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1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丁勻婷專題報導﹞勞退新舊制到底有哪些差別?簡言之,退休金請領金額、退休金領取方式、資遣費計算與給付方式、年資累計等皆有差異。
就退休金領取方式而言,勞委會表示,勞工年滿60歲得請領勞退新制退休金,若勞工年滿60歲,工作年資未滿15年者,一次請領,勞工年滿60歲,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者,請領月退休金;選擇勞基法舊制者,勞工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或工作25年以上,或年滿60歲,一次請領退休金。
新舊都賺 也可行
至於保留舊年資轉入新制者,勞委會說,勞工可於符合舊制退休條件時,先向雇主辦理自請退休,領得舊制保留年資的退休金,落袋為安,不論請領舊制退休金之後是否繼續工作,到了60歲,再向勞保局請領新制累計的退休金;也可保留舊年資到年滿60歲時,同時領取新制與舊制退休金。
就退休金請領金額之差別,勞委會指出,舊制退休金的計算方式為前15年工作年資,每年年資發給2個基數;15年以上發給1個基數,最高上限為45個基數,基數代表核准退休前半年之1個月平均工資;選擇新制者的退休金為每月工資之6%累計所得,至少有2年銀行定存收益,新制退休金提撥下限為月薪之6%,無設定上限,每家事業單位可給其勞工不同提撥率,作為獎勵。
勞委會說,若選擇新制且保留舊年資者,其退休金將有2筆,保留的舊年資部分依符合退休要件時的平均工資計算,而非以選擇保留時點的平均工資計算,退休金算法仍依勞基法舊制計算,也就是前15年工作年資,每年年資發給2個基數,15年以上則發給1個基數,至於新制退休金則依提撥期間及收益計算。
就資遣費計算方式,勞委會說,員工自願離職不會獲得資遣費,資遣費需符合勞基法一定條件,舊制資遣費依年資每滿1年發給1個月平均工資,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1年者依比例計給,未滿1個月以1個月計;新制依年資每滿1年發給2分之1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先前年資 應保留
乍看之下,新制資遣費縮水不少,勞委會提醒,選擇新制且保留舊年資者除了領有新制資遣費及保留舊有年資的舊制資遣費,還有勞退新制每月提撥的退休金及盈餘,合計後,勞工離職的資遣費及新制退休金累計金額可能超過勞基法舊制資遣費。
按年資計算方式區分,勞委會指出,實施勞工退休金新制之前已適用勞基法的勞工,在新制施行後,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選擇新制者的先前工作年資應獲得保留,除非勞工自行離職。
勞委會說,此段保留工作年資得等到勞工符合勞基法或職保法終止勞動契約規定時,才有請求權;換言之,不論選擇新舊制,只要勞工一離職,在新制實施之前的既有年資皆歸零,選擇新制以後的年資就可隨著轉換工作帶著走,即使離職後未再工作,年滿60歲仍可請領,但選擇舊制者一離職,年資都得歸零重計。
若依遺屬的請領權利比較,勞委會表示,舊制退休金沒有規定遺屬請領權,換言之,勞工必須努力在同一家公司工作,活到符合退休條件且提出自請退休的那天,如果勞工符合退休要件,在還未提出自請退休之前死亡,就得看雇主是否願意大發慈悲,發給其退休金了。
勞委會指出,選擇舊制者唯一可讓家屬擁有的請領權,即為死亡補償,請領前提必須是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雇主除了發給5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並應1次給其遺屬40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依序為: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
然而,選擇勞退新制者就持有退休金的遺屬請領權,遺屬也有主張勞基法規定的職災死亡補償權利,勞委會表示,不論勞工在請領新制退休金前後死亡,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皆可請領退休金,在請領新制退休金之前死亡者,遺屬或指定請領人將一次領回退休金。
當勞工遭遇職災時,勞委會表示,選擇舊制者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請工資數額給與補償,選擇新制者除了比照舊制者獲原領工資,雇主還應依月提繳工資分級表按月為勞工提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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