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德邦:從朱久虎律師被拘看中國法律維權的困境

王德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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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7日訊】代理陝北民營油企投資人訴陝西省、榆林市、靖邊縣三級政府違法強行收購陝北民營油井案律師朱久虎先生於5月26日凌晨1點左右,被榆林市警方抓走!至5月28日,涉及本訴訟案的訴訟代表6人被捕,另有多名訴訟代表在抓捕名單中而被迫外逃。

據悉本此大抓捕是以「涉嫌擾亂社會治安罪」而對抓捕人員實施刑拘。直接起因於2005年5月11日,「 陝北石油事件」民企維權代表300多人向省政府遞交《要求與陝西省政府對話書》,向省人大遞交《請求人大提起個案監督書》,向省政協遞交《請求政協民主監督書》、向省委遞交《請求省委責成陝西省各級政府糾正違法行政行為書》,裡面稱「陝北民營石油案發生始,我們曾多次要求縣、市、省進行對話協商,均告失敗,最後不得已才選擇了法律訴訟的辦法。我們不願對抗,我們希望對話,但各級政府不願與我們對話,或者認為我們根本不具備對話的資格。現在訴訟在即,我們還是本著發生糾紛的當事人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再訴諸法律程序的原則,要求和縣、市、省政府進行對話協商。」這次抓捕所依據的法律應該是新出台的<上訪條例>所規定的「上訪不得超過5人」。

在一個專事兌付最壞預言的國度,發生這種抓捕當事律師與代表的事,本屬正常,朱律師不是第一個,當然在可預見的將來也不會是最後一個。原本見證過敢向行使自身權利的學生、市民開槍屠殺的黨,抓人本不該再喚起我的憤怒了。我覺得不應把自己乾淨的口水錯吐到骯髒污穢之物上,因為這肯定無增於它的乾淨,也無損於它的骯髒。我們更應從朱律師被拘的事實上看到中國依法維權的困境,而將那些譴責怒斥的精力轉向如何衝破律師維權被抓的厄運上來!

朱久虎律師所代理的陝北民企案是國內國際廣受關注的大案,此案涉及地域廣闊(延安、榆林2市15縣),涉案人數眾多(1000多家民企,6萬多投資人,10多萬利益相關人),涉案資產龐大(據估算價值在140多億元人民幣)。無論從牽涉人數之多,涉及金額之巨都當位列國內首案,就算在國際社會也該是不多見的大案,因而案件一發生就受到國內及國際社會各界尤其是法律界、工商界、知識界、新聞界的普遍關注。據我所知,僅就此案國內法律界、知識界的權威人士就先後舉行過不少於三次研討會,並在人民大會堂舉行過專就此案的新聞發布會。全國許多有影響的媒體都就此事作過報導,網絡更是報導評論不斷,國際社會也對此案頗為關注,一些有影響的媒體也作出跟蹤報導。可以說此案的出現及如何處理在一定程度成為國內及國際社會關心中國前途命運人士考評中國新當權者未來執政理念的標尺。

朱久虎律師自受理陝北民營油田訴訟代理以來,不辭辛勞,組織律師團,先後多次親臨陝北油田做實地調查取證,向社會有關方面提交了《關於陝西省靖邊縣民營石油油井被地方政府收回的律師調查報告》。2004年10月8日,在靖邊縣組織召開了民營石油投資人維權訴訟代表大會,通過了《靖邊縣民營石油維權訴訟代表章程》,選舉產生了15名訴訟代表,對訴訟事宜作出具體安排。在擁有大量第一手材料的基礎上,本著「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精神,在「維護當事人正當權益,和平、理性化解積怨,盡量避免社會震盪,爭取實現政民協商解決問題」的原則指導下,通過各種和平、合法、合理的途徑,力圖說服陝西省三級政府認識前過,自行糾錯,既挽回政府面子,追補政府信譽,也給民營油企投資者合理補償。然而多方努力均告無效後,朱律師於上訴法院前夕率民營油企投資代表到西安與陝西省政府有關部門作最後交涉,為協商解決作最後努力。然而就是這一次的訴前善意交流,成為當局抓捕的理由□□「涉嫌擾亂社會秩序罪」。朱久虎連同一批代表終於被拘了!

