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12日訊】蔡卓華,男,1971年4月10日生,漢族,籍貫湖南,北京麥子文化藝術公司經理,獨立家庭教會傳道士,住北京市宣武區平原裏小區5號樓12門402號。蔡卓華於2004年9月13日被北京市海澱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004年10月20日被逮捕。
肖雲飛,女,1972年1月6日生,漢族,籍貫湖南省,北京麥子文化藝術公司法人,基督徒,蔡卓華先生的妻子,住湖南省衡陽市雁峰區蘇眼井16號2-103戶。於2004年9月27日被北京市海澱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004年10月20日被逮捕。
肖高文,男,1968年9月20日出生,漢族,籍貫湖南,基督徒,住湖南省衡陽市雁峰區蘇眼井16號2-103戶。於2004年9月27日被北京市海澱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004年10月20日逮捕。
胡錦雲,女,1962年9月23日生,漢族,籍貫湖北,基督徒,住湖北省蘄春縣漕河鎮夏槽村私隱區。 於2004年9月27日被北京市海澱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004年10月20日被逮捕。
蔡卓華、肖雲飛、肖高文被冠以“非法經營罪”受到起訴和審判,胡錦雲被冠以“窩藏贓物罪”遭到起訴和審判。
我們認為,蔡卓華先生及他的同伴受到的囚禁和審判,是中共對宗教信仰自由的破壞和逼迫。蔡先生和他的弟兄姊妹沒有以贏利為目的印刷基督教的刊物,也就無從說起什麼“涉嫌非法經營罪”。對他們的抓捕和初期審訊也是由公安的政治保衛部門執行的,並不是由公安的經濟案件偵察部門執行的。檢察院方面也拿不出蔡卓華等人“涉嫌非法經營罪”的任何證據,因為蔡卓華印製的基督教靈修書籍的目的,是為了將這些書籍分發給家庭教會的基督徒,並沒有出售這些書籍。他的書籍並沒有進入市場,是非賣品,所以根本就沒有任何“經營活動”。而且2004年10月28日的湖南《衡陽晚報》以“一特大境外宗教滲透案告破”為題目,對此案作了報導,可見對蔡卓華及其同伴的逮捕的政治意義要遠遠大於經濟意義。蔡卓華們所受到的囚禁和以往對張榮亮先生囚禁是一樣的,都是中共有計劃迫害信仰自由的結果。
我們呼籲支援信仰自由的人們關注蔡卓華案,我們呼籲自由民主國家對中共施以影響,對蔡卓華並更多因信仰而遭到迫害的人呼求正義。我們也請世界範圍內的基督徒為蔡弟兄等主內肢體禱告,願上帝與他們同在。信仰是人們不良行為得以約束,良好道德得以建立的基礎,信仰自由不應當受到限制和扼殺。寬容的主題是我們所生存的這個世界,能否建立和平秩序的保障,雖然我們有不同的信仰,但各種信仰都應當得到尊重而不是殺戮和囚禁。我們盼望生活在信仰自由國家的人們,在你們坦然無懼地聚會和對你們的信仰履行崇拜的時候,也請你們不要忽視了生活在專制國度裏的那些你們的教友和肢體,請我們共同為他們早日獲得信仰自由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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