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3日訊】關於林樟旺案,龍泉市信訪辦吳主任頗為親切友好地請我相信龍泉司法機關。她說,縱然龍泉森林公安亂來,檢察院、法院不可能都亂來啊。我想,未必。龍泉市檢在森林公安對案件的事實與定性都未能分清的情況下(見梟文《到底是誰具有社會危害性?》),就批准對林樟旺批准逮捕,不就已經亂來了嗎?
今天,看了龍泉友人推薦的《龍泉法院在麗水執行時出了命案》(見《龍泉來者必去-愛我龍泉://www.lqbbs.com/list.asp?boardid=10》、《龍泉論壇–今日龍泉//lqlt.51.net/bbs/forumdisplay.php?fid=1》)一文,憂慮大增,對龍泉公檢法系統的“公正”、“文明”和人員素質巳全方位絕望。
請看《龍泉法院在麗水執行時出了命案》:2005年4月14日早上,一個年輕的生命悄然殞沒,留下年輕的妻子和僅有七個月的兒子。令所有知情人都感到悲憤!何以悲?悲的是為了生命的消失和對活著的孤兒寡母的同情。何以憤?憤的是如若不是執法人員執法當中出現的種種不規范,悲劇完全可以避免。
死者名叫黃黎軍,麗水市龍泉人,32歲。事發當日早上7點不到,死者的岳母在客廳打掃衛生,門鈴聲響,她一下打開門,三個身著便裝的男人就往裡沖,邊沖邊問:“黃黎軍在不在?”其岳母便問:“你們是哪裡的?”還未得到回答,三名男子已沖到死者的臥室門口,此時死者的妻子聽到房外的聲音,起身開門,詢問他們:“你們是哪裡的?” “法院的”三名男子氣勢洶洶的一邊回答一邊往裡闖,死者的妻子攔住他們要求出示證件,其中一名男子手裡拿著一樣東西往上一揚,死者的妻子尚未看清是什麼東西,就聽到其中一名男子喊到:“人在那兒。”三人撥開死者的妻子就往裡沖。其中一個身材高大,約有1米8左右的男子沖在前面,與死者在陽台右側碰面,倆人互相推搡起來,死者的妻子也走到陽台門邊,看見倆人在不足2平米的陽台上互相推搡,從右側一直扭到陽台左側的水池邊上,死者在無路可退的情況下,被逼爬到水池上,該男子仍未有停手之意,仍然與死者繼續推拉。在推拉的過程當中,死者的妻子親眼看到該男子一個大幅度的動作,手往前一推,死者往下一滑,滑到水池後的防盜鐵窗上,防盜窗不受力,死者就從五樓墜到一樓,當場死亡。
令人可氣的是,死者的岳父聽到女兒的驚叫聲,匆忙從床上爬起,跑到樓下,見到死者躺在地上,毫無聲息。該男子在屍體邊游走,三名男子均未采取任何救護措施。甚至在死者岳父質問原委的同時,對其岳父進行推打,倆人扭打到馬路邊,被鄰居和路人勸下,方才罷手。之後,三名男子就不知所蹤,死者家屬多方打聽也未能證實三名男子究竟在何處。
據了解三名男子是法院執行庭的執法人員,因死者欠信用社貸款而來催討的,但是執法人員在執法當中是否有必要采取這樣的方式?采取這樣的手段執法呢?
對老百姓而言,執法部門是神聖而威嚴的,是一心為老百姓著想和服務的,但就是這樣的執法,導致一名普通老百姓的死亡,讓廣大的人民群眾怎麼去相信他們!
假如執法人員在敲門後,馬上出示證件,然後坐在客廳,等候死者穿好衣服,從房間走出,會有這樣的結果嗎?試想在100平米左右的一套公寓裡,又是在五樓,四周都有防盜窗,即便死者想躲,在這小小的空間裡他又能往哪兒躲呢?
再假如,當時執法人員和死者在推搡過程中,死者被逼到了水池上,作為一名成年人,一名有執法經驗的執法人員應該預見到五樓陽台的高度的危險性,如果當時停手,不與死者發生身體接觸,會有這樣的後果嗎?
假如畢竟是假如,死者已逝,但是活著的家屬需要一個明確而公正的說法。完全可以避免發生的惡性事件,由於執法不當而發生了,執法部門和各個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就應該以此事件為鑒,規范執法行為,追究該追的責任人,給活著的人以安慰!
部分跟帖寫道:與狼共舞:《龍泉法院野蠻執法逼死人命強烈要求嚴懲凶手》的橫披在麗水市中級法院門口出現,估計是一家人,在痛哭討說法。是不是跟今天早上一男子墜樓有關?散步的狼:聽說電視有報導!不冤枉好人,不放過壞人!!!!!! 天天壓馬路:其實大家都知道,今天早上法院門口就已經在鬧事了…
正所謂天高皇帝遠地僻豺狼多,法院執法人員如此粗暴野蠻,居然成了索命無常,思之毛發直豎!在林樟旺一案中,龍泉市公安、檢察院、法院串通一氣,全都亂來,大有可能啊。
200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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