朱久虎律師被捕應該說是預料之中又是預料之外的事。說預料之中是:在中國維權律師被抓那是正常的事,相反不被抓則是反常的事。在這方面我們有太多鮮活的例子,從鄭恩寵,李建強,郭國汀等身上都寫照著這種宿命。身在維權前列的朱久虎律師肯定也不得另外,這一點我想朱律師應該早有思想準備。可能正因為如此,朱律師才在接案一年多而沒有直接上訴,一則充分掌握證據,吃透法律;再則給地方政府以時間來認識、糾正錯誤,以期用和平協商的方式來解決問題,達成既「維護民企權利,又保住政府面子」的雙贏結局。事實上朱律師與陝北民企的投資人也的確在這方面拿出了最大的誠意與耐心,他們真誠地企盼在「依法治國,建設和諧社會」的曲調中,能聽到政民互動,協商解決的聲音。然而事實當然又一次無情地實證了這種企盼的幻想,這種努力的徒勞。說朱久虎被捕出乎意料之外是:在陝北民企訴政府案,牽涉的人之多,波及的地域之廣,涉及的金額之巨,在國內及國際影響之大,是前所未有的。如此一件招引國際國內人士眼球的大案,如何處置顯然關係重大,不僅牽連地方官員的政績與升遷,甚至牽涉到國家的政策與方針,也直接關係著國際社會對中國改革的評判,關係著老百姓對中國政? □男判摹U庋□叵抵卮□囊患□攏□胤焦僭崩淼輩桓儀峋僂□□W菔遣荒苤□碭墓□□□灰夤灤校□淮碓俅淼目贍芤燦Φ焙萇佟K□□馱謖庵殖J堆信邢魯魷至? /SPAN>5月下旬的大抓捕。這真是敢冒天下之大不韙!陝西對民營油井代表及律師的抓捕,再次兌付著最壞的預言,宣告著依法維權在中國的厄運。

從朱久虎律師等人被抓,我們可以看到:

1、和平理性協商對話解決問題的途徑已經以法律的名義斬斷。新的<上訪條例>是典型的借法律之名禁絕民情上達、阻殺民眾上訪、支離民眾合群、沙化民間社會、肢解民間力量,以達各個擊破一切權力之外的可能抗爭因素,而將憲法賦予公民的集會、結社自由空置、禁絕的法律。朱久虎組織的陝北民營油企協調代表被拘所依仗的法律應該就是這違憲的新<上訪條例>。不過當局將新上訪條例中的「上訪不得超過5人」的條款,錯置於一個協商談判的代表團上,似有張冠李戴之嫌,也有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蠻橫。退一萬步就算抓捕事實與法條相符,也彰顯出這條例的惡法本性。朱久虎等人無疑成了新<上訪條例>出台後的首批祭品。由此我們可以預見接下去一輪倚仗這條例對一切蒙冤而敢上訪叫屈者的砍殺必在中華大地席捲。我們如何阻止又一輪公權假惡法之名對國民實施的犯罪是一切生活在這個國度有良知的人所難以迴避的問題。

2、法院是黨的一條狗。多年來社會就流傳著:法院是黨的一條狗,守在黨的家門口,黨叫幹嗎,就幹嗎,叫咬幾口就幾口。朱久虎等人依法於5月20日與25日上訴陝西省高院,竟被以「政府是抽象行為與正在處理」為由拒絕受理。真是告狀都無門啊!在協商無路,告狀無門的情況下,中國維權之路何以前行?

