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224) WT或WB不能延期或轉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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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30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tvsmo.com。

問題二百二十四﹕ 我是澳大利亞公民﹐以WB(免簽入境章進入美國進行商務考察及交易活動﹐機場給了我 3 個月的逗留期間。正好在三個月末 之後﹐我去了趟倫敦看望我的女兒。回到美國後機場又給我三個月的時間。之後一個半月﹐我又去了一趟加拿大辦事兒﹐然後又入境美國﹐這次沒有蓋新章。第二個WB章是7月15日作廢。我在美國的生意還沒有辦完﹐而且我又需要去加拿大一趟﹐我應該怎麼辦﹖

解答﹕WT和WB不能在美國境內延期或轉成其他身份﹐除非同美國公民結婚可以調整身份。其它方面它同B-2/B-1是一樣的。如果你在一段時間內頻繁地離開美國﹐又在境外短暫逗留之後回到美國﹐經兩三次建立這樣一個模式之後﹐移民局就會懷疑﹐你是利用WB身份長期在美國居住或工作﹐那麼也許下次從加拿大入境美國時﹐有可能被阻止入境。如果你必須要回到美國﹐那麼你必須在7月15日以前回來。7月15日之後﹐移民局需要給你一個新的90天﹐如果拒絕你﹐就不能保證回到美國了。

你也可以在美國駐加拿大領館申請B-1簽証。B-1簽証一次入境最長可以逗留6個月﹐還可以延期﹐轉身份。你要是真正的生意人﹐領館可以給你10年的簽証。但你要帶上商務的文件來證明90天是不夠的。即使有了10年的簽証﹐仍然不能冒犯以上的“不能利用旅行簽証長期在美國居住或工作”的原則。如需要長住﹐就必須做L-1或H-1B﹐E-1/E-2﹐或直接申請永久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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