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畢儒宗報導) 麻州州長朗尼上週提案修正一項稅法中的「追溯既往」條款﹐若通過納稅人可能將獲得退稅。
根據最高法院4月26日的最新裁定﹐麻州議會2002年通過的一項增加「投資所得稅」(capital gains tax)條款﹐違反了麻州憲法。這項於2002年5月1日通過的增稅法案﹐沒有考慮麻州憲法中要求維持全年稅率保持不變的規定。
最高法院認為﹐該項增稅法案決定新增稅率自2002年1月1日起生效﹐這表示循規蹈矩按時交稅的納稅人將會被追討欠稅﹐但事實上他們在4月15日報稅截止前交稅的時候新的稅率尚未通過﹐他們不應該為此負責。
最高法院建議麻州議會修訂該項增稅條款﹐將生效日期改為2003年1月1日﹐以避免納稅人必須繳交「欠稅」。
朗尼州長強調他提的修正法案與最高法院的意見一致。 他說﹕「要求納稅人追溯既往的交稅是非常不公平的。如果我們要麻州納稅人對政府保持信心﹐我們必須改正這一錯誤」
根據麻州財政廳的統計﹐如果2002年1月1日的增稅生效日維持不變﹐麻州將可自約12萬名納稅人追討一億五千萬至兩億元的稅款﹐但如果新的修正案通過﹐增稅法案的日期被推延至2003年1月1日﹐至少14萬納稅人將收到約兩億兩千五百萬至兩億七千五百萬的退稅。
朗尼州長表示麻州有足夠的稅收﹐因此如果正式開始退稅﹐將不影響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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