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大火 黃華華怎不負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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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5日訊】(亞洲時報記者鄧恩6月14日撰文)廣州─6月10日是個令人痛心疾首的日子,就在這一天,中國一南一北分別發生大火和洪災,奪走逾百青少年生命。南北兩地行政首長表態反差極大:北方黑龍江省省長張左己於三天後的13日自請處分,南方的廣東省長黃華華仍未有半句自責之言。

兩地災情同樣令人慘不忍睹,但要論首長領導責任,南方一宗比北方更甚,因為事有前科,而前科也是哄動全國的大案,竟然重蹈覆轍。

黑江省牡丹江地區寧安市沙蘭鄉長安小學6月10日被洪水圍困。截至13日,事故已造成92人死亡,其中88名學生和4名村民死亡,失蹤人數尚無法統計,死亡人數仍可能增加。另一邊廂,廣東省汕頭市潮南區華南賓館同日發生了一場特大火災。截至12日,事故死亡人數為31人,其中30名女性。另共有21人受傷住院(7人已經出院),其中重傷的4人已脫離生命危險。

事發後,兩地正在外訪的省級官員紛紛趕赴現場。有報道稱,沙蘭洪災事發時,黑龍江省委書記宋法棠、副書記栗戰書、劉東輝和副省長申立國正在距沙蘭鎮100多公里的牡丹江市開會,得知災情後他們立即趕赴現場指揮救災工作,正在省外訪問的省長張左己立即中止外訪趕赴現場;另外,汕頭大火發生時,廣東省省委書記張德江和省委副書記、省長黃華華正在雲南考察,“受為張德江委託”,黃華華也馬上中止外訪,“連夜趕赴汕頭的醫院看望傷患,實地察看、瞭解火情”。

然後,兩位省長的行動由抵達災場起,不再一致:張左己自請處分,黃華華似乎仍在沈思中。

這兩起事故的處理進展成為這幾天網民熱議話題。《中國青年報》13日報導,洪災中寧安市沙蘭鎮黨委書記、派出所所長是否涉嫌瀆職的調查仍在進行中,據稱,一周後有定論。此外,黑龍江省省長張左己13日向媒體表示:“作為省長,我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請示中央給我處分。”

有網民憤慨道:“天災須防,人禍必追!自請處分算什麼,引咎辭職都不為過!”雖說此言有過激成份,但對比起來,汕頭官員和廣東省長黃華華恐怕多少要有些表態才能平息民憤了。

隨著調查的深入,事故發生原因愈發清晰,如果說黑龍江沙蘭鎮的洪災說是天災的話,那麼,發生在廣東汕頭的那場火災則是場徹頭徹尾的人禍。

梳理各路媒體的報導可得知,華南賓館的這場火災發生在中午時分,樓高僅僅四層,卻造成成31人死於非命,造成火災死傷慘重的人為因素明顯:首先華南賓館原本是辦公樓,未經過消防檢查擅自改裝成賓館,在欠缺基本的消防設施下竟也在政府眼皮底下存在了10年之久;賓館樓體大量使用了違禁材料;黑心老闆只顧“捂蓋子”,竟阻止員工報警,甚至在事發後脫逃,妄顧百多名住客死活。這場大火,不但華南賓館負責人、汕頭市消防主管部門有拖不掉的責任,而且負責生產安全的市級、省級官員也負有連帶行政責任。

然而,廣東有關官員遲遲未就事故表態。廣州《信息時報》14日援引汕頭市“6‧10”特別重大火災事故新聞發佈會消息稱,華南賓館4名主要負責人已被抓獲,但承包者杜某仍在逃。通報中卻不見汕頭市級、廣東省級有關官員對事故此有歉意表態。

值得注意的是,汕頭已不是第一發駭人聽聞的火災事故。99年汕頭迎賓館發生的離奇大火命案,兩名中紀委、廣東省公安廳派往汕頭查案的官員殉職,叫全國反腐工作者冷汗涔涔。相對當時中國內地媒體“因公殉職”輕描淡寫式的報導,眾多境外媒體不約而同地把這場大火和反腐掛上鉤,認為,可能是紀委對汕頭的調查妨礙了一些集團的利益,遭到狂暴抗拒,中紀委調查人員所住的汕頭迎賓館懷疑被人縱火。

新仇加上舊恨,汕頭這場大火點燃了“追究到底”的民意。網上群情激動,有網民憤慨直言:“對於這兩場天災和人禍,我們應該積極善後,那就是天災須防,人禍必追!自請處分算什麼,引咎辭職都不為過!”

此外,輿論認為,對於自己所管理的部門或地區出現民眾生命或財產遭受嚴重損害的事情,主政官員即使沒有法律責任或行政責任,也有政治和道義責任,但是“我們的官場文化中還比較缺乏這種責任意識和道德氣氛”。

針對這種現象,今日《新京報》14日有評論文章建議,要從制度層面上規範官員行為。文章提出,首先,從制度上確保民眾成為官員政績的日常評價者,讓官員感到,他的職位確實取決於民意。這樣,在自己私德存在瑕疵或管轄範圍內出現災難性事故後,他就自然會選擇體面地離開。其次,除了強制性的行政與法律責任之外,資訊公開帶來的道德壓力也能推動官員檢點自己的行為,意識到自己的政治與道義責任。(//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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