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8日訊】工傷,是一種非常痛心疾首的災難,任何勞動者都可能面臨這種災難。這種災難將使勞動者喪失勞動能力,暫時中斷勞動或中斷就業,本人及其供養的家屬失去生活來源。因而,勞動者從社會(國家、公司)獲得物質幫助,並使這種社會保障事業制度化,且具有強制性、保障性、福利性和社會性,始成為必要。這就是國家立法保護工傷勞動者的本意。銀波發表本文,意在言中,又意在言外。我樂觀地估計,這對于身在浙江省寧波市的所有農民工都是一個積極的維權嘗試和維權示范,尤其是我整理的“通訊錄 ”部分,以及這種獨特的談判文本格式。——前言
(一)簡況
(1) 楊豐友:男,東方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建筑民工,1987年臘月初九出生于重慶永川市朱沱鎮新岸山村11組。2005年4月8日,于寧波市鄞州區“4•8建筑事故”中受重傷,從6樓墜下。據4月9日《鄞州日報》第一版報道:“一架運送水泥等建材的升降機和大約一間屋面的腳手架鋼管,在工地突然坍塌,將正在下面的建筑工人砸個正著。出事地是一幢已經結頂,將用作寧波諾丁漢大學學生宿舍的高樓。”
(2) 據寧波市建設委員會向楊銀波來信表示:4月8日上午7:40,事故發生。發生事故的,為寧波諾丁漢大學工程第三標段,面積6.34萬平方米,該工程的建設單位是萬里教育集團,施工單位是東方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監理單位是寧波高專建設監理有限公司。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楊豐友)重傷,3人輕傷。鄞州區衛生局局長親赴醫院組織搶救,區有關領導赴醫院探望傷者。按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有關規定,組建由鄞州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牽頭,區公安、工會、建設等相關部門參加的事故調查組。4月11 日,寧波市建設委員會下發《關于鄞州區“4•8”井架卸料平臺坍塌事故的通報》文件。4月13日,該委對鄞州區建設局的安全監管工作進行督導。
(3) 住院診治經過:4月8日,楊豐友因“重物砸傷致頭痛,額面部流血2小時半餘” 入院(寧波李惠利醫院),入院后予預防感染、止血、脫水、護腦等治療,請骨科、五官科會診。
(4) 入院診斷:顱底骨折,右顳葉腦挫傷,右額骨、眶壁粉碎性骨折,顱內積氣,鼻骨骨折,右趾骨骨折,右眼眉部軟組織挫裂傷,右肘部皮膚軟組織挫裂傷。
(5) 5月28日,楊豐友從負責“高壓氧”治療的鄞州區人民醫院出院。
(6) 現狀:楊豐友鼻子變形,左右眼一大一小(不敢見強光,有反射),右眶壁粉碎性骨折,臉部有傷疤。並未徹底痊愈。如不做長時間的良好休息,將對病情不利。
(二)楊豐友及楊豐友親屬關于工傷賠償的意見
根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八級傷殘,是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有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九級傷殘,是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擬視為“九級傷殘”的賠償標準,與公司進行友好協商,雙方達成協議為最佳。
(1)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557.4X8=12459.2元
(2)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557.4X4=6229.6元
(3) 一次性就業補助金:1557.4X4=6229.6元
(4) 楊豐友誤工費(4月8日—6月6日):51.2X59=3020.8元
(5) 楊豐友住院期間個人購藥費:200元
(6) 伙食費:1500元
(7) 交通費:300元
(8) 通訊費:300元
(9) 護理人楊修會(楊豐友的親姐姐)總計20天護理過程中的誤工費: 51.2X20=1024元
(10) 本著人道主義精神的額外精神補貼費、額外的誤工補貼費和預防病情復發費: 10000元
總計:41263.2元(注明:公司在生活費方面已支付2800元,此2800元于41263.2元中予以扣除,故總計為:41263.2-2800=38463.2元)
(三)依據
(1) 楊豐友是外來流動人口,無穩定收入來源,則賠償基數須依照2004年浙江省職工平均工資進行計算。浙江省人民政府曾特別規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按單位所在工傷保險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同時,這也是各省、市、區仲裁、司法的通例。
