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7日訊】(自由亞洲電臺記者燕明採訪報導) 原武漢市公安局局長楊世洪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被判死緩,但據報導此案的湖北記者表示,對於楊世宏後期犯罪情節,司法機關語焉不詳。
據中新社報導,上星期五湖北省黃石中級人民法院認定,武漢市公安局原局長楊世洪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總共涉及款項五百多萬元,罪名成立,數罪併罰,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對於法院的死緩判決,熟悉中國法律的香港中文大學教授王有京(音)認為,這一判決有警示的作用:「如果按照只是貪污五百萬的話呢,那判處他死緩都重了一點,但是因為他是知法犯法,又是公安局長,又是政法委,這個會加重,而且他犯的不只一個罪,數罪併罰整個刑法就多了。」
中國媒體紛紛報導了楊世洪案。據稱,1994年到1999年間,他貪污公款一百八十多萬;1994年到2003年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兩百多萬;96年則與他人共同挪用公款一百萬。
湖北黃石晚報的一名記者表示,司法機關對於部分挪用公款的來龍去脈,語焉不詳—-
黃石晚報記者:(判決)基本上是他當區長時候的事,沒有講公安局局長的事情,僅僅說有一點點受賄。當區長的時候,就是把一些重點工程給別人地下圈地,然後高價賣出,然後他受賄。
記者:這個應該都是早期的吧?96年之後他和袁明藻利用職務之便挪用一百萬公款,這個說的是他哪一個職位上的事情?
黃石晚報記者:我跟你說,說的特別特別的含糊,這一筆錢,一百萬的那一個,他基本上就沒有說了。
為了進一步瞭解情況,記者致電黃石市檢查院,工作人員表示:「這由省監察院辦的,你有事情得找他們才行。」
記者又向湖北省檢查院政治部查詢,但一直沒有人接聽電話。
楊世洪曾歷任武漢市江岸區區長、區委書記、武漢市委常委、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市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等職,2003年被免職。2004年1月1日因涉嫌受賄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15日被逮捕。
由於楊世洪曾主管政法委,負責當地法輪功事務。他被捕之後,明慧網去年九月引述消息人士說,他還從法輪功家屬身上撈錢。從96年開始,就利用收交法輪功資料為名,向家屬要錢,包括吃、喝、桑拿浴。
對於大陸公安人員辦理法輪功案件時的情況,母親因修煉法輪功被關在大陸的香港蕭小姐表示:「肯定是,他絕對是。因為包括他當地的一些公安部門,他都會向這些家庭,不管是不是法輪功的,都會向這些被關押人士的家裡人要錢。由於這樣,可能家裡人就是會擔心嘛,怕他挨打怎麼樣的,就是多多的可以盡量的拿出來。可能可以免遭一些揍、免遭一些打、免遭一些苦了。」
(據自由亞洲電臺錄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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