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未報財產 議員立法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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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2日訊】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曾蔭權未能根據《基本法》規定,於6月24日就任時申報財產一事,7月11日民主派議員已經展開追究的第一步,爭取立法規管行政長官的操守。

資深大律師、立法會議員湯家驊指曾蔭權已經違反《基本法》,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亦於11日通過湯的動議,促請當局儘快為規管行政長官的操守和道德問題立法,給延遲申報財產的曾蔭權摑了一記耳光。

《基本法》第47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必須廉潔奉公、盡忠職守。行政長官就任時應向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報財產,記錄在案。」

坊間認為,曾蔭權在政府部門工作已經38年,不可能不知道有關財產申報的要求。

7月11日,特首辦發新聞稿表示:「行政長官已在7月9日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申報了財產。有關申報是為履行《基本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

相對於前任行政長官董建華,1997年7月1日宣誓就職時,己與其他特區行政會議成員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申報了利益,記錄在案,並公開了有關資料。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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