(2)《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文件(浙勞社老〔2005〕69號)》。根據浙江省統計局2004年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及城鎮私營單位勞動情況統計調整,確認 2004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含城鎮私營單位)為18689元/年,即1557.4元/月,51.2元/ 天。
(3)《浙江省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相當于傷殘職工本人工資(2004年浙江省職工平均工資)的六至十六個月。其中:五級十六個月,六級十四個月,七級十二個月,八級十個月,九級八個月,十級六個月。第二十三條第(四)款:發給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其標準分別為本人工資(2004年浙江省職工平均工資)的六個月、五個月、四個月、三個月。
(4)《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執行<工傷保險條例>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第(五)款:七級至十級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七級支付10個月,八級支付7個月,九級支付4個月,十級支付2個月。傷殘就業補助金,七級支付10個月,八級支付7個月,九級支付4個月,十級支付2個月。
(5) 楊豐友的特殊情況。貧窮的家庭,年僅17歲的年齡(未成年),瘦弱的身體,受到重傷之後所受到的嚴重精神痛苦、折磨以及身體的劇烈疼痛,種種狀況都極值得悲憫、撫恤,故而,本著人道主義精神的額外精神補貼費、額外的誤工補貼費和預防病情復發費,成為一種重要權益的呼喚,希望公司伸以援手,深作體解。
(四)為使雙方協商成功,使38463.2元的賠償數額被公司認同和理解,受害方事實上已經作出了巨大妥協,這包括:
(1) 賠償基數,依照的是2004年浙江省職工平均工資,而不是2004年度寧波市職工平均工資,更不是2004年度鄞州區職工平均工資。據調查,鄞州標準高於寧波標準,寧波標準高於浙江標準。
(2) 6月3日,楊豐友到寧波李惠利醫院復查時,醫生建議再動手術解決好“右眶壁粉碎性骨折”這個問題,同時也說:即使動手術,也不能完全恢復。並表示:必須有長期的良好休息,否則對病情不利。這種情況,實際上已經構成“八級傷殘”裡的“有醫療依賴”的法定特徵。但受害者仍然選擇了“九級傷殘”這個賠償標準。
(3) 受害者的“誤工”,實際上不止4月8日—6月6日,還包括6月6日之後很長一段時間為了養病而仍然無法從事工作。加之如下第(4)點。
(4) 還有,受害者並未要求《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里的巨額精神賠償費,而是代之以各方均可理解的本著人道主義精神的額外精神補貼費、額外的誤工補貼費和預防病情復發費。合情合理。
(5) 受害者已放棄采納《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該法第二條一款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一)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後故意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的。”第三條第三款:“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賠償,按下列規定執行:(三)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于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公司未曾與楊豐友訂立過任何勞動合同,工傷之后,若依此法,則公司還應增加這項賠償:醫療費總額X25%。但受害者畢竟仍舊放棄了這一合法權利。
(五)願望
請公司應允38463.2元的賠償數額。受害者與受害者親屬皆知:住院期間,公司對待楊豐友,照顧周到,非常熱心。我們希望公司善始善終,並等待一個各方滿意的解決方式,請公司認真考慮,積極面對。
本意見書,附有“通訊錄”、“程序”二節,由楊豐友將全體文本直接遞交公司。
親筆簽字、按手印:
受害者:楊豐友
受害者的親姐姐:楊修會
受害者的親姐夫:羅江柏
受害者的親堂哥:楊銀波
撰文者:楊銀波(青年作家,國際筆會獨立中文作家筆會第一屆會員)
2005年6月3日深夜
聯系方式
1、楊豐友、楊修會、羅江柏。小靈通:(寧波區號:0574)81131781;手機: 13586626217。
2、楊銀波。郵件:yangyinbocoming@hotmail.com。青年作家,國際筆會獨立中文作家筆會第一屆會員。
(六)通訊錄
A、勞保
(一) 郵編:315010 寧波市解放南路257號 寧波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電話: 87317433 傳真:87322945 郵件:webmaster@zjnb.lss.gov.cn
