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1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tvsmo.com。
問題二百二十八﹕我有兩個問題﹕(1) 我現在是持TN簽證(2005年1月3號簽的)在美國工作,這個簽證是否每年都要續簽?續簽的程序和所需要的文件有哪些?是否需要提供報稅表?如果未到報稅時間,是否要用payroll的文件代替?
(2) 我在考慮申請H-1B簽證,不知道是多久續簽一次?移民局是否會隨時檢查此簽證的有效性,比如查payroll 或稅表什么的。
解答﹕你可以交$185.00用I-129表來延期﹐或者你也可以離境﹐然後再用TN身份進來﹐就又得到一年的期限﹐這樣申請費用只有$50.00。
如果你不想離境再進來﹐你也可以選擇做H-1B。H-1B每一次申請有三年的有效期﹐然後你可以再延三年。在有些情況下﹐你可以一直延期下去﹐但申請H-1B的費用比TN貴很多。
做TN的延期和H-1B時不需要證明公司有能力支付工資或出示證據來証明你現在被支付工資的情形。但是﹐移民局有權要求補交這些證據。這時往往是新公司或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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