3、法律是極權婊子的牌坊。在一個極權統治的社會,法律就是極權的裝飾,是極權欺世盜名,蒙騙天下的工具。因為從立法到執法,再到輿論都是極權肢體的一部分。極權意志的外化就是法的條文,這是在馬克思「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反映」定義中就將極權強盜意志真理化了,這是目前人類極權社會公然秉持的立法原則。事實上,極權政體在社會進步大潮中,為掩飾自身的離文明、背歷史、反道義本性,也常常假律法之名來行專制統治之實。正如近年來,一大批政治案件司法化,將一些異議人士、持不同政見者栽以走私販毒、流氓嫖娼、洩露機密等等罪樁,投入監獄,就是極權法制化的鮮活例證。現在針對上訪又修訂出台新<上訪條例>,將鎮壓納入法制的軌道。可見在極權政體下,法律服務於統治鎮壓的需要,註釋著極權打壓的合法性。法律赤裸裸地充當著極權婊子的牌坊!

任何維權事件都有兩個前提:其一是對現政權的承認,其二是對現律法的遵從。只有在這兩個前提下才有維權行動的選擇。從朱久虎等人被捕的事實中,我們可以看到中國維權的困境與維權的悖論。在目前社會,我們通常所講的侵權都是公共權力對公民權利的侵害。權力侵害了權利,又想讓權力補償權利。讓一個犯錯的對象改正錯誤的途徑人類至今只有和平的教育與強制的法制。事實上在中國今天和平理性協商談判(應該說是個教育的過程)解決問題的途徑隨著新<上訪條例>出台生效已變成不可能了,因為絕大多數權力對公民權利的侵犯都是群體性的侵害,訴求也必是群體,面對強大的政權,群體協商談判變成非法,個體維權豈不是兒戲。而依法訴訟,在法院服務於極權的情況下,受理都不得,何求公正判決?!再者維權所憑持的法律都是統治者肆意設立、注解、更改的玩物時,維權何以成行?所以在極權政體的國家,縱使認可侵犯公民權利的現政權,期盼從現政權中討回公道,維護權利,但可以憑倚的工具與可以選擇的途徑也是極為貧乏而無力的。可以說中國的維權之路就是典型的與虎謀皮。

在一個靠暴力奪取的政權,依然靠暴力統治的政權下,它只信奉一點□□「力」的強弱就是理的多寡。在這樣的社會下尋求公正的途徑只有力的角逐,而沒有和平理性協商談判的途徑,也沒有依法訴訟討要公正的衙門。如何「結力」?這是在極權政體下維權所必須致力解決的問題。沒有 「力」無以促成和平理性協商談判,也無以求得法律的公正裁判。這就客觀上要求一切維權人士清醒認識:

1、認清維權客體,看清維權形勢。維權所面對的客體是整個極權政體,任何部門,或權力行使的個人,都是極權政體的部分、單元。他們之所以侵權就是背靠著強大的極權體制,極權體制是他們侵權的原動力與助長劑。極權縱容了他們的犯罪,也必維護他們的犯罪。縱使極權政體也不認可這種犯罪,甚至想懲罰這種犯罪,但那也絕不是認可被侵對象的維權,並基於維權而作出懲罰。因為侵權部門或個人是他們極權機體的應有部分,好壞與否皆是內部自己的事,是內部矛盾,是可以組織解決的,而外在維權力量,則是敵我矛盾,是專政對象,不僅威脅侵權者,也更威脅極權政體。在極權體制的思維中只有敵我與內外之別,沒有道理與法制之說。

