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大於法,鄉長一句話,就把法律給踐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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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1日訊】5月1日。新上訪條例出臺後,依法治國,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是新聞媒體連篇累片賣報道的話題,如何解決上訪專戶問題更是屢見不解。按照正話反聽的常規。這標志目前這些問題更加突出。

目前,在接撞而至湧入北京的上訪潮中,有位典型述狀:向世人說明不依法治國,不以人為本,還在構造土匪社會的現實。

湖南省衡東縣,踏莊鄉踏莊村有位76歲的老人李長春,這位五十年代初就入朝參加朝戰的老共產黨員,五四年朝戰結束,回到家鄉衡東。安家立業當順民,六十年代因修建水庫,他做出犧牲,移民到十裡之外的踏莊村,也算給共產黨做了貢獻,當時國窮人窮,臨時蓋的泥土房,又小又矮。經過三十年的風雨,現在隨時倒蹋的危險,2004年李長春的40歲兒歲等房結婚,女兒一家也擠在這棟爛泥屋,李長春一家向縣國土部門申請用地蓋新房,2004年9月縣國土局批准蓋房(有土地使用証)。隨即李長春一家就開始建房。2004年10月踏莊鄉黨委書記(兼鄉長)吳蔣林得知此事後大怒,當著李長春一家持的“土地使用証”公然說:“縣國土部門批准書,是擦屁股紙。在這下管用……”隨後令人將成在興建李長春的房屋(半成品)夷為平地,揚長而去,這種赤裸裸的權大於法侵害群眾權利行為。,迫使李長春一家走上上訪之路,一直告到北京。因為李長春70多歲的老人,不便到北京上訪讓其女兒李芬蘭去北京半年之內二次上訪。可是至今違法者消遙法外,受害者苦苦等待。

李長春一家有政府法律生效的“土地使用証”,蓋房已是負債累累,房沒改成,還要上訪,土地荒蕪,造成巨大經濟損失,李芬蘭二次進京上訪。看到她的艱幸,在上訪村,擠在三元一夜大通鋪,無法入睡,因為無錢隻能吃最便宜的飯,飢一噸,飽一噸。還要受到冷眼,和“劫訪“的恐懼,稍微具有同情心的北京人,都會知道,李芬蘭旦分能活下去的話。不會走上訪路,受這份罪。

此次強訴,是法律效力批文在先,強拆在後,做為鄉黨委書記的吳蔣林對此有異議,可提請國土部門撤消批文,或者起訴法院,一個小鄉長,有什麼權力讓人強拆民房,要在法制的社會,僅憑這一點就得先法辦這位吳書記。有爭論的事,以後在說。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說,“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剝奪一個公民的生存手段,“中國人大已通過該公約”這句話應該讓強拆李長春家所有人員銘記:和平時期強拆民房是極不人道的,是在播種仇恨。尤其那位吳書記和胡總書記的“構造和諧社會“更是十萬八千裡。

李長春二十歲就跟共產黨去打仗,據說做戰勇猛,火線入黨。跟共產黨混一輩子了,臨死自己蓋間新房(經批准的),還讓吳書記令人給拆了,這種過河拆橋、喪盡中華傳統的人倫理念的惡事,居然是自己黨內的書記,真是該給這些人好好補補做人的一課,再去執政。

之所以身為鄉黨委書記的吳蔣林有持無恐,公然蔑視法律。至今不解決自己違法造成罪錯給予糾正。應為他有共榮共損的官僚體系做後盾。他的權力不受約束和監督。把在他的那塊地盤上。即使咱擺這件“權大於法”的違法能動。他們官照當不誤。該撈的還撈,這是歷史賦予他光榮的職責,誰奈何不得。

李長春,電話:0743-5178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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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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