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最低稅負制 影響不到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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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王貝林╱台北報導〕台灣財政部昨日正式公布「最低稅負制方案」,企業所得200萬元以上或營業額3000萬元以上、個人所得800萬元至1000萬元以上,將納入最低稅負制課稅,企業稅率分成7.5%、10%、12.5%3個方案,個人稅率則有17.5%、20%兩個方案,由於海外所得未納入課稅,林全坦承,受影響的個人恐怕不到1000人。

財政部長林全表示,最低稅負制方案將於7月10日之前定案,送行政院審議,根據財政部初步規劃,最低稅負制將另立專法,實施第1年有短漏報情事者,補報不罰,此外,我國最低稅負制將採行「替代式」,即最低稅負稅額與一般所得稅應納稅額比較,從高繳稅,但法律生效前已取得之投資抵減,仍可扣抵最低稅負稅額。

林全指出,個人方面,所得淨額加計免稅所得及扣除額後之合計數未達800萬至1000萬元(暫定 )排除適用,起徵額度並按物價水準指數變化調整,稅基包括非現金捐贈、保險給付(不含新法實施前投保保單 )、員工分紅配股時價與面額差額部分及未上市(櫃 )證券交易所得等4大項。

林全說,過去非現金捐贈均可抵稅,但土地、骨董、字畫等價值往往不易評估,因此,將列入最低稅負稽徵範圍;父母買保險、受益人是子女等受益人非本人的保險所得,過去往往課不到稅,未來像壽險部分,若父母亡故的保險所得超過3000萬元,超出部分也要列為最低稅負範圍。

值得一提的是,原本規劃納入最低稅負課稅的海外所得,昨日卻出現兩個版本,林全在行政院表示,海外所得超過100萬元部分將納入課稅,但回到財政部召開記者會時卻表示,海外所得是否納入,有待進一步開放討論,如果將海外所得納入課稅,打擊太大,而且涉及「租稅大赦」的問題,因此暫不納入,他並且說:「以財政部版為準。」

營利事業方面,林全表示,包括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各級政府之公有事業;消費合作社;及加計免稅所得後之所得額未達200萬元或營業額3000萬元以下(暫定 )營利事業,都排除適用最低稅負制。

營利事業最低稅負制的稅基分成3案,甲案是針對適用促產條例、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等租稅優惠的高科技業者,乙案及丙案則納入金融業者,其中,乙案增加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丙案則再增加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 )的免稅所得。

林全進一步指出,雖然乙案將法人證券交易所得納入最低稅負制課稅,但證券交易損失可以扣除、證券投資基金排除適用,而且為避免影響外資機構投資意願,研議外國機構投資人(QFII )是否排除適用最低稅負制。企業最低稅負制如果採用甲案,受影響企業家數為3500家至1萬2500家,預估稅收增加66億元至168億元;若採用乙案,則受影響家數4500家至1萬3500家,預估稅收增加120億元至282億元;若採丙案,則受影響家數同樣是4500家至1萬3500家,預估稅收可增加123億元至288億元。

林全強調,最低稅負制方案是由公平面出發,在現行稅制下正常繳稅的納稅人、一般受薪階級、中低所得者及小規模營利事業都不會受到影響,只有享受過高租稅利益而負擔過低稅負或未繳稅之極少數高所得者,才須適用最低稅負制,估計受影響企業或個人都不到1萬個,影響層面極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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