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4日訊】遭到非法關押、酷刑折磨、抄家、開除工作、停發工資及養老金的法輪功學員還有生存權嗎?生存權是一個人基本的人權,任何人如果遭受上述對待,並且是在沒有法律保護的情況下將是無法生存的。現代憲政思想就是:憲法應該限制公權力的濫用,並保障公民的各種權利,從這個觀點出發,凡是未經選舉便掌管政權的政府是非法的,沒有監督的權力是危險而貪婪自私的,由於本國公民的授權而獲得權力的政府是合法的,同時在這樣的民主政府中權力最少的政府也是最廉潔和服務型的政府,公民的生存權一定會得到保障的,民主制度的國家因而也就沒有了“生存權是最大的人權”、“為人民服務”等口號,口號,直白的說就是隻說不做,與之對應的則是文化,即某一群體普遍外在的行為,考察一個國家的政治制度,隻要看該國政府及其官員的一舉一動就可以了,比如出臺的憲法法律或政策是否是在公開公平的合法程序下通過的,是否符合全人類中帶有普遍性的人性關懷與公序良俗,是否沒有歧視性,是否侵犯了少數人的權利,違憲的法律條文是否能夠得到審查及糾正,憲法和法律在這個國家中是否得到了全體國民的信任,如此就有了一個考察某個國家政治文化的視角。
自從中共通過武裝奪權獲取了中國的非法統治地位後,在未經全體國民批准的情況下自己代表自己通過的《憲法》中規定了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的唯一合法代表,並且在中共的《黨章》中又規定黨內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即在各級共產黨的組織中,決策拍板人是該級黨組織的書記,下級黨組織服從上級黨的組織,即全黨服從中央,而中央是共產黨的最高一級黨組織,也是要遵從民主集中制原則的,但是這不是絕對的,由於在中共的統治下,黨的理論就是原則,每個黨員都必須接受與服從,並遵照執行。由於鄧小平時期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的主席是鄧小平,根據“槍桿子裡面出政權”的黨理論,當時的決策權並不在未掌握軍權的胡耀邦和趙紫陽兩任總書記手上,而是由鄧小平進行決策。六四事件後江澤民獲得了總書記、國家主席和軍委主席的權力,根據黨章和憲法的規定,並配合黨的各種理論,任何人隻要擁有了這三種權力,中國的各項制度與重大決策都將由這一個人決定,體現出其個人意志,從而在中國制造出一個隨心所欲的大獨裁者,獨裁者的每一句話都是實質上的“法律”,既是由獨裁者制訂,也是由獨裁者批准的,再由其下屬遵照執行,以前的江澤民和現在的胡錦濤就是這樣的獨裁者。因此歸根結底一句話:中國現在實行的是獨裁統治而非法治。
在理解了中國的政治文化以後,就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在對待法輪功的問題上,自從中央電視臺將江澤民對法輪功的嚴厲講話播出以後,全國各地就發生了政府公安監獄對法輪功學員未經調查取証與公正的審判就實施抓捕、拘禁、酷刑折磨與抄家等侵犯人權的惡劣行徑,更有甚者,中共自導自演了“天安門自焚”事件然後對法輪功實施栽贓與誣陷,這一切如果沒有江澤民的指示,是不可能在中國大面積地發生的,因此江澤民必須要對遭受迫害的所有法輪功學員在生命財產及名譽上所受到的損失承擔全部責任,接受《審判中國共產黨國際司法委員會》及國際社會的審判。
余華
2005.6.4於武漢(//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