2、樹立全局觀念,超越職業局限。維權既然是面對極權政體,就必須有大局觀念,全局意識,即任何一次侵權事件都不是單個的局部的孤立的事,背後有深層的體制的根源,並有體制的維護。在這種體制下要想討回被侵犯的權利,就不要局限在一時一地一人的範圍,也不要只靠一人一地一時的努力。要將個體的侵權放在體制背景下評審,要將個案的維權置於社會整體維權的大勢中,要超越個體職業意識。如果僅將個案維權看成自己職業而已,維權成敗僅是官司的得失,在中國今日社會那就是完全的職業謀生人而不配稱維權人,這樣最終也必難達維權的目的,因此就算從對委託人負責的角度,維權人也應該考慮面對的對象與所應採取的途徑。所以維權人一定要跳出個體純職業的思維,告別單打獨鬥的作風,那種以為憑個體的能力,憑對法律的精熟,對遊說的技巧,對某個關係的運用,就可解決某個侵權事件的想法肯定是天真的。也許偶爾會碰到這種好運,但這絕對是碰巧,是特例,而不會是普遍。看看近年以來被抓的一批批維權人士,我們難道還不足以警醒嗎?

3、整合社會資源,凝聚維權力量。侵權是極權機體的必然行為,在極權社會中無人可以倖免被侵權的命運,無論是劉少奇還是孫志剛都是極權的受害者,因此維權就是整個社會的共同使命。極權體制的固有劣根性,決定了它會將社會的一切維權行為都視為體制的敵人,自身存在的威脅,必欲絞殺而後安。所以任何個體的維權面對的都是整個體制,而整個體制也總將任何個體的維權視同整個體制的敵人,會動用一切體制的力量,包括警察、司法、甚至軍隊來撲殺。面對一個如此強大的極權政體,要維護個體的權利,只有個體的聯合,以致社會全體的警惕,動用社會各方力量才可能達成維權目的。就目前形勢下,整合資源,我認為:首先就是各維權人士自身聯合,打破各自為戰局面,廣泛交流,共探維權方略,互換維權信息,共享維權資源;其次廣泛動員社會一切良知力量,知識界、法律界、新聞界、工商界及其各種社會民間團體,團結一切關心支持幫助維權的人士,形成廣泛的社會維權群體;再次要加大維權宣傳力度,本著公開、和平、依法的途徑。我認為維權越公開、透明,越安全可行。這既有防於當局構陷,也有利於被侵權者信賴,會大大增加維權的公信力,可以起到震懾敵人,凝聚人心,保護自己的功效。第四利用國際社會文明進步的力量來抗衡腐朽倒退的勢力。人類社會是一個休戚相關的整體,文明進步,民主法治是人類社會共同依存的準則,也是人類社會和平安全的保障。在地球上任何國家群體的進步與文明都是人類共同的福祉,而相反任何國家或地區的落後與反動就是人類的共同禍害,它早晚必將要禍及人類的其他地區。這在恐怖事件、極端宗教與極權政體對人類的危害上一再明證著這種人類文明進步的榮辱與共。所以一地一族一國的違法侵權行徑絕不是不關他地他族他國的事,而是直接威脅著人類的群體,侵害著人類的文明。國際文明社會的干預就是對人類自身文明尊嚴的捍衛,絕不是內政與外政的問題。所以只要是尋求人類普適價值,捍衛個體正當權利,國際社會的幫助是正當的,尋求國際社會的幫助也是應該的。

4、加強自身修養,提升維權骨幹。維權就是一種道義的擔當,選擇維權之路就是承擔社會責任。維權人士在走上這條路後事實上就成為公眾人物,應該主動以文明社會公眾人物的標準來嚴格要求自己,這既有利於民眾信賴,凝聚人心,以便齊心協力解決問題,同時也能最大程度避免極權政體抹黑構陷。維權是中國通向文明社會的一條途徑,走好維權之路,可能會大大加速中國向文明世界的轉軌。由此可以想見維權者所肩負的歷史重任。

希望朱久虎律師這次被捕能警醒更多維權人士,從而將許多原來想過的,應該會做的落到實處,真誠攜手,共赴維權,其實這也有助於維權人士自身的維權啊!

最後讓我們記憶魯迅先生的話:其實地上本沒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

以資共勉!

2005-6-8 北京

--轉自《新世紀》(//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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