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7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去年導致超過近二百人食物中毒的阿拉麵館,承認無牌經營和三項出售不適宜食用食物罪名,被罰3萬6千元。
位於旺角朗豪坊四樓的阿拉麵館去年十一月十七日至廿二日期間無牌經營,出售的阿拉全盒、雞翼、燒餅、燻蛋等食物導致78宗食物中毒事件,涉及186人,大部分人有痾嘔、發燒、肚痛現象,其後證實食物中有副溶血性弧菌。
食環署在十一月二十、廿五和廿六日到上址取走食物樣本並進行調查,發現店內的雪櫃的生食物錯誤地放在上隔,熟的食物分在下隔,在即食儲存櫃內混有多種食物,在雞翼中發現有副溶血性弧菌。食環署向店方發傳票。
店東宏順發展有限公司的代表在庭上認罪,同時表示,現時他們已聘請了衛生經理,也有訓練員工注意衛生,情況已全面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