(1) 周光耀(局長);曹偉萍(副局長);李萬權(副局長);王曉光(副局長);魏陸民(副局長)
(2) 工傷與生育保險處(市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 電話:87318562 87326881-5411、5413 部門負責人:朱世森
(3) 陸寧章(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法規監察、勞動仲裁、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來信來訪等工作,分管法規監察處、勞動仲裁處、養老保險處、工傷生育保險處、養老保險管理中心、勞動保障監察支隊。
(4) 寧波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電話:87301775
(二) 郵編:315040 寧波市江東區甬港南路45號 鄞州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傳真: 87833027 局長:朱先生
(1) 部 門 辦公電話 部 門 辦公電話
工傷認定科 87874988
社會保險科(區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科長:李衛平 87833168、88225105、 88225106
局長室一 87844768 工資福利科 87830684
局長室二 87878797 仲裁科 87889940
局長室三 87870491 社會勞動保險公司 88225018
局長室四 87878606 就業管理服務處 88005078
黨委 87395815 監察大隊 87831883
醫保中心 88225016 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管理中心 87399507
辦公室 87833027 值班室 87833027/87844968
勞動力管理科 87833168
(2) 寧波市江東區甬港南路12號 鄞州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電話:87889940
(三) 一系列投訴電話
鄞州區建設局建筑工程管理處:87756850 地址:寧波市潛龍巷1號
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12333;87878894;地址:寧波甬港南路45號。
瞻岐鎮勞動服務站:88309056;咸祥鎮勞動服務站:88403629;塘溪鎮勞動服務站:88404855;東吳鎮勞動服務站:88337723;五鄉鎮勞動服務站:88335501;邱隘鎮工業辦公室:88411522;下應街道勞動服務站:88343600;云龍鎮勞動服務站:88347836 ;橫溪鎮勞動服務站:88064241;姜山鎮勞動服務站:88453428;鐘公廟街道勞動服務站:88113565;高橋鎮勞動服務站:88446038;橫街鎮勞動服務站:88283985;集士港鎮勞動服務站:88023909;古林鎮勞動服務站:88294968;石?街道工業辦公室: 88253425;洞橋鎮勞動服務站:88041246;鄞江鎮勞動服務站:88035835;龍觀鄉工業辦公室:88049978;章水鎮工業辦公室:88287358
B、律師
(1) 免費打官司。郵編:312000 浙江省紹興市鏡湖新區靈芝鎮張市 “毛榮中民工維權室”負責人:毛榮中 電話:0571-56352556
(2) 免費打官司。郵編:321017 浙江省金華市八一南街168號(金奧律師樓) 浙江金奧律師事務所 律師:洪友紅、王惠雄、張麗蓉、倪瑛、張洪明、童美玲 電話: 0579-2382011;2057096 傳真:0579-2055969
(3) 免費打官司。郵編:315012 寧波市長春路35號銀河大廈15樓 寧波市法律援助中心 電話:87322148;87309110
(4) 免費打官司。郵編:315100 寧波市江東百丈東路926號東 鄞州區法律援助中心電話:87843149
(5) 郵編:315000 寧波市中山西路173號6樓 浙江導司律師事務所 律師:周麗霞 電話:87298751;13605748183;87315289 傳真:87292631 郵編: doslaw@pub.cnnb.net;doslaw@mail.nbptt.zj.cn
(6) 郵編:315010 寧波靈橋路219號 浙江眾信律師事務所 律師:盧江麗 電話: 87190762;87326088 傳真:87329264 郵件:lililjl@sina.com
(7) 郵編:315040 寧波百丈路168號會展中心19-D座 浙江海虹律師事務所 電話: 87724488 傳真:87724488
C、工會
(1) 免費維權。郵編:315010 寧波市望京路15號(寧波市總工會大樓一樓) 寧波市總工會職工維權服務中心 電話:12351 郵件:master@nbgh.org.cn 王必恒(主席);施恩庭(副主席);吳秀華(副主席);陳德偉(副主席);姚曉東(副主席)
