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濤 一個崇高的利他主義者

衛子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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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2日訊】且以君子之心度他人之腹,湖南省的省委、政法委、公安廳、檢察院、高等法院,這些以維護國家安全為名的鎮壓者是因其自以為比師濤更崇高而行使施罰權力。那麼,是否真是如此呢?結論相反。由於中國的政治制度不是民有民治民享,政府雖然標榜“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情為民所系”,然而,由於不是“權為民所授”,政府的權力權威是無源之水,政府游離於民意之外,政府的所作所為不能代表國民意志。執政黨所竭力維護的安全並非國民和“國民集體的國家”的安全,而是“執政黨的國家”的安全,也即是執政黨小集團的安全。可見,政府目前對師濤等異議人士的嚴厲鎮壓,實際上不是在維護國家安全、公眾利益,而是在維護既得利益集團的利益和安全。對於維護小集團安全和利益的行為,遠在希臘時代就有個專有名詞,叫作“集團利己主義”。很明顯,“集團利己主義”的中心詞是“利己主義”。“集團利己主義”是利己主義的一種,但與個人層面的利己主義不同。個人層面的利己主義可以是無害於他人的。個人利己主義者往往非常清晰地知道自己與他人或集體的利益邊界,人的理性會自動使他建立自我預警機制,退一步說,即使個人沒有這種機制,社會也會以法律道德等給他設定一個界限,所以個人利己主義以無損於他人為限度。集團利己主義則不同,因其以集體主義面目出現,集體利益的光暈效應會掩蓋其潛藏的利己動機——但集團利己主義的損人利己性質並不因有集體利益的掩蓋就得以去除,同時使得集團利己主義者把侵犯個人利益視為合法,把與自身利益相衝突的集團妖魔化——如稱對方為所謂的“剝削階級”等,從而使得剝奪個人和敵對集團成員的利益乃至生命也合情合理。歷史上的集團主義者無不視剝奪個人或侵害其它集團為合理合法,如法西斯消滅猶太人,斯大林消滅地主富農托派和“反革命”。歷史上的集團主義者具有個人利己主義所不具備有屬性:殘暴和冷酷無情。古往今來,古今中外,損人利己的名聲從來沒有好過,沒有一個民族一個時代發生認識錯位將它認作美德。集團利己主義因其損人利己的特性,只有一個詞最適合評價它:卑鄙無恥!

由於對集團利己主義無知或知而故意掩蓋,在公開話語中,執政當局以共產主義者自任,反對自私利己,大肆宣揚“雷鋒”式的“毫不利己,專門利人”的利他主義精神,然而,師濤引起當局給予重判十年的慘酷的兩件事,恰恰是利他的。

師濤做的第一件讓當局不喜歡的事是以文字發出為執政黨所不喜的異議之聲。公民評議時政,對國家社會公共事務發出不同聲音,特別是在面臨牢獄之災的年代裡,勇敢地發出自己的聲音,讓為所慾為的權力有所顧忌或受到某種程度的束縛,這種行為粗看起來是個人行為,但認真追究起來,寫作者冒險犯難所依憑的不過是一腔熱血,精忠報國,其主觀出發點是憂國憂民,客觀效果則是利國利民利他。即以對執政黨而論,師濤的異議也是建設性的。先賢墨子說過;“臣下重其爵位而不言,近臣則喑,怨結於民心,諂諛在側,善議障塞,則國危矣。”難道執政黨內人才涸竭一至於斯,竟無一人想透如此簡單的道理嗎?

第二件給執政黨以把柄的事是設法阻止民運人士回國冒險。我們姑且認為師濤真的將那份中辦發文件傳給了洪哲勝的《民主通訊》,然而,《民主通訊》一不計稿酬,二是以“198964”的名字發表。師濤將這份文件傳給洪先生,既不圖名,也不圖利,他的目的只有一個:幫助那些試圖闖關回國的人,使他們避免身陷囹圄,他的動機和效果都是利他的!完全利他的!完完全全利他的!

從上面兩件事可以得出一個評價,師濤是一個利他主義者,一個知行合一的、不顧個人安危、心裏裝著別人和公眾利益的崇高的利他主義者。其實,自由主義站在集體主義的反面,卻從不站在利他主義的對立面(波普爾在《開放社會及其敵人》中對此有過深刻論述)。自由主義雖然承認自私對文明的促進作用,卻不反對利他主義,反而反對損人以利己的極端自私,這種自私因慣於侵犯他人權利為自由主義所不容。自由主義與極權主義在對待利他主義上的區別在於:前者的利他主義是自願的,並以不損人的利己為基礎,後者的利他主義則以強制或半強制來推行,並且必定是出於損害無權階層的(既得利益)集團利己主義動因。正是因為這個原因,所有自由主義者都可以同時是利他主義者。利他主義作為整個人類公認的美德,據筆者所知,迄今為止沒有哪一國哪一朝哪一代的法律敢冒天下之大不韙對其施以刑罰。利他的正義性無須論證,懲罰利他者,就是在公然懲罰正義。懲罰正義者,就是邪惡或邪惡的代表。那些懲罰過和正準備懲罰利他主義者師濤的人們,應該從道德和後果等方方面面反思一下自己的行為。

補記:

十六年後的今天,血沃中原未能肥勁草,只肥了權貴們的存折。死者尚未瞑目,殘存者卻面臨一個一個被收拾妥當的命運。在這師濤的十年重刑將定未定的時刻,因為憂心於一個優秀知識者的命運,因為曾經積鬱了魯迅的悲憤竟彙集而積鬱到我的心裏,發而為不得不說的話,因此接連寫作了兩篇與師濤有關的文字。認真說來,從未謀面的師濤與我並無特殊關係,頭頂的劍高懸著,在此時此刻選擇沉默,對我起碼不會產生即刻危險的傷害。另一面,我與湖南省委湖南省政法委和湖南省高法幾個機關及其裡面的個人,也並無特殊的仇恨,如果結罪於他們,卻可能給我造成危險,說不定哪天在街上行走時就會邂逅急速停下的汽車,說不定哪天就會享受黑布套罩頭的黑道恐怖待遇。然而,作為一個自由主義者,一個利他主義者,面對師濤張林等人即將遭逢的厄運而在良心裏討價還價是可恥的,迴響在耳際的,是柏拉圖的話:“如果正義遭人誹謗,而我一息尚存有口能辯,卻袖手旁觀不上來幫忙,這對我來說恐怕是一種罪惡,是奇恥大辱。”我感到自己應該講些甚麼,即使這些話在大興文字獄的年代裡對強權不會產生太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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