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禾楓雲溫哥華七日專電)為防止安全氣囊肇禍,美加兩國都已要求十二歲以下的兒童應坐在車後座,不過,一項最新研究則呼籲把這一年齡限制拉高到十五歲。
根據這期「兒科醫學」期刊上的一篇研究報告,研究指出,要判斷孩子是否可以坐在有安全氣囊的前座,「年齡」是較好的判斷標準,光看體型未必合適。
奧瑞岡衛生科技大學附設兒童醫院急診醫學研究員紐吉德指出,許多十三、十四歲的孩子身高和體重可能已發育得像大人一樣,但事實上這些孩子的骨骼密度、肌肉強度,和在面對意外衝撞時反射式的身體反應,都尚未完全成熟。
第一代的安全氣囊瞬間充氣速度可達時速320公里,其後因發生許多宗前座兒童沒被車禍撞死,卻被安全氣囊冤枉夾斃的事件,才研發出充氣較緩的安全氣囊。然而「較緩」也只是一個相對的名詞,1/12秒內充氣的速度仍足以造成瘀傷、割、手臂骨折,甚至頭頸部的受傷。
以加拿大為例,自一九九六年以來,就有六名孩童在安全氣囊衝撞下喪命,其中五人是在十歲之下,另一人年齡不明。
另根據美國二○○二年的一項統計,十三、四歲青少年當中,有六成七的人都習於坐在前座。
紐吉德是在分析過一九九五年至二○○二年間的三千七百九十件車禍案例後,發現十四歲以下兒童如果車禍之際是坐在有裝置安全氣囊的右前座時,發生意外的機率反而較坐在未裝安全氣囊右前座的同年齡兒童要足足高出二點七倍。
這項研究也發現,即使是在輕微衝撞中,十四歲以下兒童受傷機率也遠高於十五歲以上的青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