(2) 免費維權。郵編:315100 寧波市鄞州區惠風東路568號 鄞州區總工會 主席——周國梁 電話:87525501;副主席——朱鳴鴻 電話:87525503;副主席— —黃春年 電話:87525505;組織部部長——張國芬 電話:87525515
(3) 免費維權。郵編:518040 深圳市福田區車公廟安華工業區9棟A座6樓 深圳當代社會觀察研究所(勞工維權) 所長:劉開明 成員:黃建遠、周濤、孫覆海、馬英、王穎 電話:0755-83879219;83879229;83879239 傳真:0755-83879279 郵件: info@ico-china.org
(4) 免費打官司。郵編:310006 杭州市仁和路2號 杭州市總工會法律志愿服務總隊、困難職工幫扶中心 電話:87161004;87161079;87161069 傳真:87161124 郵件:hzgh@ghbf.org
D、政府
(1) 郵編:315010 寧波市解放南路208號建設大廈 寧波市建設委員會 主任:虞銀花 電話:87191003;87191023;87326438 郵件: director@NBJS.GOV.CN,nbecw@163.com,webmaster@nbjs.gov.cn
(2) 郵編:315010 寧波市解放北路91號 寧波市人民政府 市長:毛光烈 副市長:邵占維、陳守義、王劍侯 電話:87183435 傳真:87183430
(3) 郵編:315100 寧波市鄞州新城區惠風東路568號 鄞州區人民政府 區長:徐立毅 副區長:孫曉莉、王海國 電話(傳真):87710399
E、媒體
(1) 郵編:315010 寧波市靈橋路768號 寧波日報報業集團 電話:0574-87682531; 87199433;87682525 傳真:87349660 郵件:dnsb@cnnb.com.cn
a.寧波晚報 電話:87777777 b.寧波日報 電話:87682811;87682146 c.東南商報電話:87270000;13867800000 d.鄞州日報 電話:87666666
(2) 郵編:315010 寧波市中山西路138號天寧大廈12樓 《中國貿易報》寧波記者站記者:張忠 電話:87368219;87368100;13625749788
(3)《浙江在線》新聞網站 責任編輯:何德軍 電話:0571-85310577 郵件: jizhe@jizhe.org
(4) 郵編:250100 山東省濟南市工業南路中段(牛旺)《中國法制觀察》記者、《中國輿論監督網》站長:李新德 電話:0531-8885582
F、法院
(1) 郵編:315041 寧波市中興路746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 院長:鄭瑞法 電話: 87848098;87848087 傳真:87848090
(2) 郵編:315100 寧波市彩虹北路 鄞州區人民法院 院長:梁金愛 電話: 87740249
G、其它
(1) 郵編:315100 寧波市鄞縣大道西段969號東方大廈 寧波東方建設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丁國年 電話:28818870 傳真:28818830 郵件:webmaster@23456or.com.cn ;webmaster@23456or.com
(2) 郵編: 315100 寧波市高教園區錢湖南路8號 寧波諾丁漢大學 校長:Colin Campbell先生 電話:88222272;87294071;87295099;88222460;88222250 傳真: 88222276 郵件:recruitment-china@nottingham.ac.uk
(3) 浙江省寧波市江東區興寧路57號 李惠利醫院 院長:周建慶
(七)程序
(1)收集有關證據,如身份證、勞動合同、用工協議、考勤卡、工資單、上崗證、欠條、病歷(診斷證明)、X光片、單位簽字字據、完成工作任務記錄、證人證言等。
(2)拿到這些憑據後,據此與用人單位負責人交涉,要求對方支付本人應得的賠償。
(3)如果該用人單位置之不理或協商不成,就告知用人單位負責人,自己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如行政、司法途徑。
工傷,涉及的行政部門是區勞動局的工傷認定科、社會保險科(鑒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市勞動局的工傷與生育保險處(鑒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涉及的司法部門是法院。可以請律師、工會、政府(包括建設委員會)、媒體等相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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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楊銀波,原籍中國重慶,系中國大陸作家、社會活動者,國際筆會獨立中文作家筆會第一屆會員,主編《維權通訊》(原《百年鬥志周刊》)。
──轉載自《議報》第201期 //www.chinaeweekly.com(//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