誘出來的這個口供作為一個孤立的證據,是不存在不成立的,因為他這裡提到了大紀元的總編唐青,如果想讓這個證據生效存在,還必須要有大紀元唐青先生的證言證詞,還得有其他第三人證明他與唐青先生交往的證詞。這樣的證據才可稱其為是有效的否則就是無效的。
大紀元網站主編﹕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大紀元網站主編黃萬青(筆名唐青)知道消息後表示憤怒。他表示,跟鄭貽春只是一般的編輯和作者之間的聯繫,接觸不多,偶爾通過電子郵件聯繫,幾年前因稿件的事情與他有過幾次電話交流。如果這也能作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的“證據”,那完全是中共歇斯底里的欲加之罪,何患無詞。胡錦濤也跟布什打電話,難道也是“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這和誣蔑有甚麼區別﹖
黃萬青表示,大紀元因為敢講真話,中共歷來視為眼中釘。大紀元最早期在中國大陸有一批記者,大部份是清華、中科院的高才生,都被江羅直接定案,10多人被判刑入獄。我日夜在想著他們。我弟弟黃雄修煉法輪功,2003年4月在上海被公安綁架失蹤,至今生死不知。我也在想著我弟弟,他們知道我是大紀元網站主編,把我弟弟綁為人質,死活都不告訴。
大紀元發表九評以來,帶動了中國大陸的退黨潮,打到了中共的“七寸”。連中組部副部長都親自出動進行所謂的“闢謠”。此時中共拿鄭貽春開,重新審理鄭案,明顯衝著大紀元來的。近一個時期以來,他們對大陸退黨人員和民主人士加強了迫害。
黃萬青表示,退出中共的人數即將突破300萬,連中國駐澳洲外交官陳用林、天津公安局警官郝鳳軍、瀋陽市司法局局長韓廣生都逃離中共,在大紀元上公開退黨。中共已經是眾叛親離的局面,大紀元越打壓越壯大。黃萬青強烈呼籲中共停止對人權的迫害,無罪釋放鄭貽春、張林、許萬平及所有異議人士。
談到鄭貽春,黃萬青表示,他是一個本份的人,有深刻的思想,充滿理想和激情,憂國憂民。雖然交往不多,但對鄭貽春非常敬佩。黃萬青表示向鄭貽春家人表示慰問,一定會想辦法在國際上呼籲營救,就像營救他弟弟一樣。黃萬青強調在中共面前堅持正義很重要,越屈服退縮,邪惡越猖狂。
株連
鄭曉春表示:一家人的生活受到嚴重干擾。母親因為8個多月看不到她最疼愛的大兒子,天天鬧我們,腿也摔斷來,長期心臟痛,一見到我們就掉眼淚,使勁喊:“你們把我的大兒子弄到哪裏去了”。我們這些兄弟無言以對。我回到家裏面對我的妻兒我能歡樂的起來嗎?我裝不了假!所以說我的家庭生活也受到很大影響。我的二哥性格比較內向,常坐在辦公室裡發呆。我在家裏上網、電話、手機(新手機被人設定了自動呼叫轉移)都受監控。
文革的影子
國保大隊和公安機關的人對我妹妹講:鄭貽春的事情出現以後好像你的二哥三哥對這個事不太理解,不太接受,你家只有你的態度還是比較堅決的比較站穩立場的。聽了這些話,我的妹妹眼淚就出來了,她問他們,文革都過去好幾十年了,你們還要搞株連是不是?鄭貽春他一人做事一人當,這與我二哥三哥沒有任何關係。如果我二哥三哥出現任何問題,我就自殺。
我們明顯感到文革的影子還深深存在著。很多人口裡喊著口號卻做著與其口號相反的事情。
海外來信匯款遭扣押
前不久營口國保大隊和幾個警察和營口的一個郵遞員到我們學校了。他們把美國郵寄來的100美圓的信和80美圓的支票給扣押了。當著我們的面把這些信打開。其中一封信的大概內容是:鄭先生我在網上看到了您的詩集,覺得您是一位非常有才華的作家,詩人,所以作為一個您的陌生的崇拜著我現在給您隨信郵去100美圓,希望能夠補貼您的生活。以表達我的敬意。這是跟鄭貽春政論性文章掛不上邊的事情,我感到真是雪上加霜。
我們兄弟的手足之情已經遭到了毀滅性的破壞,我們幾乎喪失了信心。我們的精神世界遭到了極為嚴重的殘酷的打擊。我們的家整個亂套了。為甚麼這樣呢?。鄭貽春是屬於思想問題,怎麼能跟犯罪相提並論呢?
公民言論自由
既然《憲法》35條規定公民言論自由,去年《憲法修正案》提出國家尊重保障人權。而人權第一條的最基本內容就是人可以有自由表達的權利。98年中國政府還簽定了《公民的權利和公民政治權利的國際公約》。鄭貽春作為一個獨立的自由的知識份子他甚麼都研究。甚麼事情都琢磨。他確實就那樣的真誠善良天真的誤以為所有這些憲法的規定都能實現,並且也確實是按照憲法行使一個公民的正當的權利。為甚麼現在要用這樣可怕的大帽子可怕的刑法對待這樣一個手無寸鐵的一個文人呢?
救救鄭貽春
在此我鄭重代表我們鄭氏家族也代表鄭貽春宣告:我們從來都是愛國的知識份子,我們沒有祖傳的基因,也沒有現實的那種想法,我們沒有任何的政治野心,企圖推翻任何人的寶座奪取任何人的權利。我們就是純粹的讀書人、純粹的教授、學者。為甚麼一個文弱書生用筆來寫東西而且是按照憲法規定範圍內來寫出一些東西如果在他的某些文章當中出現了言辭激烈或者語氣比較壯懷激烈或者是某些論據不太充分,怎麼能與反革命相提並論呢?!這與所謂要顛覆誰的政權根本不貼邊的事。
如果說他說的話難聽了一些,甚至認為與事實不符,完全可以用誹謗罪或者是污蔑罪來起訴他。他怎麼一下子成為了一個國家的罪犯呢?因為寫點文章就失去自由這是多麼可悲的事呀。我們是熱愛這個國家的,給了我們施展自己才華的空間,但萬萬沒有想到在我們一切都很好的時候,我的兄弟卻蒙受了如此巨大的苦難!他現在就是菜板上的魚肉呀,大菜刀落下的時候,我不知道我大哥會是甚麼樣子。
今天我在隔著一個大玻璃的會見室裡離著10多米的距離跟他有過不到一分鐘的簡短的照面,想說甚麼話彼此也聽不到,我們互相招手致意。他還是那樣瘦弱不堪。現在他被指控反革命分子,我們的心情非常沉重。他也是一個革命家的後代,中華民族的一個知識份子。他是一個多麼好的人哪!看到我大哥危在旦夕,我心如刀絞,不管怎樣一切都有時間去評說判斷吧。神佛啊,您甚麼時候能拯救我們出這個人間哪?救救鄭貽春吧。(//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